谢丽华(谢利华)
简介:
谢丽华(谢利华)(Xie,Lihuaxielihua),
女 ,
六十多岁 ,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谢丽华因去北京上访在机场,机票当场被撕毁。她被送到江苏省句东女子劳教所三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非法劳教一年,因不放弃法轮功信仰,在强化洗脑无效后,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十六、十七日,法轮功学员宋慧娟、王莉、潘汉玉、王坚平、谢丽化,林芳芳等八、九人被句东女子劳教所恶警同时使用四、五根电棍击打,被脱去衣服用电棍在背上拖,被强迫脱掉鞋袜站在电警棍上。林芳芳被电昏迷。参与恶行的干警有:肖队长、×队长、蒋冬梅、张艳、周英,前三个恶徒后调离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队。 二零零一年五月,为逼迫王吉平等法轮功学员写《公安部通告》,对王吉平他们组的十人集体罚站,日夜不许睡觉,每人站在一块地砖中,让那些吸毒卖淫的劳教轮流日夜倒班看他们,连眼睛也不许闭。当时组里被罚站不许睡觉的,除了王吉平还有:潘汉玉(通州)、凌芳芳、谢丽华、牛宁英(南京)、吴群英、陆亚琴(常州)、何华云(丹阳)、王莉、宋为娟(南通)。五月的劳教所里,一到晚上,蚊子多得不计其数,王吉平等白天站累了,晚上接着喂蚊子,那蚊子不是一个一个叮你一下,都是成片成片的叮在他们脸上、脖子上、手上不走,王吉平等法轮功学员是不让动的,有的蚊子血喝足了,飞不动了,自己掉在地上死了,法轮功学员们身上被咬得成片成片的蚊子包,几个月后才消失。恶警就在窗外来回巡逻,不时喝一声“站好了,别睡着了。”这一次,王吉平被罚站八天八夜不许睡觉,其他人多少不等,吴群英、潘汉玉、牛宁英、谢丽华被罚站十一天十一夜,不许睡觉。 谢丽华被关入江苏句东女子劳教所后,恶警不给她大小便,让她不得不时常拉在裤子里,每天下半夜才许睡觉,有时只能限睡一小时。包夹徐敏、张娜把她抬起来往地上摔,用脚踢她下身,有一次,她被徐敏殴打时,冲出牢门大声呼救,劳教所表面敷衍一下,调整了包夹,但事后以谢丽华大声喧哗影响大队名誉为由,加期一个月惩罚她。 由于谢丽华在劳教所没有屈从“转化”,于二零零三年送到洗脑班继续迫害。 二零零五年六月底,谢丽华再次被劫持到江苏句东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谢利华的脸被句东女子劳教所的郭红梅打的大片青紫,不让大小便,并把大便的裤子套在谢利华的头上。谢利华的腿脚被罚站肿的如碗口一样,狱警周英带了五个包夹(王莉、郭红梅、金小红、王智荃等),强行给谢利华灌浓盐水,乘机对谢利华毒打,谢利华的惨叫声整个三大队都听到。(三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大队)。 在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长期遭受所谓的“队训”迫害,被限量喝水或不给喝水、罚站、不让正常休息、被殴打、体罚。被迫害的有:谢丽华、张玉华、王三秀、胡黄娇、佟瑞霞、范云娟、于文娟、王娟玲、陆秀英、郑翠芳、陈秀珍、胡珍如、吴顺珍、李彩兰、李宝珠、陈琴芳等等。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谢丽华在苜蓿园地区菜场讲真相,被苜蓿园派出所恶警钱定才等人绑架。在这之前的几天,谢丽华在南京孝陵卫某学校门口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恶人举报,已遭公安便衣跟踪,但谢丽华本人不知。谢丽华被劫持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又被劫持到白下洗脑班,非法关押五十八天。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谢丽华在后宰门被白下区公安二名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自谢丽华一次次被抓,她丈夫因承受不了沉重的压力扬言要与她离婚,并一气之下丢下十岁的女儿,一人去外地打工。年幼的女儿只好依靠年迈的外婆抚养。 二零零九年八月第三次被劫持到江苏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恶警对谢丽华采用卑鄙、阴毒的迫害手段,强迫她长时间立正、不准动,不准大小便,每天下半夜才准许她睡一小时觉。包夹徐敏、张娜经常把她抬起来往地上摔,用脚踢她下身,有一次她被徐敏暴打时,冲出牢门大声呼救,劳教所为怕触犯众怒,表面敷衍一下,调整了包夹,但事后以谢丽华大声喧哗、影响大队名誉为由,加期迫害一个月。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下午,谢丽华在后宰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玄武区后宰门派出所警察绑架。十六日被劫持到南京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八点三十分,南京市后宰门派出所教导员黄某电话通知谢丽华的姐姐说上午放人。上午不到十点,谢丽华的姐姐赶到后宰门派出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教导员黄某改口说,上午接人来不及了,下午去接,并说下午白下区(谢丽华所在社区)也去人。 下午三时,谢丽华的姐姐在看守所门口等了很久,冻的胃都疼了,也没等到来接人的车。电话多方询问才知,白下区“六一零”的车子已提前在二点三十分把谢丽华从看守所绑架到洗脑班。 “六一零”头目吴勇对谢丽华的姐姐说:谢丽华的态度不变(仍修炼法轮大法),怕她回去不稳,先送到“学习班”(即洗脑班)。就在后宰门派出所通知家属办完取保候审手续、去看守所接人的情况下,白下区“六一零”吴勇带着白下区“六一零”人员把谢丽华劫持到洗脑班。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回南京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谢丽华坚持修炼,又被绑架到南京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之后被劫持到南京市秦淮区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九月底才被放回家。 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四位法轮功学员是因散发救人的真相时遭人构陷,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被绑架,三月二十四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秦淮区检察院进行非法批捕,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随即非法执行逮捕了谢丽华和唐净梅,潘筱琴和潘庆宁分别取保候审。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员孙越非法起诉四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亲朋已经聘请律师维护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公民权益。律师作无罪辩护,使公诉人哑口无言,也是他们从未听过的,最后没宣判。 二零一六年三月份,南京市将有两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一个是秦淮区法轮功学员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将在秦淮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一个是玄武区法轮功学员籍建霞、张超美、潘汉玉、熊桂珍、岳金兰、王惠兰(小),将在玄武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历经一年六个月超期审理后,秦淮区法院突然给出(2015)秦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十月十四日向当事人宣判),对谢丽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唐净梅二年,罚金二万元;潘筱琴二年,罚金二万元;潘庆宁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令家属措手不及。 谢丽华、唐净梅聘请律师上诉,潘筱琴自己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公然违反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秘密维持原判,并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十三日将谢丽华与玄武区迫害案件中的四位法轮功学员籍建霞、熊桂珍、潘汉玉、张超美一起劫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 二零一八年,前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国保警察黄水成退休后,钱曙雷又与接替黄水成的国保警察王天宁密切配合,对秦淮区法轮功学员于惠玉、耿颖超、谢丽华等及有精神障碍的孙学智和孙学智八十多岁的母亲刘淑英及父亲孙教授非法判刑。 二零二二年十月中旬,谢丽华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恶警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迫害。 南京法轮功学员谢丽华非法关押在常州女子监狱的。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电刑;
不准上厕所;
剥夺睡眠;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罚站;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摧残性灌食;
恶人举报;
诱骗/利诱;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非法批捕;
非法审判;
非法提审;
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
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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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南京市看守所(又称南京市第一看守所,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内)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东侧)
邮编:210017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现支队长:葛晓东(警号017515)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王军民
南京市看守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海波
南京市看守所值班电话:025-84420914,025-84420960、025-84426931、025-84426933、025-84420907、025-84420913、025-84426995(工作时间)
秦淮区法院
地址:光华路41号,邮编210007(原白下区法院地址)
秦淮法院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5-8523117
咨询电话:025-83523292
投诉电话:025-84582715
南京市秦淮法院领导:
院长: 张敏
副院长:金丹捷
陈春
王金海
侯庆丰
刘斌
采飞
沈小军
纪检组长: 徐有勤
党组成员: 刘春保
政治处主任: 王迎新
机关党委书记: 郭磊
专委: 孙伟
庄奕
方建国
罗海晖
刘娟 于惠玉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025—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金海 管秀兰案审判长(刑二庭) 83529152 (副院长 男 40多岁)
周可荃 管秀兰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刘娟 肖武群案审判长(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周可荃 肖武群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王晓春 伏玉荣案审判长(刑二庭) 13770521188 退休
刘娟 伏玉荣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龙芹 伏玉荣案人民陪审员
苗天 玉荣案见习书记员
朱世珍 秦淮区法院主审法官
陈秋分 秦淮区法院陪审员
秦淮区检察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7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6622000、025-84402832
陆宁平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新)
朱赫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原)
翟云峰 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王俊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
汪睿 政治部主任
贡小康 政治部主任
孙越 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谢丽华4人)
王婷(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管秀兰案) 025-52851317
刘勋(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肖武群案 ) 025-52851331
孙持明 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于惠玉案) 025-52821331 (女40岁左右)
范惠娘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
南京市秦淮区“610”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4556610
雷主任 秦淮区“610”头目 电话:13611510033
车卫东 秦淮区“610”副头目 电话:13851701582
李军 秦淮区“610”副头目 电话:18105168513、18105168365
袁祖辉 秦淮区“610”副头目 电话:025-84556613
徐建平 秦淮区“610”人员 电话:025-84556613
吴勇 秦淮区“610”人员 电话:13815856412
冯新国 秦淮区“610”人员, 电话:13072563099、025-80889570
林相国 秦淮区“610”人员
任玉萍 秦淮区“610”人员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
地址:南京大明路129-1号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局长 嵇艳霞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政委 唐长宝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卫国 陆俊斌 张蔚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监察室主任 陈军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维稳办副主任 吴歧 吕祥
秦淮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秦淮区太平路太平巷18号,邮编:210002
电话:025-83355888-17212、025-86016041
钱丽 秦淮国保大队长 电话:18913866030
黄水成 秦淮区国保大队警察 电话:18913866052、025-86016052
程国富 秦淮区国保大队警察 电话: 18913839695
秦淮区看守所 地址:飞机场 电话:025-
秦淮区第二看守所 地址:秦淮区石门坎石杨路26号 邮编:210007 电话:025-84426300
南京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参与迫害于惠玉)
地址:莫愁路397号; 邮编:210004
电话:025-84420669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所长 周恒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所长 陈所长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警察(参与迫害于惠玉主要警察) 范睿 18061786232
秦淮区双桥新村居委会(社区)
书记:刘红
主任:陈文美(已经退休,现在留用)
主任:李玲
梁燕 孙飞 曾露露
秦淮区大光路派出所(参与迫害管秀兰)
地址:大光路102号, 邮编:210007
电话:025-84590350、025-84421264
程建生 大光路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66500
任战辉 大光路派出所副所长 电话:18913833622 13505150829
纪磊 大光路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73223 警号:014072
马明 大光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长 电话:18913864616 警号:214760
吴平 大光路派出所片警 电话:18913866289
潘警官 大光路派出所刑警
秦淮区瑞金路派出所(参与迫害肖武群)
地址:瑞金北村50号
电话:025-84604801、025-84427268、025-84421268
陈兵 瑞金路派出所所长 电话:18913839657,
徐善淘 瑞金路派出所领导 电话:18913866161,
陈鹏 瑞金路派出所领导 电话:18913839550。
徐政 瑞金路 (肖武群) 办案警察:电话:18913866738。
秦淮区双塘派出所(参与迫害伏玉荣)
地址:双塘柳叶街40号
电话:025-84421386、025-84421391
025-52261010、025-84421384(值班电话)
吴晨 双塘派出所所长 电话:18913837798
许朗 双塘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66676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025-84420114、025-84421982;
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025-86015780、025-84420854;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 025-84420050、025-84420509、025-84420005、025-83355888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传真 025-84420050
南京市公安局反邪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张凡 处长 电话: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电话:13851991471
高洪华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电话: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六一零头目、原南京市公安局侦查处处长)
肖宁健 18913865780 13951647329(退二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邮编 : 210008
电话:025-83522404 025-83782114
院长 胡道才(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案,伏玉荣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案二审在中院)
副院长: 王明新
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静
立案庭庭长: 薛枫
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沈亚峰
审监二庭 陈海波,沈晓蓓
刑二庭:庭长: 周建飞(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案,伏玉荣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案二审在刑二庭)
副庭长: 张松涛,韩亮
审判员: 卞国栋
汪波 (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及伏玉荣案二审主审法官)
王瑞琼 刘明世 刘天虹
秦淮区610: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邮编210000
主任余可弟13611510033
副主任车卫东13851701582
成员:吴勇、李军、林相国
秦淮区法院:
地址一:光华路41号,邮编210007(原白下区法院地址)
地址二:大明路105-5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3523117
院长张敏
主审法官朱世珍,
陪审员陈秋分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7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6622000、025-84402832
检察长朱赫
公诉人孙越
秦淮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秦淮区太平路太平巷18号,邮编210002
电话:025-83355888-17212
黄水成18913866052、025-86016052
秦淮区月牙湖派出所:
地址:南京白下区苜蓿园大街116号,邮编210014
所长陶建强
苜蓿园小区警察钱定才18913866640、025-86016640
南京市「610」: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邮编210009
电话:13591843028 、13813871995、025-83638413、025-84420852
主任皇海澄
副主任周亚东
610洗脑班:
地址:青岛路33号华达宾馆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137888、025-83131202,025-83327994(传真)
头目高鹏飞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电话:025-84420114、025-84421982
办公室 :025-84420050、025-84420509、025-84420005、025-83355888
局长传真 025-84420050
局长孙建友
副局长胡士宁
副书记刘兆林
610处:
610办:025-84421982、025-84427609
处长张凡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 13851991471
国保大队:
队长肖宁健13951647329、025-86015780、025-84420854
王筱敏 18913862884
南京市邪党书记黄莉新,五十多岁
江苏省公安厅 :
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邮编210024
总机:025-83526888
厅长王立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看守所
江苏省女子劳教所(句东劳教所)
:
蒋冬梅,
张娜,
张艳,
周英,
洪英,
郭红梅,
徐敏,
汪智荃,
王利
南京女子监狱
秦淮区公安分局
秦淮区六一零
白下区六一零
:
贾其銮,
吴勇先
南京市洗脑班
白下区苜蓿园派出所
:
钱定才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玄武区后宰门派出所
白下区月牙湖派出所(秦淮区公安分局月牙湖派出所)
秦淮区检察院
:
孙越
秦淮区法院
南京市中级法院
南京市秦淮公安分局
:
王天宁
常州女子监狱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27日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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