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大法弟子
简介:
某些大法弟子(Mouxiedaifadizi,None),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五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遭受了种种迫害,这些迫害全是咸安区委610及公安局国保大队在上级610的授意下,直接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现将其所犯的主要罪恶事实揭露如下: 1、 1999年国庆前夕,为防止本地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他们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骗到公安局,强行非法关进咸宁市第二看守所近一个月。释放时还要学员交生活费,每人300元,交保证金每人500元,当时答应一年后退还,实际分文未退。不写所谓保证书,不交保证金的法轮功学员直接转到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 2、 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近20余人,分别送省沙洋劳教所、武汉狮子山劳教所等地遭受苦役,酷刑折磨。3、 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数十次。他们常常在夜晚破门而入,翻箱倒柜,发现有法轮功书籍或真象资料便以此为借口将人强行带走,非法关押。 4、 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数十人次。凡在抄家时发现家中有法轮功书籍和真象数据的法轮功学员,都会被关押;讲真象、发传单时被发现的法轮功学员也会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在被释放时都会被勒索钱财。五年来,在咸安一地,被以肖传家、曾国华为首的610不法人员,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钱财就达二十余万元。 5、 绑架法轮功学员到省洗脑班洗脑。
迫害类型:
诱骗/利诱;
非法关押;
抄家;
洗脑/送洗脑班;
要求交押金;
勒索钱财;
非法劳教;
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咸安区610非法组织、国保大队及公安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如下: 咸安区公安分局局长:肖传家 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元海、邹纬国 咸安区国保大队长:曾国华 咸安区国保指导员:黄顺安 咸安区国保不法人员:刘德玉、鲁新武、董健美等
责任单位及恶人:
咸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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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家,
曾国华
咸宁市610办公室
更新日期: 2006年6月22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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