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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麟惠(焦林慧)

简介:
焦麟惠(焦林慧)
(Jiao,Linhui(jiaolinhui)), 女 , 年龄未知 , 原天津市大港区法轮功学员,现居住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焦麟慧在二零零三年被警察夏春丽指使的吸毒犯折磨她,又打又骂,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不让坐,腿和脚肿得像两根木桩,什么鞋也穿不进去。

二零零三年夏傍晚,胜利派出所几名警察到焦麟惠家门口,出示搜查证,称要搜查看是否有法轮功的资料,并要求焦麟惠到派出所写不炼功的保证,焦麟惠坚称信仰自由拒不配合,没有开门。半夜焦麟惠只身一人从自家四楼阳台跳下逃走,流离失所半年,留下一个十岁多的孩子和丈夫。第二天警察撬门闯进她家非法查抄。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焦麟惠被国保大队便衣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板桥女子劳教所,焦麟惠每天从早到晚被强迫站立着看洗脑、污蔑法轮功的电视节目,还被带到一间密室,密室墙上用红笔写满了污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标语,地上散落有李老师的照片,恶警强拉着焦麟惠,按着她的脚踩踏李洪志老师的照片。焦麟惠正念抵制,劝告恶警不要这样做,恶警夏春丽上前打了她一个耳光。恶警刘俊英还把李老师的照片撕成两半,让包夹放到焦麟惠的鞋子里因焦麟惠不配合奴役迫害,被罚站四天四夜,每天只允许睡两个小时,这样的迫害重复过多次。为了逼迫她写不修炼的保证,恶警还逼迫同室的其他人陪焦麟惠一起罚站,挑动她身边的其他劳教人员攻击她。

二零零九年二月八日(正月十四)下午四点钟左右,焦麟惠与张景萍、刘宁被津南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暴力殴打,非法劳教二年。

在板桥女子劳教所,焦麟惠遭受强制关小号、洗脑、减少睡眠、奴役等迫害,二十四小时有包夹监视,限制活动区域,不准下楼吃饭、不准家属见面、不准打亲情电话。一次因抵制奴役迫害,又被罚站四天。警察背地里唆使吸毒犯打她,看到也不制止。

二零零九年八月,天津市迫害法轮功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在板桥女子劳教所设点,对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再次实行强制转化、加期迫害,天津市政法委、劳教局定期过来考核。实施迫害的包括恶警高华超、刘金兰、刘静、王洪瑞、刘娜、王春莹。她们专门腾出一间屋子叫做发泄室,逼迫法轮功学员踩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的像片。还用一个沙袋里面也装有李洪志大师的照片,强迫学员捣沙袋。

板桥女子劳教所以焦麟惠不服从改造为由,阻止家属接见。致使焦麟惠的丈夫、女儿非常焦虑、担忧。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半夜二点多,焦麟惠的丈夫驱车回家时,突发脑溢血,驾车失控,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重伤,至今昏迷不醒。事故发生后,焦麟惠的女儿立即到板桥女子劳教所,要求释放她的母亲,照看他的父亲。板桥女子劳教所推诿说,要看到病危通知书。

十二月十七日,焦麟惠的女儿和焦麟惠丈夫的工作单位──大港一商友谊商厦领导陪同家属又到板桥女子劳教所要求放人,未果。

十二月十八日,板桥女子劳教所终于允许焦麟惠到医院探视丈夫,但是却出动了两辆警车、五个警察,押着焦麟惠去了天津市环湖医院。家属见状,非常愤怒,拒绝警察进入,警察就将焦麟惠带走,最终焦麟惠没能见到丈夫。极度悲伤的她,泪流不止。

十九日至二十一日,焦麟惠的女儿、姐姐及一商友谊商厦领导又多次到板桥女子劳教所要人,板桥女子劳教所警察始终是置之不理。

二十二日是接见日,焦麟惠的女儿和姐姐终于见到了身体极度消瘦的她,警察们不但不放人,还借机胁迫她放弃修炼,遭到焦麟惠严辞拒绝。

目前,焦麟惠的丈夫仍然昏迷不醒。医院称很难脱离危险,即使治愈,也需要二百万元费用。面对这一切,焦麟惠的女儿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情绪极不稳定。焦麟惠的老母亲已七十多岁,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得知这一消息,终日悲伤忧愁。

二零一一年前后被非法加期的法轮功学员有:张素文(加期三月)、孙华敏(加期三月),姜淑云(加期两月),焦麟惠加期五天等。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天津国保警察闯到法轮功学焦林慧家非法抄走墙壁悬挂的几幅真相年画、真相资料、五千元真相币等物品。同日,天津国保警察还闯到已退休的李大夫家欲非法抄家,看到床上躺着病人,只好撤离。

从二零一九年二月底至今,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所辖胜利派出所警察为了他们所说的“两会”稳定,又开始了非法的“敲门行动”,无故骚扰辖区内法轮功学员,已知被敲门骚扰的有王宝珠、刘翠兰、焦麟慧和四化建小区的陈姨等。

原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焦麟惠,现居住在山东龙口市。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龙口国保伙同各派出所绑架20多名法轮功学员。六月十四日,龙口南山法轮功学员葛丽娟、焦麟惠、陈桂芳、王周林(男)被非法批捕。其余学员已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早上,龙口市东江派出所强行撬门闯入家中将其绑架,焦麟惠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

葛丽娟、陈桂芳、焦麟惠、王周琳(男)4人一直被非法羁押在烟台看守所和龙口看守所。家属多次找龙口公检法办案人员,公检法办案人员互相推诿、搪塞、拖延。

葛丽娟、陈桂芳、焦麟惠、王周琳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被构陷到龙口检察院,八月二十一日被构陷至龙口法院。龙口市检察院公诉人:王菲。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两点,龙口市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五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焦麟惠、陈桂芳进行非法庭审。当天下午,陈桂芳的亲属早早来到法院,急切地想看到近半年没有见面的亲人。两点多了,法院、检察院、国保的人都到齐了,仍没有焦麟惠、陈桂芳的身影。只听审判长和焦麟惠、陈桂芳用麦克风对话,原来是有人心虚,将她们关在隔壁房间里妄图用视频方式开庭。开庭仅半小时,在当事人和律师的质疑声中,草草收场,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龙口法院将对他们再次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龙口市法院再次对焦麟惠非法庭审,由于两次延期开庭,当天仅少量家属参与了旁听,国保大队郭福兑等人全程在场,非法庭审结束,当庭未宣判。

承办法官赵瑜受政法委操控,当庭说要判1—3年。至今2个多月过去了,法院方在多方压力下,没有给家属任何答复。之前,陈桂芳、焦麟惠被构陷的“案子”数次延期开庭。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龙口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焦麟惠被冤判两年,陈桂芳被冤判一年。

天津市大港区法轮功学员焦麟惠,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早5点在山东烟台龙口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两年,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刑期为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到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

迫害类型:
非法批捕抄家逼迫放弃信仰精神酷刑罚站剥夺睡眠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毒打/殴打洗脑/送洗脑班关小号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加期(延期)/超期关押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劳教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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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1) 院长:曲振涛(龙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0535-8778269、0535-8778277 法官:赵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 (邮编265700) 检察长:孙静 副检察长:丛姝玉18353502837 公诉人:王菲(多次参与非法起诉当地法轮功学员)15908918186、13697849573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0) 局长:邢斌18660066055、13853569159、0535-8501001、0535-8788711 政委:石建强(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18660064807、05358788712 国保大队 大队长:吕兵18660067166、0535-8788721 副大队长:王琪13905450545 教导员:徐文业18660066017、13375359805、18660067115、0535-8788721 中队长:郭福兑18596118718、18660067090、15318627858、0535-878882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龙口市公安局龙口市公安局:<br>李卫 书记、局长 18660069009 05358501001<br>王书平 副书记、政委18660066866 05358788712 13001606532 wanhshuping@f-lk.yts.sd<br>修先蒿 副局長18660067007 05358788713 13375359801 xiuxianhao@f-lk.yts.sd<br>石建强 副局長18660064807<br>徐文业 国保大队长 18660067115 13375359805 xuwenye@f-lk.yts.sd<br>郭福兑 国保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18660067090 18596118718<br>【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br>大队长:刘永来18660067092<br>副大队长:马淑梅18660066865<br>副大队长:郭福兑(身份证号码:370681197807097031),电话:手机18596118718、办公室0535-8788746。<br>遇锋 办公室主任 18660067086<br>王琪 民警 18660067088<br>李书强 民警<br>吴健松 民警 18660067091<br>于吉广 大队长 18660067447<br>王利厚 18660067333 13906456222<br>徐海生 局长 18660066861 13806459396<br>刘衍江 政委 18660066877 13905450199<br>仲昭慎 副局长 18660066896 13863808001<br>王书平 副政委 18660066866 13001606532<br>修先蒿 副局长 18660067007 13375359801<br>栾禄钧 副局长 18660066886 13395351601<br>杜敦华 副局长 18660066899 13583578599<br>李绍臣 副局长 18660066868 13863808068<br>于浩 党委委员 18660066869 13605451616 : 郭富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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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公安局地址:天津津南区咸水沽体育场路19号<br>电话:022-28391360<br>办案警察1:15822637533<br>办案警察2:18872568471<br> [天津津南区国保大队]<br>电话:2228391251转75037
天津市610办公室地址:和平区湖北路14号;电话:022-23325406 邮编:300042<br>负责人 滕井然,022-88378268;住址:河西区友谊路旭光里2号楼2门202号。<br>610副负责人 王培辉 022-88366744 住址,河西区白云山路景观花园22号楼2门1101号<br>副主任:李保生13821823996<br>丁绍任18702277789、王洪13902080276、王军13902009635、宋广辉13920304017、林浩15822094407、徐海峰15922257000、高军13902080212、梁艳13902080326、梁军13902077717、孙瑞华13820555039、张明辉13034387711、杨岳城13752207616、郑凯13920555858、阎琳13512206561、韩祎13821823990、龚军18920149366。<br>天津市610成员 李康志 13821651066<br>天津大港610办公室:<br>一把手:周选平、刘恒起,手机:13802043848;<br>二把手:李全新,电话:022-63390890、手机:13920299105 <br>公安局总机:022-23353922(转)<br>政保科电话:022-23353922转21950;<br>政保科一把手:姚加旺<br>二把手:恶警王大水
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天津女子劳教所,天津板桥农场) : 夏春丽刘俊英
龙口市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701号,邮政编码: 265701<br>电话:0535-8517832<br>院长:杜继桃18653518901、5358778277 13863801877<br>副院长:魏和嘉18653518903、5358778258 13905458703,王海涛18653518905、5358778256 13964511596,栾德禄5358778228、13906450808。<br> [政治处]主任:陈波18660535586、5358778289、18653518906,公开电话5358778301。<br>刑庭庭长:李文5358778288、13156924052、18653518913<br>刑庭法官:<br>赵瑜 13156934533<br>张红 18653518909<br>刘妮 8778369<br>徐德强 18653518907<br>于界明 18653518919<br>栾永智 18653578908<br>邹业军 18660032229<br>姜建军 877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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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派出所
津南区看守所
龙口市检察院龙口市检察院:<br>副检察长:袁新春 0535-3012810、18353502818<br>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703号<br>电话:0535-3012810<br>公诉人:丛姝玉 18353502837,栾美玲0535-8951597。<br>检察长:吴新明8951006、15908919936<br>副检察长:孙吉连8951002、15953560005,王文新8951003、13853500219,王子恺8951008、13863856577。<br>[批捕科]<br>科长:袁新春3012810、18353502818<br>周丽 18353502857<br>班子成员 职 务 分管工作 办公电话 手机<br>毕红光 检察长 主持全面工作 5358951006 15908919936<br>孙吉连 副检察长 5358951002 15953560005<br>王文新 副检察长 5358951003 13853500219<br>王子恺 副检察长 5358951008 13863856577<br>张诚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5358951766 13954545566公开电话 5353012810<br>办公室 5353012810<br>传真室 5353012811<br>政工科 5353012812<br>纪检组 5353012806<br>侦查监督科 5353012813<br>公诉科 5353012815<br>反贪污贿赂局 5358500600<br>综合指导科5358503455<br>侦查一科 5358503451<br>侦查二科 5358517979<br>渎职侵权检察局 5358500611 5358500612<br>监所检察科 5353012820<br>控告申诉检察科 5353012826<br>举报中心 5358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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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4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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