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
简介:
张秀英(Zhang,Xiuying),
女 ,
26岁 ,
辽宁省葫芦岛市钢屯镇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月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开始后,在当地恶警的百般骚扰与迫害的情况下,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家庭破散。 二零零零年二月,大法弟子联名给中国人大写信,反映被迫害的情况,结果派出所将签名的学员一个个的都送进了拘留所,拘留十五至三十天不等。邢加秋与家人都同时被拘留五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六月,钢屯镇政府恶人将大法弟子(七十多人)绑架到镇政府。第二天送至和尚沟(离钢屯镇八华里,原锦州第二医院所在地)强制洗脑。由当地十几名保安和一个最邪恶的保安队长赵久才看管。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保安队又换了一批更为凶狠邪恶份子。整日整夜地残酷折磨大法学员。跑步、走步、一步一停、在阳光最强时曝晒,看谁不顺眼就用警棍打等多种方式。 有一天晚上,暴徒赵久财逼迫曹艳卓趴在潮湿的地上作俯卧撑,“僵尸跳”长达一小时。而他却在一旁狂笑。在气温最高的那天,赵久财逼学员们在烈日下举着胳膊跑步。由于连累带晒,又饥又渴,学员们一个接一个摔倒在地上,当时受折磨的学员有:陈立光、张恩兴、曹丽卓、曹亚卓、曹艳卓、张青春、田华、刑加秋、张秀 英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张秀英和父、母(李香兰,53岁)三人进京护法,讲真相。在半路上被抓回,将他们强行拘留五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当地派出所翻墙闯入张秀英家,欲抓捕邢加秋未果。 二零零二年五月,丈夫邢加秋到虹螺山庙会讲真相,被钢屯镇派出所抓住,严刑拷打,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最后它们把邢加秋强行押往葫芦岛市看守所,没有正式手续,没有通知家属,就将邢加秋判刑六年。现在张秀英带着一个四岁的孩子,居无定所,流落他乡。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早上六点多,钢屯法轮功学员谷凤丽、高作奎、张秀英、邢家秋被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 连山区国保大队陈玉龙等人把六名法轮功学员故意拼凑成一个案子,以“犯罪同伙”和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他们,非法关押一年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朱云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四名律师为朱云、王英姿、谷凤丽、邢家秋、张秀英(夫妻)五人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非法庭审大约在午后四点结束。 非法庭审中,所谓的“公诉人”连山区检察院李清艳。(曾经多次诬陷法轮功学员)机械的念着邪党安排好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以非法搜查得来的大法书籍、资料等作为“证据”构陷六名法轮功修炼者。 四位正义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依据《宪法》和法律,逐条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 律师欲在当庭递交当事人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并且开始宣读起诉书内容。被李福山(审判长、法院副厅长)无理拒绝。律师据理力争,反复强调“诉江书”与本案有着重大关系,坚决要求当庭宣读,律师认为: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只能证明他(她)们是受害人,而江泽民才是被告。李福山几次打断律师的发言,致使律师没能宣读完诉江书,最后“诉江书”由法警送给了李福山。 整个庭审中,李福山除了拒绝接受律师的刑事控告书之外,也没有使用太激烈的语言。最后李福山只是一敲法槌宣布庭审结束,没有说明何时宣判。 邢家秋、张秀英夫妇双双被绑架一年多,家里两位老人年近古稀,孩子正在读中学,没人劳动,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今年又遇大旱年,庄稼几乎绝收,今后祖、孙两代人的生活面临艰难的困境。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非法开庭、二十五日下达了判决书,对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绑架的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朱云非法判六年,王英姿四年半,邢家秋三年半,张秀英(与邢家秋是夫妻)三年,谷凤丽一年半,高作奎一年零三个月。连山区法院在非法开庭后四天就宣判,这在本地区是前所未有的。 年前,十月十六日,张秀英的家属到辽宁女子监狱看望张秀英。狱方多次阻止,理由是正在“学习”不准会见,强制洗脑转化。经法轮功学员善意交涉,同意会见。 张秀英脸色苍白,身体很虚弱,会见只有十分钟左右,有俩个警察看着。其中一个警察厉声说:张秀英,这是给你开绿灯了。离开时,张秀英咬着牙,皱着眉头,手拄着会见的窗台,艰难的站起来。看的出,张秀英身体遭受过严重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骚扰;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毒打/殴打;
私闯民宅;
迫害亲属;
非法关押;
体罚;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非法判刑;
逼迫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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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女子监狱电话024--85906000 參與迫害人員: 连山区检察院:李清艳(女),(还有一人) 连山区法院: 李福山:审判长(副厅长)办电:2164525 手机:15642963172 康翠平:审判员(女),办电:2164505,2164517手机:15642963175 18504291776(新) 孟凡星:审判员(男) 办公室: 2164505 2164517 荀巍巍:13700197799 办公室: 2164505 一、连山区法院院长: 郭 彪 院 长 2164111 朱永存 副院长 13998980003 2164112 刘恩栋 副院长 13052668777 2164115 陈天文 副院长 13904298878 2164116 康广欣 副院长 13704291357 2164117 刘汉国 副院长 13309895595 13019991688 2164118 常 海 副院长 13130979900 2164398 杜伟平 纪检组组长 13942941269 15642963119 2164119 魏爱君 政治处主任 2164155 魏艳妮 办公室主任 13804290000 1864295000 2164000 季爱华 执行局局长 13842950000 15642963170 2164012 二、刑事庭 王 丹 厅 长 13898788828 2164500 李福山 副厅长 15642963172 2164525 刘立春 副厅长 15642963223 2164503 高经纬 副厅长 2164502 刘晓棠 副厅长 2164502 沈旭 副厅长 15642963268 2164501
责任单位及恶人:
葫芦岛市钢屯镇镇政府和派出所
葫芦岛市看守所
连山区法院
:
李福山
辽宁女子监狱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
:
陈玉龙
连山区钢屯镇派出所
:
赵久才
连山区检察院
:
李清艳
更新日期: 2016年3月25日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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