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玉
简介:
张丽玉(Zhang,Liyu),
女 ,
七十多岁 ,
福建省福福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时年约五十岁的张丽玉,因发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四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上午八、九点钟,在家乡永泰白云村被白云派出所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永泰县拘留所。张丽玉已于四月八日被永泰国保送往福州。张丽玉被绑架后聘请了北京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负责案件的永泰县法院知道后逼迫张丽玉解聘北京律师,被张拒绝。法院违反庭审程序,开庭时不通知辩护律师、不明确告知家属。9月17日上午开庭前,将张丽玉的丈夫(老郑)以“有事情商量”的由谎骗到永泰县法院。老郑一到达,马上被收缴手机、断绝与外界的联系,然后法院再宣布“开庭”。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张丽玉只好自己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七月十五日,福州永泰法院因畏惧北京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张丽玉辩护,强迫张的家人辞退北京律师,家人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永泰法院因而决定延期开庭。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法院对张丽玉进行非法庭审,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庭审,幕后策划和导演是福州市“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张丽玉的辩护律师说,他一直都在待命,准备为张丽玉辩护,可是没有接到永泰县法院的任何开庭通知。 张丽玉因为向学生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永泰县看守所。张丽玉已经聘请了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永泰县法院不仅知道,还曾逼迫张丽玉解聘北京正义律师。这件丑事被曝光后,福州法庭竟然公然违法法律与人权,开庭不通知律师、家属。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点至四点间,张丽玉的丈夫老郑接到永泰县法院的电话,要求他于九月十七日上午八点到永泰县法院,只说有事商量,没有说明什么事。九月十六日张丽玉居住地所在的上渡街道要求老郑于九月十七日早上九点半到居委会有事。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八点,老郑准时来到永泰县法院,看到的是无数的法警和国保警察,老郑的手机被收缴,不准他与别人联系。原来,法院按福州市“610”的授意、指使,于十七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张丽玉非法开庭。 这次庭审是非法的。永泰县法院没有通知张丽玉的辩护律师、没有明确告知家属、非法限制公民的通信自由。法庭有二十几个旁听座位,坐满了不知哪里来的年轻男女。还有一个人坐在老郑旁边,是专门看着老郑的。 非法庭审开始时,法官纵容一位女子用摄像机拍摄法庭现场,在张丽玉多次言辞谴责下,法庭才不得不将那位负责拍照的女子叫出法庭。 没有律师辩护,张丽玉自己作无罪辩护,她强调,自己是在按照“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做世界上最好最好的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张丽玉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整个非法庭审过程约为四十分钟,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当庭非法宣判。 二零一零年十月,张丽玉才回到家中。她被永泰县法院非法判三年缓刑四年。 陈永康,原在仓山区信访局,后调入仓山政法委610当头目,此后积极追随江氏集团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先后有范可娟、王秀琴、叶巧明、李德越、张丽玉、郑美珠、王永金、陈雪、左福生等多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迫害并冤判;特别是从左福生被绑架以来,陈永康直接参与对左福生的迫害。 福建省福州大法弟子张丽玉和永泰大法弟子江艳梅,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晚,俩人结伴到福州上渡江心公园讲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现被非法关押在上渡派出所。 已知福州市上渡派出所陈崇安,警号 103499 ,是参与绑架福州法轮功学员张丽玉和永泰法轮功学员江艳梅的主要责任人。福州市仓山区610头目陈永康是幕后操纵者。 六月十一日,张丽玉、江艳梅两人被劫持到福州市拘留所,遭非法拘留十五天,至六月二十六日。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日一早,张丽玉家属就到拘留所准备接人,可是等到十点半也没见人出来,就去拘留所窗口询问张丽玉什么时候出来,窗口人员查看了电脑后说,两人当天早上被上渡派出所劫走了。家属就赶到上渡派出所,但没有人上班。稍后,家属在通往地下室的路上碰到一个警察,他说这样的事国保在处理,派出所这里没有人。家属又到国保大队,因是周末也没找到人。 第二天,张丽玉家属又到上渡派出所要人,却收到由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开具的刑事拘留证,张丽玉已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被转为刑事拘留,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左右,张丽玉的家属到仓山区公安分局要求见国保警察吴德文,门卫通传后,出来两个便衣。家属问为首的那个是不是吴德文警官,他们不回答。 当听到家属说是来问一问抓张丽玉的法律依据时,为首的这个便衣一下炸了似的,一脸凶相地说:“你们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我告诉你,张丽玉不仅是违法犯罪分子,她还涉及政治问题,你们还想为她翻案吗?”“二十六日我们会把材料报到检察院。” 另一个便衣说他们抓人的依据是刑法三百条,家属追问他刑法三百条和张丽玉有什么关系。他说他认为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家属反驳他,“‘你认为’那是你个人的认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公安部文档中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你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个便衣说法律依据就是刑法三百条,让家属自己好好去看刑法三百条。当家属拿出打印好的刑法三百条放在他面前,质问他哪里提到法轮功时,他开始耍无赖,说:“我就不给你讲法律了,我就抓了人,怎么样,你去告我呀,你去叫检察院、法院抓我呀!” 面对国保警察吴德文等人“不讲法律”,家属已经写信依法向仓山区公安分局陈武成局长投诉此事,要求纠正其下属的执法犯法行为,制止冤案的发生,立即释放张丽玉。 同时家属还分别写信给仓山区检察院卢志坚检察长和福州市检察院叶燕培检察长,举报国保警察吴德文等人涉嫌徇私枉法,要求检察院履行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监督国保纠正违法办案行为。举报信中,家属还提请检察长依法办案,避免批准国保枉法滥权,非法逮捕无辜的好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上午,张丽玉家属再次到仓山区公安分局找吴德文等国保警察要人,却收到由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开具的逮捕证,张丽玉已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早上八点被非法逮捕。江艳梅也同时被非法逮捕。 张丽玉的家属聘请律师于八月五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接见了当事人,并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律师获知,侦查机关并不能对当事人张丽玉等人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予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作出任何解释。办案人员表示:此次当事人张丽玉等人传播的法轮功宣传品数量少,情节轻,已给予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但政法委“610办”提出张丽玉等人以前曾因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被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受到刑事处罚,而再次传播法轮功宣传品。 检察院机关在对当事人张丽玉等人审查批捕过程中,也曾以手机短信向他们询问政法委“610办”的意思。言下之意,本次对当事人张丽玉等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予刑事立案侦查并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主要是出于政法委“610办”的干预。 张丽玉的律师表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张丽玉等人的决定,纯属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徇私枉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通知公安机关立即撤销案件、释放有关当事人,并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为此,律师写了一份《关于对张丽玉等人逮捕不当,应撤销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于八月二十日左右将意见书快递邮寄给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但却被原封不动的给退回,这等同于剥夺律师辩护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张丽玉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从看守所寄了一张明信片给家人,说她当日见了经办,拿到起诉书了,并让家人不要再为她聘请律师了,说别浪费钱了。之后,张丽玉家属也收到了来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寄来的告知书,很简单的一句话告知家属:张丽玉案件已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移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家属已被迫辞退了辩护律师。张丽玉、江艳梅面临被非法起诉。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对法轮功学员张丽玉等人非法庭审。家属收到张丽玉从看守所寄出来的明信片后方才得知此事。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在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期间,警察和社区人员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张丽玉、郑世振夫妻。张丽玉从电子眼认出他们,拒绝开门,他们走掉了。 五月六日,他们变换招术,先让一个女社区人员敲门,张丽玉误以为是法轮功学员,就开了门。随即发现不对,就猛力用手抵住门,不让她入内。谁知后面几个不法人员气势汹汹的冲进来,其中一个是片警林传平,有的人员没穿制服,疑为社会闲杂人员。他们端起执法仪随意拍摄,张丽玉指出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私闯民宅。 五月二十八日,片警林传平和社区主任又再次上门骚扰,这次他们自知违法,不敢入户。社区主任假惺惺的说:“我们都是女人,好说话。”随即要张丽玉按手模,张丽玉正告他们自己是合法公民,不欢迎这无端的“关心”,他们的所谓“执行公务”,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秩序。 张丽玉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三次: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年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零一四年十月缓刑四年,二零一六年六月再次被枉法裁判八个月。 二零二二年三月初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张丽玉接到福州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要追缴她冤狱期间的养老金并扣发“工资调整”的部分。 日前张丽玉到社保局,有关人员递给她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44号文档(以下简称:劳社厅函【2001】44号文档)和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简称闽劳社厅函【2001】543号文档),连个公章都没有,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据他们计算张丽玉多领了126566.49元,连30元生活补贴都不能领,由于“退休职工在服刑期间不参与每年的工资调整”,她的工资扣发后由原来的每月2883.06多下调到1741.18元,如果没有返还多领的部分,她的工资将被停发。 法轮功学员被扣发冤狱期间的养老金,或者在事后被追讨都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检察日报》曾刊文论述此违法现象,指出从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领域的立法情况看,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扣发监狱老年服刑人员的退休金,皆师出无名、无法律依据。 张丽玉认为养老金是她为企业工作24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她应得的劳动报酬,不是社保基金的恩赐,与社保基金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况且当时由于单位经济困难,医疗和保险金都是职工自行缴费的,因此社保基金更无权扣发养老金或取消服刑期间的工资调整。修炼法轮功与领取养老金的合法性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即便是一般服刑人员也不能剥夺他的基本生存权,更何况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福州社保局在停发福州法轮功学员张丽玉的养老金后,张丽玉向社保局邮寄了一份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44号文档和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简称闽劳社厅函【2001】543号文档)”的申辩书,社保局收到后,急忙补发了一份“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张丽玉就养老金被停发、扣发一事,多次找到福州社保局相关人员讲真相,他们表示是执行上级文档。 张丽玉去了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想找局长讲真相,却被挡在门外不让进,说是有问题,可以去上访。到了信访办,有关人员说,这是省级文档下发,他们处理不了。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 然而日前,张丽玉却收到福州社保局委托的一份律师函,告知张丽玉拒交被非法关押期间“冒领、多领”的养老金,违反所谓的《社会保险审核办法》,并会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威胁追究刑事责任。 张丽玉因被非法扣发养老金将福州人社局告上法庭,福州市晋安区第三法庭已受理,并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9点开庭审理。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福建省福州法轮功学员张丽玉状告福州人社局庭审的法官陈堃,办公电话0591-38127637。 张丽玉被福州市仓山区国保“监视居住”一年。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张丽玉被仓山区法院枉判九个月。她丈夫中风多年,生活无法自理,现无人照顾,儿子只好把他送到老人院。 张丽玉已被绑架到福州市女子监狱。此后,社区组成了所谓的“帮教小组”,对她“转化”迫害。“帮教组”的成员名单为:丁守法、张珍玉、陕曦、郑云平、林郑颖、陈永康。
迫害类型: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审判;
谎诈;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非法审讯;
骚扰;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发布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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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转化”迫害张丽玉的“帮教组”的成员名单:
组长:丁守法,男,街道政法委,电话15980298603
副组长:社区主任张珍玉,女,电话13950395057
组员:
陕曦,男,段警兼社区综治办副书记,电话18806079056
郑云平,女,社区人员,电话13799910621
林郑颖,男,街道协理员,电话18705058117
陈永康,男,原福州市仓山区610主任已退,电话13506996858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州市“六一零办公室”
福建省女子监狱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仓山区法院
晋安区法院
仓山区检察院
永泰县拘留所
白云派出所
福州永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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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行暖
永泰县法院
仓山区上渡派出所
:
陈崇安
仓山区政法委
:
陈永康
福州市拘留所
仓山区国保大队
:
吴德文
福州社保局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28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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