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远
简介:
李浩远(Li,Haoyuan),
男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富锦市法轮功学员,是辽宁省大连正达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优秀员工。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向阳派出所王某三人去张淑兰新租来的修鞋店骗他们说:「你们跟我们走一趟吧!了解点情况,一会儿就回来。」善良的淑兰夫妇就跟他们去了向阳派出所,随后,一伙警察到张淑兰家,把家中正看书的大儿子李浩远也绑架到了南监狱。张淑兰一家三口在没有通过正常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张淑兰被非法劳教一年,丈夫李绍铁被劳教二年,儿子李浩远被非法劳教一年。 李浩远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教所,遭冤判劳教一年。 二零零五年5-6月,富锦大法弟子孙成波被拉去关小号,藉口是不让大法弟子们发正念、背经文,在黑暗潮湿的小屋里七天七夜不让闭眼,闭眼就挨打,用两名刑事犯人看着。只有邪党能干出这种事来,用坏人看好人。大法弟子给刑事犯讲真相,才没有像其他人那样严格。大法弟子们被两手铐在地上的暖气管上,坐着塑料带棱的凳子,十天下来,裤子都硌在肉里,多少个月才好。夜里常听到被打的同修的哭喊声。在大法弟子的记忆中,被这样迫害的大法弟子有李浩远、李少铁、夏志良、姚中良、刘友、董少华、同江同修刘老师、残疾人程贵林和他的父亲、刘成军、邵殿印、张长明(迫害致死)、毕加新(迫害致死)、吴春龙(迫害致死)、于盼友、于雷、铁路张同修(坐凉板凳坐脱肛)、李文义、刘同修和他的妻子、桦川高同修、桦川李景锋、富锦的孙成波、汤原的冯同修、还有孙玉太。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张淑兰、李绍铁夫妇及其长子李浩远、儿媳李英一家人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早上七点多钟,李浩远、李英夫妇在自家楼下提车准备去上班时,突然遭到大连市开发区公安局及湾里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就抢走了家门钥匙,闯进李浩远家非法抢劫,盗窃李浩远家储蓄的十三万现金及私人物品若干,随后又赶去李浩远的岳父家破门撬门,弄了一会儿没撬开便扬长而去;随后找到家属以归还十三万元钱为借口,逼迫李英的妹妹在拘留单上签字。期间,李浩远与李英被分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和大连黑山看守所。这次绑架的所谓「原因」就是因为李浩远和妻子李英及其岳父母实名控告江泽民。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非法开庭,判刑的借口不敢说是控告江泽民的报复行动,竟然是因为在李浩远的家中搜出几十枚刻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一元钱硬币。当时北京律师梁小军与余文生作为一审辩护人为李浩远夫妻二人分别做了无罪辩护。 李浩远与妻子李英遭大连邪党法院非法冤判三年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 母亲张淑兰女士与父亲李绍铁,本是步入安享晚年的时刻,奔波于黑龙江富锦市与辽宁大连两地营救了近一年,当获知两个孩子将被劫持到辽宁省监狱三年的消息,原本身体健康的张淑兰女士,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含冤猝然离世。 仅仅相隔四个月,陷入家破人亡困境中的李绍铁,不堪重负,在三九严冬的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晚上八点多钟,昏死在自家住宅楼下的冰雪中,不知被冻了多久,后被回家的好心邻居发现救起,目前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瘫痪在床,生活难以自理。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关小号;
铐在某处上 ;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富锦市张淑兰含冤离世-丈夫瘫痪
老年大法弟子被佳木斯劳教所酷刑迫害经过
相关单位及个人:
刑事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王前,手机号码是13942059668,办公室座机电话是0411-87936199。
审判员沈忱办公电话:0411-87936025。
开发区湾里派出所所长:王利明,开发区湾里派出所电话:0411-39969767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连市看守所
佳木斯劳教所
:
白金峰
开发区湾里派出所
开发区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30日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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