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雅贤
简介:
赵雅贤(Zhao,Yaxian),
女 ,
85岁 ,
佳木斯富锦市大法学员。原富锦市水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二零零零年当地纪检委就开除了她的工职,停发退休金到现在已经十六年了,期间她几次向当地610 、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局等机关和她单位提出归还工资等诉求,均未得到回音。 赵雅贤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去北京上访被遣返当地,被当地公安局非法劳教两年,于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被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西格木劳教所迫害。 当时劳教所把刚来的法轮功学员首先都编入集训队,她们刚到的第一天就被注射了不明药物,长时间在水泥地上「码坐」、长时间坐床沿,腿都控肿了。然后又是走操,全天(除吃饭外)在操场上走,一走就是七天,累得她们实在走不动了才停止,再就是长时间干活。 二零零一年,在佳木斯劳教所富锦老年大法学员赵亚贤因看经文被中队长穆振娟发现,赵亚贤不给,穆振娟在强抢经文的过程中将赵亚贤的手掌骨外侧骨劈折。对这件事情劳教所非但不负责,连去拍片的路费及医药费都是赵雅贤个人承担的。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是农历新年,何强刚刚上任,劳教所一楼东侧被严管迫害的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向所长要求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遭到以刘洪光为首的多名恶警的迫害。他们把法轮功学员刘贵华(鸡西人,现已被哈尔滨监狱迫害致死)、王淑君(现已被迫害致死)和张连英用胶带封住嘴,从一楼西门偷偷转到卫生所二楼。下午两点多副所长侯瑞岫来女队同恶警刘洪光、何强研究如何对法轮功学员加重迫害,被他们列在名单中的法轮功学员有:王俊华、赵亚贤、高贵玲、栾秀媛、杨玉波、邓春霞、付美琳、马晓华、金利红、王贵梅、武艳萍、刘让芳。刘洪光、何强指使男队十多名恶警将其余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诱骗到南二楼,由刘洪光问话提要求,法轮功学员不予配合,恶人们就大打出手。恶警胡云森把王俊华的头发一把一把的扯掉,把六十多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赵亚贤的手脚都绑在床上迫害。恶警彭海生大骂,并把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全都铐在床上或绑在椅子上共八天,其间不让洗漱。 劳教所恶警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有:郭振伟、于龙江、徐金利、徐恒基(管理科科长)。 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止,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劳教所“严管队”的17名大法弟子有:王玉红、李淑华、门小华、姚凯、邱玉霞、谢慧、刘艳、程汗波、崔嫦娥、楚凤珍、吴东升、赵亚贤、李艳梅、金利红、谢丽普、赵XX。这里不准学法、炼功,逼迫大法弟子走列队,强迫劳动,但她们不屈不挠,决不配合邪恶,拒绝被迫劳动,绝食抗争,经常被吊打、电击、被铐、被罚刑等,有时大队长恶警何某亲自行凶在严管队的大法弟子,每天独自关在小号里,专用犯人看管,不准出入,洗漱和上厕所时才能一个一个的放,互相见面不准说话。另外,干警和犯人在走廊24小时遛廊看着大法弟子。 二零零二年秋末,依兰来佳木斯打工的卢静被从监狱调来的警察陈静将小臂骨打折。张玉芳(佳木斯郊区)的右眼被侯莉(所警)打得几乎失明,右踝肿胀,至今未好。冯桂芬的腿被男所警殴打致好几个月未恢复正常。 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因去同修家串门,赵雅贤和同修、同修的女儿一起被蹲坑的警察绑架,随后把她押到工程派出所,警察非法搜身,她身上只有钥匙和几十元钱,她在派出所被关了一天,在次日凌晨2--3点时送到哈尔滨市守所(俗称鸭子圈),当时所长姓赵。 被非法关押后,她于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开始绝食反迫害,第二天早上四个刑事犯扯着她的四肢,把她拖去灌食,每天给她灌食五次,到了第六天,狱医来了,她说:「管子插的时间太长了」她说:「星期一给你换」。第二天(休息日),有警察喊她的名字,叫收拾东西,狱室中十多个人把她抬到大厅,来接她的警察一看她插着管子,身体很弱,就说:「她们不敢领,这有生命危险怎么办」,号头说:「没事,她能拔管子」说着就把胃管拔了出来。 二零零二年,赵亚贤结束非法劳教回家后,发现自己的退休金两年前就被富锦市“610”、单位停发了。她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娘家亲戚接济,生活非常艰难。二零零五年,赵亚贤被迫背井离乡投奔子女生活。 多年来,赵亚贤一直承受着一般人无法想象的经济迫害,一切吃、住、行都要靠别人资助,这给赵亚贤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后来赵亚贤认识到自己被剥夺退休金等于是被剥夺了生存权。她于二零一一年和二零二三年中多次返回富锦市,向各级部门投诉,希望能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退休金。 二零一一年,赵亚贤先后到富锦市水务局、人事局、监察局、纪检委、信访办、政府办、单位等部门反映情况,并对大部分接待人员讲了事实真相,大多数人表示同情,但就是没人给解决,互相推诿。单位让赵亚贤找上级,纪委人员表示“我们可以给你证明”,市“610”办主任宫相忠只让赵亚贤把材料留下,一直没有答复。 赵亚贤开始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她发现: 《宪法》三十五条有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宪法》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依据上述法律和相关材料,二零二三年四月,赵亚贤又回到富锦市,找到单位富锦市水务局、社保局、纪检委、政法委,富锦市水务局说:这事我们说了不算,要请示上级。社保局说:我们不执行这个(指赵亚贤拿的法律文件),只执行上级文件,我们有上级开除的文件,除非现在把文件作废了。纪检委说:我们不管这事,不给解决。政法委人员则回避不见赵亚贤。 二零二三年八月,赵亚贤再次返乡,富锦市水务局还是说,他们定不了。社保局局长让赵亚贤找办事员,办事员则说,他只负责收材料,这事由领导定。之后,赵亚贤多次找社保局局长,对方都避而不见,一直拖了一个月才见到局长,局长说:我们请示上级了(指佳木斯市社保局和黑龙江省社保局),你这不符合条件。赵亚贤又找单位,最后单位承诺按困难补助给赵亚贤发点生活费。 可是富锦市水务局一拖再拖,这期间又换了局长和副局长。二零二四年过年后,赵亚贤的女儿代替老母亲几次返乡跟富锦市水务局交涉。最后副局长说:我们要用维稳费的名义给开生活补贴。 赵亚贤认为:维稳费不能接受,这还是迫害,是他们无视法律,非法扣发了自己应得的退休金。赵亚贤退休时是富锦市水务局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公务员,计算下来退休金应该每月五千元左右。然而她现在是分文没有。
迫害类型: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关小号;
长时间吊拷 ;
电击 ;
毒打/殴打 ;
非法劳教;
强行施药 ;
罚坐 ;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摧残性灌食 ;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85岁老婆婆遭经济迫害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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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十次被绑架 栾秀媛面临非法庭审
佳木斯劳教所女队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
2001年12月24日大陆综合消息
揭露佳木斯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人员电话如下:
富锦水务局局长张永强 手机:13339543456
富锦纪委书记孙果刚 单位:0454-2336450、(此电话未核实)0454-2328907 (此电话未核实)
富锦政法委主任刘岱全 单位:0454-2344016(此电话未核实)
富锦政法委副主任白志强 单位:0454-2346566 手机:18945400789
富锦政法委乔中玉 单位:0454-2322890 手机:13904540012
富锦政法委魏玉海(主管迫害法轮功工作) 单位:0454-2369811手机:15244795333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劳教所(西格木劳教所)
:
侯瑞岫,
彭海生,
胡云森,
刘宏光,
徐金利,
何强 ,
郭振伟,
徐恒基,
于龙江
富锦市610办公室
:
宫相中
富锦市政法委
富锦市水务局
富锦市社保局
富锦市纪检委
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3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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