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枝萍(智萍)
简介:
刘枝萍(智萍)(Liu,Zhiping),
女 ,
41岁 ,
云南省楚雄洲法轮功学员,楚雄州交通集团交通宾馆职工。二零零零年一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五十八天,同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关押并劳教二年。 二零零零年初,因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到北京上访,被楚雄州“610”、公安绑架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刘枝萍被关入劳教所(当时已有三个月身孕),入所第二天因炼功被一大队队长马某毒打一顿、罚站三天黑板,被强制晒太阳,太阳晒哪儿他们就叫站哪儿,并有两名犯人杜艳芳、杨某包夹,不准许与其他犯人交谈或接触法轮功学员。还到大田组(做农活)劳动:摘豆、挖土、挑大粪、抬竹竿。 每天临睡前警察都派人来问她:“还炼法轮功吗?”刘枝萍说“炼”!就把她连同监舍的犯人一起罚站,不让睡觉,促使犯人受株连后把气发到她身上,辱骂她,打她。后来又改为绕四合院跑步,每晚监舍关灯后,值班的尹姓干警指使两名吸毒犯毒打她,之后怕其他法轮功学员和犯人知道他们的恶行,又把她单独关押在一个监舍里,两只手铐在两张上下床的栏杆上。 后来劳教所知道刘枝萍怀孕后,不但没有停止对她的迫害,反而通知家人到劳教所将她强制送去医院强行打胎。第一次药物打胎失效。二零零零年八月,刘枝萍已有五个月的身孕,按规定可以保外就医,由于坚持不“转化”,恶警再次将她强行送到医院打催产素堕胎,刘枝萍身心受到了严重摧残。 二零零四年,因拿真相资料给同事看,被劳教一年半,后又延期半年。从劳教所回来后,“六一零”要求单位开除刘枝萍的工职,就连失业救济金也不让领。二零零六年八月,楚雄设洗脑班,市“六一零”多次骚扰要求学习,被家人拒绝。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八点四十时左右,刘枝萍正在楚雄市米市街卖十字绣,突然她被七、八个便衣围住,并摄像。这些人问她是不是炼法轮功,她说:我是炼法轮功,炼法轮功没错!僵持了一会,几个女便衣强行将她绑架。之后并非法抄家。现非法关在楚雄市禄丰县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点半,在云南省楚雄州“610 办公室”密令、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的指挥下,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十多辆车,绑架了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侯发勇四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于八月八日被释放回家,刘枝萍等三人被非法批捕。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云南楚雄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说是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开庭时却变成了小法庭,除家属外不得入内。就这样,庭内30多人,庭外亲朋和应邀旁听的人有五十人左右不得入内。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在法庭上声明自己无罪,律师也从法律角度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时,法庭警察竟抢走了辩护律师的卷宗。律师质问为什么,警察称律师卷宗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明白的指出:“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就不会公开开庭,公开开庭的案件都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一旁的便衣还语出威胁律师,律师追问该便衣的身份及抢走卷宗的警察的姓名、身份,这些人都不敢回答。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楚刑初字第351号判决书非法对刘枝萍、邓丽华判刑四年,对白龙军判刑三年,审判长是文美惠,审判员是刘红、李华美,书记员是李浩东。
迫害类型:
非法强制堕胎 ;
剥夺睡眠 ;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罚站;
铐在某处上 ;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抄家;
非法关押;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骚扰;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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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云南省楚雄市政法委 原书记李源 13908780202 副书记罗兰新 15887755566 市610电话0878-3137600 楚雄市国保大队: 何昆全:13577804999 李果:13398782079 李果之妻13987072456,住址:锦绣家园 楚雄市检察院:13987077770 13908780202 13013436528 公诉人:梁桂荣 13987867836、办0878-3017983 与梁桂荣同一办公室人员:马鹏运13638781999、栾娟13508785017 楚雄市法院: 刘汉勇,原院长,现调在楚雄市政法委任书记 电话1390878184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
杜艳芳,
尹某,
马某
楚雄市“610办公室”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张会云
楚雄市法院
永仁县法院
:
李华美,
李浩东,
文美惠,
刘红
楚雄市禄丰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9年4月20日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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