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燕
简介:
于海燕(Yu,Haiyan),
女 ,
年龄未知 ,
佳木斯市大法弟子。2002年9月末,强制她们穿囚服,她们拒绝。狱警王秀荣、李秀锦把包丽霞和邹继琴、王英霞、鲁秀琴、于海艳、马汝俊又铐了半个月,她们被铐坐在带棱的小塑料凳上,深秋阴面的房间很冷,她们穿的都少,大队长何强不让她们加衣服,狱警礼永波故意开窗户冻她们。 2003年冬天,法轮功学员王玉洪、赵娟、邓春霞、于海燕因为不背警训(每次吃饭前,背四句话),走路不喊口号,佳木斯劳教所副大队长陈春梅下令:让王玉洪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食堂外面冻着,不许吃饭,不许上厕所,有的法轮功学员从食堂往回给带饭。 2008年6月16日中午11点30分,宁远镇政府雇用的市场管理人员刘景和(外号“劳刘”)来到于海燕家说买羊,于海燕便领他到西院羊圈找照看羊羔的公爹。路上刘景和又说是哈尔滨来人买羊。于海燕返回自己的家。此时,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会成带领其他几名警察趁于海燕不在的时候闯进屋非法抄家,搜出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手机、一个MP3、一个MP4,还有一些纸张。警察当即绑架走于海燕一直关押在宾县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至今已超过50天了 最近,于海燕的丈夫接到了所谓批捕通知书,于海燕正面临被邪党非法判刑。看守所通知于海燕亲属,给予海燕存钱看病,可见于海燕的身体状况恶化了。
迫害类型: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不准上厕所;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绑架/劫持;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诱骗/利诱;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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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宾县公安局局长贾国华
手 机15326622011 13936005656
办公室 0451─57905899
宾县公安局局长贾国华
手机号:13936005656
办公电话:0451-57905899
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办公电话:0451-57913549
办公室电话:0451-57910005
0451-57983422
0451-57907296
0451-57910026
宾县法院院长
办公电话:0451-57983867
宾县法院副院长
办公电话:0451-57983869
0451-57983972
0451-57983973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劳教所(西格木劳教所)
:
李秀锦 ,
陈春梅,
王秀荣
宾县公安局
:
王会成,
贾国华
宾县看守所
宁远镇政府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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