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
简介:
张海涛(Zhang,Haitao),
男 ,
年龄未知 ,
鸡西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八月份,鸡西 劳教所的恶警张国华强迫大法弟子张海涛、马春城写“劳教行为规范”。大法弟子们识破邪恶的计谋,全盘否定旧势力的邪恶安排,拒绝配合邪恶。恶警张国华便将 二人骗到隔离室,恶警张国华、祁敏、顾德君、朱立俊(指导员)先后对二人残酷殴打,张海涛被连续四次残酷殴打后,晕倒在地。马春城,被打得遍体鳞伤,不能 行走。 牡丹江监狱集训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事很快发表在网上了,真相电话都打到教导员的手机上。虽然他们减缓了一些压力,但迫害仍在发生着。鸡西的张海涛、还有赵宝山被打的走路都困难。八一农大的讲师魏晓东(他出生在八五五农场)被折磨了两天两夜,出现了生命危险时才住手。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魏晓东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晚九点多钟,鸡西市鸡冠区法轮功学员张海涛回到租住的位于城子河区白楼对面的一个单元的三楼时,被事先等在屋子里的警察绑架。张海涛进屋时,室内的电灯突然亮了,楼外的两个穿白短袖外衣的便衣看见三楼的灯亮了,就急匆匆地向楼上跑去,张海涛被劫持到楼下后,外面有一辆黑色轿车和一辆白色大吉普的车候在那里。 现初步得知恶警在张海涛处非法劫走笔记本电脑两台;彩喷打印机两台;激光打印机一台;大法书籍二三百本;A4纸四至五箱。 张海涛和张作军被非法关押在城子河公安分局,二人均以绝食的方式抗议非法拘禁,两天后被转到鸡西市看守所继续迫害。 据悉,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除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所为,还有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和鸡西市国家安全局的特务、警察伙同作恶。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至十一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王兰生等,被鸡西市国保大队姜云鹏伙同国家安全局等人员非法抓捕、刑讯逼供制造伪证。 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姜云鹏、关斌等用酷刑非法逼取口供,昼夜用电棍电击张作军、张海涛的生殖器。酷刑折磨女学员李海岩,抠肋骨、掐穴位、揪耳朵、拳击太阳穴、用电棍电击手臂、强迫光脚站水盆并用高强度电棍电盆中水而电击双脚,电击铁环铐传导电流电击两大腿、捆绑双手吊在空中等;王兰生也遭受很多酷刑折磨。 姜云鹏、关斌等并炮制伪证“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和物品扣押清单”,城子河国保大队司机李博超充当见证人在三现场勘验笔录签字,且显现三个字体,显然是三个人签字,明显造假!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在鸡西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指控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及不知何时被秘密绑架的王兰生等四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并进行非法庭审。 城子河区检察院审判长孙莉坤,审判员马莉娜,代审刘继东,书记员吴先权,及城子河区检察院公诉科成涛等相关人员,无视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和制造伪证来迫害四无罪者严重违法犯罪事实,枉法追诉四人,对大法弟子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及王兰生非法开庭。张海涛被非法判刑八年、李海岩三年、张作军四年、王兰生四年。 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海岩、张海涛、张作君、王兰生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后,李海岩上诉到中院,家属聘请了正义律师。律师介入后,发现公检法人员有严重的造假、诬陷、酷刑逼供等犯罪事实。 城子河区公、检、法人员就这样串通一气,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非法诬判张海涛八年、张作君八年、王兰生四年、李海岩三年徒刑。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迫害人张海涛、张作君、李海岩、王兰生的家属,一同到鸡西市检察院递交控告信及刑事判决书。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王学明、郑湘、付永刚七名律师来到鸡西市检察院进行投诉。九点五分,七位律师与受害人家属进入检察院的接待室,由一名叫李明录的人员接待。律师正在与接待员交谈时,大约在九点二十分左右突然冒出两男一女对律师录像,其中有一男子是穿警服的警察,警号为230353. 据狱中传出的消息说,被非法关押在泰来监狱第十一大队的大法弟子张海涛(音),第二大队大法弟子王岚生(音)现被迫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晚九点多钟,被绑架并诬判的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张海涛,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七点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电击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6412p.html#2051601216
鸡西市公检法的残暴:酷刑逼供、非法判刑
检察院私自录像 律师控告
黑龙江鸡西市张海涛等四人仍在被非法关押
十余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被枉判三年至七年
黑龙江省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劳教案例
鸡西劳教所恶警多次野蛮殴打大法弟子
相关单位及个人:
鸡西市迫害张海涛等法轮功学员案一审法院相关人员信息:
城子河区法院
审判长:孙莉坤
审判员:马莉娜
代 审:刘继东
书记员:吴先权
城子河区检察院公诉科 成涛(科长)13351777717
城子河区公安分队国保大队 郑海军 王力
李博超(司机15645817588、15845364771做本案见证人违法)
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反×教大队 姜云鹏 关斌 马为群(队长)
1. 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姜云鹏、刘力臣、关斌。
2. 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王力(大队长)、郑海军(副大队长,15094684701)、杨宏宝、金锡东 张宏伟、李博超(司机,15645817588)、张亮(见证人)、谢世贵(技术勘察员)、李岩(技术勘察员)。
3. 城子河区法院:
审判长:孙莉坤
审判员:马莉娜
代理审判员:刘继东
书记员:吴先权
4. 城子河区检察院:
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徐红
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成涛
责任单位及恶人:
鸡西市公安局
鸡西市国家安全局
鸡西劳教所
:
顾德君,
张国华,
朱立俊,
祁敏
鸡西市610办公室
泰来监狱
城子河区看守所
鸡东县国保大队
鸡西市国保大队
:
姜云鹏 ,
关斌
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
刘力臣
鸡西市检察院
:
王丽,
李明录
鸡西市中级法院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孙凯,
吴先权
城子河区检察院
:
孙莉坤,
马莉娜,
刘继东,
吴先权,
成涛,
徐红
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郑海军,
谢世贵,
李岩,
王力,
李博超,
金锡东,
张宏伟,
张亮,
杨宏宝
鸡西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8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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