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桂华(花)
简介:
姚桂华(花)(Yao,Guihua?hua?),
女 ,
56岁 ,
山东淄博市大法弟子,家住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下店村,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在姚桂华的儿子只有七个月时,岭子镇政府政法委书记王丽君下令,把哺乳期的姚桂华绑架到镇一号煤矿车库。两天后,又转到法庭车库,非法关押三天。这期间,不准姚桂华上厕所,不准睡觉,晚上还被七八个壮汉暴打。家中被勒索九千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丽君又下令派出所警察把姚桂华绑架到秋谷劳教所,非法关押五天。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镇政府人员又把她强行绑架到张店洗脑班,非法关押两天。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姚桂华和程国华到淄川区磁村镇石牛村讲大法真相时,被该村邪党书记李慎宏和治保主任李猛恶告,被淄博市淄川区磁村镇派出所所长张明立、副所长王飞 、指导员常某、警员王海波、孙金龙等恶警绑架到淄博市看守所。淄川610、磁村派出所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和四百元现金。他们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傅家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一月初,淄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姚桂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姚桂华被淄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当时家中有上学的女儿和六岁的儿子及年迈的公婆。丈夫长年在外打工,未成年的孩子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艰难度日。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姚桂华被绑架到号称“人间地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女监设了三个“集训队”专门用来迫害大法弟子。只要是抓到这里的大法弟子,都要被送到“集训队”洗脑迫害。尤其区长薛颜芹、警察孙晓丽丧失人性,心狠毒辣。在集训队里,她们想尽各种办法,用尽凶残的手段来迫害被劫持来的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大法弟子姚桂花认识到「转化」是错误的,恶警就把姚桂花关在隔离室,恶警及打手轮流「转化」她,姚桂花喊「法轮大法好」,打手们拿起一块脏布堵住了姚桂花的嘴,十几个打手开始对她毒打、恶语侮辱,姚桂花双腿被打得失去知觉,不能走路。现被七监区恶警徐辉(区长)、邓济霞(教导员)关禁闭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声明“转化”作废,恶徒们在恶警暗示下,对她拳打脚踢,其牢房的牢头也领人对她大打出手,后她被关到“学习室”折磨,几天后,恶徒乔瑞梅领着人去“观看”,还用脏布堵她的嘴,姚桂花从“学习室”出来时,被折磨的不能走路。 大法弟子姚桂华在集训队被她们十几个人给按在翻过了的四条腿的凳子里,导致后背脊椎严重变形,痛苦不堪。恶警是采用毒打、罚站、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残酷手段进行强行“转化”。 二零零七年,姚桂华被绑架到监狱集训队。在那里恶警薛颜芹、孙晓丽对姚桂华进行洗脑迫害。姚桂华坚守信仰,坚决不“转化”。薛颜芹、孙晓丽、徐玉美就找来二十多个犯人毒打姚桂华。这些犯人把方凳反过来,腿朝天,把姚桂华按在凳子上毒打,有的抓头发,有的踩着腿,其他人就往死里打。姚桂华前额的头发被犯人揪秃。犯人接连打了好几天,眼看姚桂华人快不行了,还不罢休。薛颜芹说:把姚桂华送禁闭室里,叫她臭里头、烂里头。 集训队的办公室在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监室对门,她们的这些恶行,监室里的人看得清清楚楚。然而,打完人之后,集训队的队长却叫嚣着说,你们谁看见了打人了?谁给你们证明了? 姚桂华绝食抗议暴力洗脑,恶警指使恶犯们拖她去灌食,注射不明药物。 姚桂华的腰部被打成腰椎侧弯,腰椎退行性病变。两侧腰部不对称,左侧朝外突出,右侧向里凹,身子变形。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姚桂华终于走出冤狱。她在岭子镇昆王路开了间小理发店,名字叫“利民理发店”。 二零一七年七月中旬,岭子派出所骚扰辖区内大法弟子:姚桂华、唐秀芹(两次)、唐秀丽、邵文华、国琴、石四英、魏关芬、孙运道、赵姓老学员、李博珍、潘秀荣。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为了让疫情期间的村民能保平安,远离病毒,渡过劫难,姚桂华和周立芝骑着电动车,在商家镇武家村路段,向在路边干活的村民发保命自救,远离病毒的疫情真相资料,被村民王万莲和王延军恶意举报。 在姚桂华和周立芝骑车走到商家镇的胡家村路段时候,被追赶来的商家镇派出所教导员张斌、警察刘德尧等人截住。随后,张斌、刘德尧等人将姚桂华、周立芝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问。 在三月十四日和十五日,姚桂华和周立芝受到警察三次非法审问。她们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三月十四日下午,文昌湖公安分局、商家派出所警察分别到姚桂华和周立芝的家中非法抄家、拍照,将家中翻的一片狼藉,将大法书籍、《明慧周刊》、真相资料、师尊法像、打印机、笔记本等私人物品非法抄走,并对姚桂华和周立芝非法刑事拘留。 因为在二零二零年三月,是在武汉病毒疫情期间,三月十五日,商家派出所对姚桂华和周立芝办理所谓取保候审,姚桂华、周立芝回家。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上午,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警察由岭子镇派出所带领到姚桂华、周丽芝家,说要报材料给检察院起诉,让两人签字。一人签了字,一人拒签。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9点多,淄川区岭子镇法轮功学员姚桂华、周丽芝被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绑架。姚桂华是从自己开的理发店里被带走,周丽芝在一个饭店里打工,是直接被从饭店里带走的。两个警车,五个着装警察,由岭子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克学带领。 他们欺骗说让去签字,上了车,就直接拉到淄博市第四医院查体,抽血、做彩超、查核酸等。姚桂华不配合,被警察当众抓着头发拖拽,打了三个耳光,并戴上手铐,把她架到轮椅上,强制做检查。然后,二人被拉到派出所,强制按手印、照相。下午五点多,二人分别被家人带回家。二人分别交了1000元查体费,要求随叫随到。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岭子镇大法弟子姚桂华、周丽芝被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绑架,被劫持到医院,暴力强制查体,又到派出所强制按手印、照相。当日下午,姚桂华、周丽芝已回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点多,姚桂华在家大门口打扫卫生,一抬头,看见一伙穿警服的人冲她来,她明白是警察抓人来了,她就骑着电动车往前走。到了邻居门口,警察就追上来了,姚桂华就往邻居家里走,被警察追上,拖到警车上,绑架到淄博市看守所。绑架姚桂华的是淄博淄川区岭子镇派出所与淄博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的警察。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岭子镇派出所与文昌湖区派出所把姚桂华、周立芝绑架至淄博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商家派出所警察通过远程视频非法提审在看守所的姚桂华,通知她被检察院非法批捕,要求她签字。姚桂华认为自己无罪,她拒绝签字。 二零二一年六月下旬,在文昌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指示下,商家派出所将迫害姚桂华的案子卷宗送到淄川区检察院。八月份,淄川区检察院将迫害姚桂华的案子卷宗移送到淄川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上午九点,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非法开庭,迫害姚桂华。开庭的当天上午,淄川区法院的正门(南门),有一名交警站在法院门口路上执勤,平常很少见到有交警在法院门口值勤的。淄川区法院北门的停车场紧邻将军路,有四名身着便衣的男子,两人一组在分别监控周围情况。其中一组两个四十多岁的人在北门的西侧的人行路上,定期来回走动。一组两个三十多岁的人在北门处站立,四处张望。一直到非法庭审结束,四人才离开。 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赵成刚(四十多岁),是具体负责迫害姚桂华的法官。为姚桂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向法官递交了辩护词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和公安部从新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总署已发文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两份公开的规定文件。 在法庭上,律师为姚桂华做了无罪辩护,对检察院公诉人白亮提出的非法指控,律师依法分别作了有力的辩护。检察院公诉人白亮,曾在二零零七年,参与了对姚桂华的非法指控和开庭迫害。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白亮和法官赵成刚对姚桂华的态度很不好,大声指责。但是姚桂华始终说,修炼法轮功无罪,做好人没错,不断的讲真相。 在九月一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有三名姚桂华的家人旁听,当姚桂华的大姑姐听到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时,情不自禁喊道:“律师说的好”,法官赵成刚大声喝道:你是谁?并让法警将她赶出了法庭。 在淄川区政法委、610、公安国保的操控下,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践踏法律,执法犯法,对姚桂华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单独关押;
毒打/殴打;
关禁闭;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骚扰;
抄家;
抽血;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勒索钱财;
洗脑/送洗脑班;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摧残性灌食;
注射不明毒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律师-“监狱关押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0053.html#21825231216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26120.html#21523232258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5753.html#21515234728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法轮功学员姚桂华、周丽芝遭绑架 已回家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大法弟子姚桂华、周丽芝又遭骚扰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警察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补充
我在济南女子监狱所遭受的残忍迫害
揭露济南女子监狱集训队迫害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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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女子监狱“集训队”迫害案例(图)
乡邻们公认的好人姚桂华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
淄博市文昌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警察:孙兆强、周群
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
商家派出所所长 :岳卫波,手机:17805337500
商家派出所教导员:张斌,手机:13070614913
商家派出所指导员:王海波,手机:18553381926
商家派出所警察:毕研成:手机:15666706634
商家派出所警察:刘德尧、刘文浩,曹冰、闫风舟
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电话:0533-2139794 0533-5430110 0533-6673096 0533-5034385 17805337510 17805337507
1780533××××是淄博公安系统的工作手机号段。
淄川区岭子派出所,0533-5580777
段义君,所长 0533-5587258 13561697258
刘克学,副所长 8889655-810 13953383588 17805332855
张民,副所长 8889655-811 13561694445
李祖鸿,副主任 8889655-812 13964316878
王树栋,科员 8889655-804 13589577027
孙希峰,科员 8889655-806 15666021080
柏成钊,科员 8889655-805 0533-6673478
李显君,科员 8889655-824 13070658176
赵哲,科员 0533-5580777 15762851969 15854663959
吴潇,科员 8889655-805 15253323130
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白亮,办公电话:0533-3012528(0533-3012535),在二零零七年也是他参与起诉迫害的姚桂华。
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赵成刚,办公室电话:0533-5281701、0533-2651361、0533-5265999
是迫害姚桂华的主审法官。
商家镇武家村村民:村支部委员,王万莲,男,58岁,手机:15053325833
相关单位与人员电话:
淄川区610办公室电话0533-5138007、0533-5181283、0533-5163808
淄川区610办公室主任李杰,手机:13964437304、0533-5138007(6107)
610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刘 静5173603 13964409277 5273266(宅)
副主任:丁 燕 电话:0533-5181121、0533-5179293(宅)、13561608656、0533-5173603、13573373036
副主任:张道国 电话:0533-5276709 13070649510
副主任:陈启立 电话:0533-5280272 13395337157
副主任:陈文玉(兼淄川区公安局副政委)手机:13561697008、0533-2189178(办公)、0533-8750717(宅)
副主任:0533-5181286
刘洪涛 区委610办公室主任科员 15505337379
陈业娟 区法制教育中心主任 13561605944
淄川区政法委:0533-5181286
书记:高方 手机:13906435399、5163808 5159007(7007)
常务副书记、区国安办主任:庞义军5181283(办公)、2563786(宅)0533-8751489 5158707(6283)手机:13695339983
电话:0533-5178795、0533-8734006(小灵通)
李 杰 副书记、区委610办公室主任5138007(6107) 13964437304
杨 强 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5181887(8887) 13906435537
李 黎 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5138666(6778) 13953315716
张京亭 政治处主任、主任科员 5181887(8887) 13864379019
仲东位 区维稳办副主任、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5181286(6586)13864411388
副书记:5138666、5178550
淄川区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业路13864468877
教导员:李国荣13906439057
副大队:高旭才15666703301
主任科员:李坤13969329668、陈启树15666703363、韦国宁15666701816、13561697100
一中队:于英新15666703389 、白玉萍13561697077 、田向东13561607526
二中队:张学志15666703275 、刘莉13869376767
淄川区法院办公室电话:5280687 传真:5280880
宗志强 党委书记、院长 5279166 13605330161
王福生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5260290 18560296399
王晓芳 党委委员、副院长 5275766 18560296366
王红梅 党委委员、副院长 5265999 18560296166
王方强 党委委员、副院长 5281577 18560291365
高 喜 党委委员、执行局局长 5280033 18560296377
李 萍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5260280 18560296188
曹永茂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5289377 18560296199
谭延村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5280012 18560296388
许 春 党委委员、立案信访局局长 5280117 18560296869
王光寅 党委委员、双杨法庭庭长 5496977 18560296396
闫晓峰 办公室主任 5284543 18560296121
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刑庭副庭长郑峰:0533-5280695
刑庭副庭长靳莉:0533-5280268
刑庭副庭长李佳霖:0533-5280236
办公室电话(传真)0533-5280687
淄川区检察院办公室电话:3012517 传真:3012516
乔秀峰 党组书记、检察长 3012501 18553360059
许 明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3012502 18553361078 5272466(宅)
段德泉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012507 18553361226
许猛训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012518 18553360067 5287705(宅)
彭 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012505 18553361001 5288116(宅)
李 波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3012503 18553360977 5268667(宅)
韦成刚 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5336009 18553361088 5266788(宅)
李家川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3012508 18553367066
张翠娟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3012548 18553361077
韩 亮 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 3012563 18553361079 5270570(宅)
马 华 办公室主任 3012517 1855336111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
:
徐辉
济南市女子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兴业发展公司)
:
薛彦勤,
孙晓丽
淄博市博山区秋谷劳教所
淄博市张店610洗脑班
山东省女子监狱
:
邓济霞
淄博市看守所
淄川区磁村镇派出所
:
张明立,
王飞,
王海波,
孙金龙
淄川区法院
岭子镇派出所
:
刘克学
傅家镇看守所
淄川区岭子派出所
淄川区检察院
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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