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均华
简介:
丁均华(Ding,Junhua),
女 ,
47岁 ,
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四农场大法弟子。丁均华二次被非法劳教迫害共二年半。 在二零零零年底,丁均华去北京上访,被本地截访人员截回本地非法关押三个月后,被劳教一年,送往万家劳教所遭受残酷迫害。 在二零零一年的正月初八,因为集体炼功,多名警察逼迫丁均华等法轮功学员面对墙站着,不配合的就用电棍电,丁均华被警察抓住头发往墙上撞,结果硬生生拽下一把头发来。 到开春以后,警察把女法轮功学员投到男队去迫害,丁均华被分到五大队,由男犯看管,他们逼迫她做蹲着等姿势,更残酷的是逼迫她坐铁椅子,坐在铁椅子中手脚全都动不了,警察指使男犯逼丁均华坐,连坐一星期后全身浮肿。 另一种迫害是把丁均华的双手捆绑在背后吊起来,脚不着地的吊了一天一夜,被吊得已经不行了才放下来。 在二零零四年正月十六日,牡丹江铁路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丁均华的个体单位,由本地警察等人参与强行把她绑架抓上车,拉到牡丹江铁路拘留所关押后非法劳教三年,送往哈尔滨戒毒劳教所迫害逼迫写五书,逼迫诬陷大法,丁均华不听他们的话,他们把她单独带到警官办公室双手铐在暖气管子上,不让上厕所。被铐十天后,丁均华全身浮肿,在这种酷刑的迫害下,被强迫在五书上按了手印后才放下来。 在此次劳教期间,丁均华丈夫受到的打击和压力太大(当时中共迫害法轮功采用株连政策,单位领导恐吓她丈夫:如果你媳妇要炼法轮功去北京上访,你就回家看着别上班了,丈夫说:我要不干医生了,我还会啥?孩子上大学怎么办?)所以丈夫被迫提出离婚,丁均华不同意而没签字,最后被强制离婚了,家庭就这样破裂了。由于这些种种迫害与打击(又不让学法和炼功),许多疾病又都回到丁均华身上来,劳教所怕承担责任,原本三年劳教,结果十四个月就放回家了。 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十一监区,一次法轮功学员丁君华炼功,被犯人打手范秀梅劫持到一个没有监控的库房打嘴巴子。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晚,迎春地区有丁均华、邹继秀、欧阳维芝、栾卓君四位大法弟子去八五二农场发放真相资料救度众生时,被八五二农场公安局的警察绑架并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五二公安局的警察勾结八五四公安局的警察非法抄了其它大法弟子的家。大法弟子的家属赶到八五二公安局要人,八五二公安局的警察拒绝家属看望亲人,还态度野蛮的说要把人送往红兴隆农垦管局,同时八五二公安局还通知了牡丹江农垦管局610,牡丹江农垦管局公安局怕受上面的责罚连忙去红管局要人,红管局公安不给人,据知情人讲红管局公安要报酬才给人,在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牡管局公安拿了十多万才把人要回。 目前迎春四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管局,当受害人家属到牡丹江农垦管局公安局要求见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时,牡丹江农垦管局公安局参与迫害的有关人员说你们不要找人了,花多少钱也没用拒绝受害人家属见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中午十二点半,牡丹江农垦管局检察院的王立实、八五四农「六一零」头目孙善发,及十几个警察,非法闯到法轮功学员丁均华家,绑架了丁均华。这些中共打手将她抬上车拉走,直接劫持到牡丹江农管局非法关押,直到四月二十三日身体瘦的体重只有八十多斤,才放回家中。 二零一一年十月,丁均华被非法秘密判刑四年半,在劳教所与监狱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折磨。有一次丁均华妹妹看到她被迫害的吓人惨状,受打击在回家的路上昏迷过去。 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早六点,牡丹江农垦管局的三个警察闯入屋中,院中还有许多警察(他们都是翻墙入院的)把丁均华从家中绑架到车上(他们不顾当时家中有八十岁不能自理的老母亲)直接拉到牡丹江农管局的法庭上,非法秘密判刑她四年半,然后把她拉到一个没人知道的小医院,有四名警察看管着(农场和看守所各两名),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里,并且把丁均华捆绑在床上动不了,然后注射不明药物,开始每天四、五瓶,后来每天七、八瓶,打了十三天。 到第十四天,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身体虚弱,精神昏迷的丁均华被送往哈尔滨女子监狱九监区(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监区),天天强制她坐小凳,逼她码小凳时全屋的犯人都盯着她不让她动,从早上五点三十分坐到晚上半夜左右(十一点或两点),并且逼迫看诬蔑大法的电视,不看就拳打脚踢。犯人于淑范迫害大法弟子最凶狠邪恶,她指使李淑梅、赵丽娜、李海玲三个犯人包夹丁均华,她们逼迫丁均华按军姿罚站,每天也是从早上五点三十分站到午夜吃饭时都得站着,丁均华不站或站不好,她们就拳打脚踢。有一次她们打丁均华,为了不让她喊出声,就把袜子塞进她的嘴里。就这样丁均华被罚站到第二十七天时,腿和脚都肿的发亮了,裤子和鞋子都穿不上了,恶徒们怕她们的恶行被曝光,要丁均华把裤子和鞋子剪开穿,也不许穿拖鞋。。 二零一三年,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归到十一监区,这个监区被称为大监狱中的小监狱,在监狱中犯人可以随便打骂法轮功学员。犯人范秀梅指使五个年轻犯人(其中有一个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借口阻止炼功把丁均华弄到没有监控镜头的屋子里拳打脚踢,参与迫害的犯人于淑范后来遭报罹患乳腺癌住院手术后死亡,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盛亦回家后,她同屋的法轮功学员丁均华所有的物品被从里到外都翻遍,由赵函傲警官领了几个犯人,连棉花套都翻了,严重的侵犯人格和自由权利 丁均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后精神和经济都受到了巨大伤害,回到家中一无所有,将近两年的退休工资被扣发了(金额两万多元),亲人受害方面,除了与丈夫离婚外,丁均华母亲受到严重的恐吓和刺激,开始说话变得疯疯癫癫,而后就变成植物人了。 再有一次丁均华妹妹到那个没人知道的小医院看她时,由于看到她被迫害的吓人惨状,受到的打击太大了,就在回家的路上昏迷过去,后来被人救醒。 这三次迫害将近七年的时间(其中两次拘留没写),给丁均华和她的亲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实在是太残酷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丁均华结束四年半冤狱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上午10时左右,虎林市迎春地区法轮功学员韦金鸾、丁均华在农贸市场发真相资料时,被林业局10多个警察绑架,晚6时左右韦金鸾家被非法抄家,有人看见从她家抄走3个纸箱。丁均华被绑架到公安局,很多警察打她,打完后把她手脚全部铐在铁椅子上,不让去厕所。她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 韦金鸾、丁均华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回家。 854农场公安局李政文派警察去丁均华家骚扰,在门铃上留下照片。之后又给其妹夫打电话,问丁均华家有没有电脑,因是用其妹夫名字办的宽带网,农场通讯科也给其妹夫打电话,要去看宽带,她妹夫没有配合。(二零二一年一月二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毒打/殴打;
抄家;
摧残性灌食;
将女大法弟子投入(男所);
非法判刑;
私闯民宅;
罚站;
电击;
揪头发撞墙;
罚蹲;
监视/跟踪;
看管/蹲坑;
坐/锁在铁椅子上;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剥夺睡眠;
长时间吊拷;
吊背铐;
逼迫放弃信仰;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单独关押;
铐在某处上;
不准上厕所;
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
迫害亲属;
威胁/恐吓;
非法强制离婚;
非法起诉;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违反庭审程序;
四肢铐于床上;
注射不明毒针;
坐小板凳;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不准动;
“死揣”;
体罚;
军训;
洗脑/送洗脑班;
用篡改后的经文来欺骗大法弟子;
强迫观看迫害过程;
打骂;
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854农场法轮功学员丁均华被骚扰
牡丹江铁路警察非法关押张金霞
黑龙江虎林市警察殴打妇女-扇耳光、狠跺脚……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8898.html#1752923376
黑龍江虎林市丁均華遭七年冤獄迫害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黑龙江省虎林市迎春法轮功学员韦金鸾、丁均华被绑架
黑龙江女子监狱迫害情况简讯
黑龙江女子监狱仍在残忍迫害法轮功学员
牡丹江丁均华反复遭绑架迫害
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牡丹江丁均华自述被绑架迫害经历
牡丹江农垦管局四位大法弟子被劫持
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例
相关单位及个人:
哈尔滨女子监狱十一监区
大队长:王晓丽
犯人打手: 何冬梅(道长,大庆人)、曲红梅(27岁、大庆人)、范秀梅、高洪君、周丽丽、李诚、武静、关晓霞
哈尔滨女子监狱九监区
大队长:桃淑萍,
队长:王珊珊
队长:马智桧
队长:董丽华
教员:王娇。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610科长杨丽斌
警官:于敏,裴相,牛琳,范婷婷,侯警官,姜卓芳,穆子男,孙丽维,李晶,李松敏,肖淑芬,王亚男,徐淑艳,李福
恶人榜:白荣环、芦淑华、黄丽艳。
参与迫害的犯人:
韩桂英电话:15910591000出狱;
振东儿子电话:18513401115;
郝丽华:15846754982;
李淑梅电话:15045067591出狱,迫害9年多;
乔士华家人电话:13943108566;
董庆红妈妈电话:1834583325;
赵岩,她母亲电话:13840059645
绑架黑龙江省虎林市迎春韦金鸾、丁均华责任单位信息:迎春林业公安局:
国保:办公0467---5949741
派出所值班室:0467---5949771
郭春华13836500468
小随13555065050
任大队13946810467
潘兆生13329578707
程世俊13846015577
高乐13836565808
于洋18646722889
王鑫15214687025
邵卫东13846080008
袁利明15946730053
夏熠钧18846700765、18746715298
王岩15636357000、18714485111
李志超13846020667
段海强13796935666、13945846120
赵春权15845385778
万国军13836575544、13946642103
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万家劳教所
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
哈尔滨市女子监狱
:
李海玲,
范秀梅
农管局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于淑范,
李淑梅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赵函傲,
赵丽娜
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
八五四农场公安局
:
孙善发
牡丹江铁路看守所
牡丹江市铁路公安处
牡丹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建三江农垦法院
牡丹江农垦管局检察院
:
王立实
牡丹江铁路公安局
虎林市迎春林业局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11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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