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英
简介:
刘桂英(Liu,?),
女 ,
年龄未知 ,
唐山市大法弟子。1999年720以来,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乡殷各庄派出所恶警曾经对王春艳、吕桂英、吉凤玉、刘桂英、吕孝仙等多名大法学员进行迫害。 2007年2月6日中午11:30左右,恶警张子顺、李小会等三人又到大法学员刘桂英家,前后门同时敲,刘桂英不给他们开门,结果这些恶警像土匪一样跳墙而入,刘桂英的丈夫没有在家,只有刘桂英和两个孩子,恶警张子顺等三人强行把刘桂英拽走,当时刘桂英只穿了毛衣和毛裤,拖鞋也丢了一只,可怜两个孩子哭着要警察把妈妈留下来,孩子们还没有吃饭呢,可是恶警竟对孩子说“爱吃不吃”,然后扬长而去。 大法学员刘桂英还被非法关押在滦县拘留所(地址:八里桥北)。 2018年5月13日下午5点前,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殷各庄派出所,张子顺(音)等三个警察闯到范各庄镇大安各庄村法轮功学员刘桂英家骚扰,非法讯问刘桂英个人行程,怎么不在家?还炼不炼法轮功?刘桂英表示公民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他人无权干扰。言毕关上门后,警察离开。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诱骗/利诱;
骚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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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唐山市殷各庄派出所恶人的犯罪行径
相关单位及个人:
【殷各庄派出所】电话:0315-3576378
责任单位及恶人:
赵各庄东北区派出所
:
李小会
殷各庄派出所
:
张子顺
更新日期: 2018年5月17日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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