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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英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

简介:
王淑英
(Wang,Shuying), 女 , 58岁 , 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出生,原是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针织商场营业员。

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去北京证实法时,被单位劫持回来送到向阳公安分局,然后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迫交一千元所谓的保险金才放回来,当时搞株连为了不牵扯单位,被迫离职,给家庭在经济上带来了危机。

二零零一年,王淑英因写严正声明,被单位劫持到向阳公安分局,再次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迫交一千五百元所谓的保金才被放回家。

王淑英的丈夫原是佳木斯糖酒公司的职工,一九九二年单位倒闭,从此一家人靠王淑英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王淑英被单位无理开除,一家人生活完全没了着落。为了挣钱养活这个家,她曾经推着自行车沿街卖袜子,还摆地摊卖豆腐……,一分一毛的攒钱供儿子上学和一家人吃饭。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不法警察仍然多次对对她进行勒索,使王淑英家被逼举债过日子。

二零零二年王淑英在家炼功,被不明真相的邻居举报(后来得知是社区给邻居奖金,指派邻居对王淑英进行监视),再次被非法关押。这一次佳木斯恶人妄图对她非法劳教两年,因她被迫害得心脏异常,劳教所拒收,恶警才未得逞。

王淑英回家后患上了严重的痔疮,终日奇痒无比,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时,她发现自己竟然怀孕好几个月了,面对当时家里的窘迫状况和自己的身体情况,她不得不向别人借钱去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王淑英所经历的这种伤痛,真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

几年来王淑英和家人由于中共邪党的迫害,受到了巨大伤害,每次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家人都焦虑万分,心急如焚。尤其是王淑英的儿子,当时正在上小学,看到妈妈一次次被绑架,从此变得郁郁寡欢,老师和同学又给他施加压力,孩子甚至恐惧去学校。

二零零三年,王淑英在家炼功,被不明真相的邻居举报,再次被非法关押。这一次佳木斯恶人妄图对她非法劳教三年,因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劳教所不敢收留才得以幸免。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晚七点左右,以佳木斯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为首的四名不法警察、片警田为民闯入王淑英家,非法抄家和绑架。不法警察抢劫走床头柜里的法轮大法书籍和几张真相不干胶,随后将王淑英强行绑架,拒绝透露他们是哪里的。后来家人多方打听,才知道王淑英被绑架到西林派出所。

当晚,西林派出所警察兴师动众,整个派出所灯火通明,警察和警车来回进进出出。在派出所东数第二个房间里,不法警察开始提审,以邵昆海为首的恶警们大声呵斥王淑英,看到王淑英坐在那里,他们恶狠狠地骂道:“你起来,你坐那干啥,赶快起来……。”一个穿着便衣的女警察在电脑旁打出几张单子,然后叉着腰诱骗王淑英说:“你快签字、按手印,好好配合,两三天就放你了。”王淑英知道自己没有错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这时进来一个身材矮胖拿着大牌子的警察,他气急败坏地拽起王淑英使劲往墙上捶,强行让王淑英把牌子挂在胸前,牌子上面写着几行字,不知道什么内容,他们要给王淑英照相。王淑英拒绝不法警察的无理行径,矮胖警察更加凶狠地捶王淑英,其他警察也开始动手推搡。恶警邵昆海叫嚣着:“不用你不按,给你劳教三年。”他们一边喊着:“把牌子举高点、举正点。”一边强行“喀喀”照相,然后女警察又开始强行按住王淑英的手,在所有的单子上按了手印,当这一切他们急需的所谓“证据”完成后,副所长邵昆海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举着那一打单子得意洋洋地说:“三年(劳教),三年,这下成了,就凭这些就可以了。”

晚八点三十分左右,王淑英的家人来到西林派出所,警察以正在办公为由,不让家人进屋。后来,逼迫家人签字,家人不签,邵昆海大喊让王淑英的家人滚。

晚十点三十分左右,四名不法警察将王淑英强行塞入警车,从西林派出所出来向西驶去。到了一处加油站,加完油后又转头向东驶去,沿德详街向南驶去,去向不明。

九月十日上午,家人再次来到西林派出所打听王淑英的下落,不法警察依然态度蛮横,家人才得知王淑英已被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遭受迫害。

九月十一日上午,家人再次找到邵昆海想问明事情的原委,邵昆海气急败坏的叫嚣着:“告诉那些炼法轮功的,别给我发短信,让我抓着就掰断他们的腿。”说完就乘车而去,根本无视王淑英家人的痛苦。

九月十三日上午,王淑英的弟弟和妹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怀着对姐姐的深切担忧又来找邵昆海,可谁知不法警察竟然叫嚣要抓王淑英的妹妹,王淑英的弟弟被邪党吓怕了,急忙拽着妹妹离开了派出所。

九月十四日上午,王淑英年近八旬的公公婆婆来到西林派出所打听他们的好儿媳的下落,派出所停电没能见到邵昆海。

就这样,王淑英被从家中绑架到看守所遭受迫害,不法警察还扬言要把她劳教三年,家人状告无门,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被迫害。

几年来王淑英和家人受到的巨大伤害

1、精神层面的迫害
王淑英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尤其是生完孩子后,面对工作和家庭总是力不从心,可是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一家三口快乐的生活着。可是,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导致王淑英和家人陷入极度痛苦之中,每次被非法关押,家人焦虑如焚又万般无奈。尤其是王淑英的儿子,当时正在上小学,看到妈妈一次次被绑架,孩子从此变得郁郁寡欢,老师和同学又给他施加压力,孩子甚至惧怕去学校。

2、肉体方面的迫害
王淑英几次被绑架到公安局、看守所,遭到不法警察拳脚对待,二零零三年被绑架那次,虽然恶人欲对她劳教未能得逞,可是回到家后她身上起了严重的疥疮,终日奇痒无比,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就在这时,她发现自己竟怀孕好几个月了,面对当时家里的窘迫状况和自己的身体情况,她不得不向别人借钱去做了人流手术,当时那种伤痛真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

3、经济方面的迫害
王淑英的丈夫原来是佳木斯糖酒公司的职工,可是一九九二年单位倒闭,他就被迫失业了,从此一家人靠王淑英一个人的收入维持。不幸的是,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又被非法开除公职,一家人完全失去了经济来源,为了生活,王淑英尽管面对如此惨痛的迫害,也要去挣钱养活这个家。她曾经推着自行车沿街卖袜子,她还蹲地摊卖豆腐…真是一分一毛的攒钱供儿子上学和一家人吃饭。期间因孩子上学和邪恶的勒索迫害王淑英还欠了外债,这些年她都在努力的还债中度日。终于,这两年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把债还完了,儿子也找到了合适的地方打工,一家人刚刚过上平稳的日子,西林派出所的警察就绑架了王淑英,给整个家庭再次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带领田新民等几名民警翻墙闯入王淑英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手续强行入室胁持王淑英,并非法抄家,掠夺私人财物:计算机、一套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数据。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从公安警察跟踪蹲坑绑架,检察院起诉批捕到法院庭审,处处与法律相悖,公检法串通一气,互相包庇,捏造罪证,错误适用法律条款。王淑英聘请文东海和王振江两名辩护律师,针对本案依法提请佳木斯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履行法律义务,向黑龙江省及佳木斯市多家司法部门提出控告均无作为。向阳区法院明知信仰「真善忍」的王淑英毫无罪错,仍强行推进法庭审理。

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淑英,给王淑英扣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所谓「罪证」:

1、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王淑英用快递分别向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投递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诉状;家中有法轮功书籍和图片。

2、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王淑英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弟子的诉状。

控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佳木斯向阳区检察院、法院却根据以上两项所谓的罪证对王淑英构陷,先后进行四次非法庭审。为了掩盖不法行为,阻止公民进庭旁听,将庭审地点设在佳木斯看守所,只许两名家属进庭旁听,怕律师当庭揭穿案件违法,百般阻挠律师进庭辩护。

【第一次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辩护律师按时赶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等候开庭,向阳区法院方面直至中午在家属询问下才告知当天取消开庭,原因是法院想在看守所开庭,没有事先沟通,被看守所领导拒绝。由于法院对开庭的随意性,致使家属支付律师差旅费几千元。

【第二次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阳区法院又通知律师到佳木斯开庭,因与两位律师其他案件开庭时间撞期,律师与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商量对王淑英案延后几日开庭,向阳区法院在明知律师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仍然到看守所对王淑英非法开庭,被当事人王淑英拒绝。

【第三次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在庭审的回避程序中,法庭故意绕过辩护人,直接进入法庭调查,严重剥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辩护人提出反对并要求维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于是当庭书面向法庭提出要求向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全体成员、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和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本案公诉人回避的事项和理由,法庭依法决定休庭。

【第四次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开庭,庭审开始,法庭征询驳回回避的送达情况,辩护人提出只收到法院针对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驳回决定,没有收到检察院的任何文书,审判长答复因辩护人的申请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故不予受理。对此辩护人提出严正抗议,依据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检察院。

庭审中,辩护人向合议庭耐心解释法律规定,但合议庭拒不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坚持由合议庭决定不受理公诉人的回避,辩护人多次申请法庭的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正的首要因素就是程序的公正合法,法庭的驳回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希望法庭纠正,审判长对辩护人提出的法律规定不予理睬并强行将两位辩护人先后驱逐出法庭。律师被赶走后,审判长宋涛仍继续开庭,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宋涛发问,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王淑英案」公诉人:公诉科科员姜茗川报读案卷里的内容,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每一项非法指控,宋涛都象征性的问一下王淑英,王淑英为此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请律师来,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

当公诉人对王淑英的诉江和参与「建三江案」控告提出非法指控时,王淑英表示;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出台新的立案登记制度,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王淑英控告江泽民和随律师走「建三江案」的司法控告程序,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合理合法,没有罪……。宋涛跟本不听王淑英说话,只是要王淑英保留意见或驳回。宋涛不叫书记员记录王淑英的辩词,提问王淑英不待其回答,他就让书记员记录指称王淑英拒绝回答。最后让王淑英在所谓的庭审案卷上签名,被王淑英拒绝。

二零一六年过年期间,王淑英被迫流离失所,不能在家尽孝照顾老人,老人得不到流落在外儿媳王淑英的消息,担忧儿媳的安危寝食不安,儿子上班,老人没有人照顾,焦虑成疾住进佳木斯市中心医院。老人出院时,王淑英已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王淑英在家中被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邵昆海(副所长)、田新民(片警)和两个特警绑架,家被抄。四月九日,王淑英被关押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四月二十四日以后,王淑英由行政拘留被转为刑事拘留,转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六月二十四日,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向阳区检察院对她进行非法批捕,企图对她实施判刑迫害。办案单位是西林派出所、向阳公安分局。

二零一七年过年期间,雄万春老人仍没有儿媳的任何消息,放心不下给儿媳的妹妹打电话关心儿媳的境况。为了安慰老人,王淑英的妹妹没敢告诉姐姐已被绑架非法判刑的事。由于年老体衰,加上对儿媳的担心,病情逐渐加重。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在佳木斯看守所第四次非法庭审王淑英女士。王淑英的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强制带离逼出法庭,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中共当局为了尽快结束此案,“王淑英案”一审两位辩护律师均以“违反法庭纪律”为名,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取消了辩护资格,也没让王淑英另行聘请律师,而是强行将一审非法庭审程序全部推完。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以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王淑英非法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王淑英为此几次提出抗议:不承认被剥夺辩护权,违反庭审程序的非法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上午,王淑英的家属和亲友前去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找该案审判长宋涛和办案法官纪忠,给他们讲王淑英被构陷迫害的真相。

淑英的家属和亲友给宋涛讲真相,他不但不听,还信口雌黄,说些诽谤大法和师父的话,以中共邪党惯用的那一套邪恶说辞,掩盖其不法行为。宋涛说王淑英的案子判刑三年,已报到佳木斯市中院,尚未通知王淑英。他还说:「经我判的法轮功(学员)多了,还没有像王淑英这样的……幸亏开庭时,把王振江律师和文东海律师这两个律师给清出去了,不然,还不知会被他们给搅成啥样了呢?!」亲友为了制止他继续作恶,直言道:「我们今天来,真是想为你好,来告诉你真话,在法轮功这个问题上,你可不能这样一错再错了,我们不愿看到在不久即来的历史大审判中,你也站在了被告席上,一定记住法轮大法好。」最后,他拒收亲友写给他的劝善真相信。过了一会儿才见纪忠珊珊而来,亲友上前打招呼,纪忠显得很不自然,他借口:「上班到点了,我还有事。」快步走到法院门前,开门就进了楼里。

亲友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经门卫以电话与公诉科本案所谓公诉人姜茗川联系,姜告诉家属,王淑英的案子已送到法院,有事去找法院。有甚么想法可以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当家属说有几句话要告诉他时,姜茗川推说,法律有规定,办案人不能与当事人家属接触。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王淑英的家属去佳木斯市中级法院询问案件的情况,中院表示案卷还没到,可能还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向阳区法院违反庭审程序,将两位辩护律师驱逐出非法庭审的佳木斯看守所,剥夺王淑英女士辩护权,并诬判她三年刑期,王淑英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已上诉。

鉴于佳木斯公检法,在王淑英案上多处违法,罔顾法律,假借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强制推进法律程序,家属已向佳木斯市多家相关的法律部门控告向阳区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多项犯罪事实。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雄万春老人由上海回到佳木斯,天天盼着王淑英平安回家,有时呆呆的瞪着眼望着,十八天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88岁的雄万春老人憾然离世。

王淑英被构陷冤判案已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家人为她的两名律师已分别去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了王淑英,又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找到案内承办法官周辰沟通,希望对本案二审能开庭公正公平审理,纠正一审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剥夺王淑英辩护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佳木斯市王淑英女士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上诉,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官周辰,给王淑英的二审辩护律师打电话,说案件准备书面审理,要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为此,律师提出强烈抗议,律师认为开庭理由非常充分,法庭如果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案,自然应当因此开庭审理,给控辩双方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机会,给法院居中裁判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合议庭最终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否则,造成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鉴于此,律师以书面的形式向佳木斯中级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王淑英案。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王淑英三年刑期,罚金一万元,中级法院没有采纳王淑英的两名辩护律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建议。中级法院已将裁决书邮寄给了王淑英辩护律师。

鉴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周辰依然罔顾法律,包庇一审向阳区法院执法犯法的错误裁判,因此,王淑英家属依法维权,向相关的法律部门提出控告,控告向阳区法院承办法官宋涛、纪忠、向阳区检察院此案公诉人姜茗川、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周辰四人涉嫌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

王淑英家属首先去了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院监察室的工作人员王家慧接待了家属,他看了控告材料后进行推诿,而后将控告材料还给了家属。

接着王淑英家属就去了佳木斯市人大,来到市人大,由于门卫了解到了是上访,就暗中通知了人大办公室的人,致使办公室无人,家属没见到人,就把控告信从门缝底下推进了办公室。

王淑英家属用又给佳木斯市纪检委办公室打电话,说明王淑英被冤判的情况,接听电话的人推脱说不归他们管,让家属去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一楼的信访接待室。王淑英家属说他们违法违纪了,是你们应该管的。没等家属说完呢,该人就把电话挂断了。

王淑英家属又去了佳木斯市检察院的控申科,在门口的接待处,一个姓刘接待员看了控告信,在屋里写接待记录,不让家属进屋。家属跟他说;“现在不是依法治国吗?在法律法规上不断出台新的举措,比如公务员责任终身制,冤假错案责任倒查制等,而且我们家人会一直控告到底的等等。”他说:“这个不归他们管。”家属说:“检察院不是监督法院的吗?”刘说:“他们没有错,不归我们管,你们别再来了。”家属说:“行,我们不来了,你给我们出个手续或签个字吧。”刘不耐烦的说:“这个我可不能签。”有一个外来办事的人说:“法轮功的字可千万不能签。”家属坚持让刘签字,他仍是拒签,家属就出来了。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上午,王淑英丈夫及妹妹陪同律师,去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王淑英。得知王淑英七日就要被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中王淑英与律师回顾了案件庭审,并对启动的申诉事项进行了交流,签署了委托手续和申诉书。

申诉意见表明,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前,已经从案卷中得知王淑英本人及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其意见明确无误的分析论证了王淑英根本不具有《刑法》第三百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无罪释放并制止侦查和公诉机关的错误和违法的继续,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二审法院明知王淑英不构成上述犯罪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进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希望一、二审法院能纠正本案明显的违法和错误之处,请求贵院依《刑诉法》二百四十二条及《刑诉法解释》三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重新审理,公正裁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师卢廷阁与家属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王淑英已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现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严管监区)。现在更名为八监区。此案仍在申诉中。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监狱将一张王淑英入监通知书邮寄给家属,十五日家属才接到这份通知书。通知内容:王淑英已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集训期间直系亲属可以带证明关系会见一次。家属接到通知后,当即决定六月二十三日(接到通知后的第一个周五)去监狱会见。

家属六月二十三日凌晨三点多就驱车前往监狱,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行程,早八点赶到监狱,在窗口办理完会见手续,等待接见。在等待中,家属看见后办手续的家属都会见完,一直不见王淑英出来,就去问窗口值班狱警:“怎么没叫王淑英呢?”这位女狱警面无表情,态度生硬的说:“等着吧,到时就叫你名了。”

直到中午十一点半,才告诉家属,王淑英不在九监区,而是在十一监区,十一监区的接见日是周一,等下周一来吧。然后就把窗户关上,看都不看家属。家属敲窗户玻璃想继续与她们交涉,一女警不得不开窗狡辩道:王淑英原来在九监区,现在分配到十一监区,通知你的时候,她还在九监区集训,通知出错这事太正常了,这种情况,又不是你们一例。

家属的交涉无果,就准备去监狱办公室找有关负责人商量,看能否会见,因路途遥远,来一次不容易,几个家属都是和单位请假来的,但办公室的门根本就进不去,就又到接待室,见门开着,家属刚要进门,一男警声嘶力竭的叫喊道:你不能进门!你不能进门!家属说,是要找你们领导解决问题的。警号为2320203的女警说,有事下午上班再说。然后就吃饭去了。

下午还是警号为2320203的女警接待的,说辞与接见室警察一致,家属怎么跟值班狱警说要求安排接见都是被拒绝,这位女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的说,“找谁也接见不了,只能周一接见,我说的很清楚了。”说完就把窗户拉上了。家属还想与她理论,她站起来,转过身就离开了。家属又往驻监狱检察室和主任室打通了电话,但没人接;再打,还是没人接听。

家属满怀希望早早启程来见亲人,遭监狱拒绝,只好无奈的返回。监狱的错误通知,不仅给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超过千元以上,还处处受监狱警察蛮横的刁难,对家属的态度象对待犯人一样,以此见证了工作人员的素质及所持有的绝对特权。

六月二十三(周五)家属没见到王淑英,只好等到二十六日(周一)再次去监狱会见。这次王淑英的申诉代理律师也前来监狱要求会见。上午,家属会见到了王淑英,得知现在是“集训”期间,没有去车间干活,每天坐小凳子(体罚的一种形式)。一名律师上午带着委托手续来到办理会见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说,在押人员得有两名律师才能会见,律师又提示说:“还有其它要求吗?”回答说:“没有了。”

下午,两点四十分,两名律师来到接见室,女警(警号2320203)接待的。看到律师齐全的手续,一改上午所说的两名律师才能会见。开口就说:“接见不了,是在严管期间,科室以上领导都在开会。”律师说不可能都开会吧,你给我们打电话问问。值班女警见推脱不了,没办法到电话那假装打电话,听了一会儿,转过身对律师说,没有人。家属一直观察着她的言行举止,对她说,你把他们的号码告诉我,我们给她打,也许你打电话时她们没在屋,过一会儿我们再打。律师问她打的是哪个科?女警还不想告诉,在家属和律师的一再坚持下,她才告诉是狱侦科。

律师打狱侦科的电话,一位女警接听了电话,律师说明要会见王淑英,这位女警也说是在严管期间不让接见。律师又解释说,她这是在申诉阶段是可以接见的,这位女警没办法最后说,我说的不算,你问“610”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接着律师就打610的电话,也是一个女警接听的电话,律师说明了情况要求会见王淑英。她一听是信仰案就说严管期间不能接见,我说的也不算,要向领导汇报等等。律师就是坚持要会见或者把材料留给他。那个女的没办法最后说,等我问完领导下周再告诉你情况,并且一再问律师是哪个律师所的?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等,律师告诉了她。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上午,王淑英的家属与代理申诉案的卢律师和王律师再次来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接待人员仍以严管期间不能会见的说辞拒绝律师接见。家属与律师只好离开,找到了一个门牌上标有“××防范管理办公室”,里面有个女警,警号是2320331.恰好听到有人喊她的名字:杨雪。

卢律师对杨雪说:“正常会见是登记后预约在48小时之内,从上次过来至今,你们已经超过限定时间了,杨雪回答不上来,就回办公室去了。经交涉无果,家属和律师只好离开了监狱办公楼。

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属去了佳木斯中级法院,直奔立案大厅第四个刑事立案窗口,等了半天也没有人。家属给承办此案法官周金星的办公室打了好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值班的工作人员告诉家属周金星今天上午去监狱开庭了,这名负责接待法官姓郭,家属和他讲了王淑英案的过程,她是因为做好人给冤判,后来家属了解到郭姓法官是刑一庭的,他就是冤判王淑英的刑一庭庭长郭建峰。

九月五日上午九点,家属又去了中级法院,经法警查看身份证,被详细的安检后,就直奔周金星的接待窗口与周金星法官打招呼。周法官第一句话就对家属说:“你们没带录音笔吧?”当她得知家属的来由后,就告诉说:“王淑英的案子己判完了,是维持原判。”

对于监狱的推脱说词并一再违法侵害律师对王淑英的会见权,律师和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希望两个主管部门出示不让会见的法律依据。十一月三日,律师收到了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延期答复通知书,注明:因情况特殊,不能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决定延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答复。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王淑英的丈夫和儿子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到了王淑英,此前一周,他们已来过一次,因只带了户口的复印件,被监狱拒绝办理会见证,说是必须要户口原件才给办理接见证,所以没见到王淑英,这次才得以成功会见。王淑英的丈夫说:“这两次去监狱会见,虽然第一次因为手续不全,里面没让见,但是门卫没阻止他,还让他到窗口去协商,这都与我们和律师多次去监狱要求会见王淑英,他们惧怕律师提出控告分不开,这是我们和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家人看到,王淑英的头发花白,人也很瘦,但精神状态还好,王淑英委托家人向所有关心和鼓励她的亲朋好友表示感谢,也请大家不用为她担心。据反馈,现在监狱里的环境相比于从前,相对宽松些了,但她们每天还被强迫坐小板凳、看邪党洗脑电视,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有包夹监控。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属又一次会见了王淑英,她告诉家人,自己知道该怎么做,她接触的人都是可怜的众生,让家人放心,自己不会做错,能做好的。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被劫入黑龙江女子监狱,冤狱三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属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递交王淑英的抗诉申请,要求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撤销对王淑英的非法判决。

家属来到检察院的办公窗口,接待的是一名女工作人员,叫华亚琴。家属一边把材料递给她,一边告诉华亚琴,王淑英是因信仰被冤判,她的家属来申诉。华亚琴听后,带着抵触的态度面对家属,并说:“没有罪,人家法院为什么判她了?还是她够犯罪标准了!”

王淑英的家属陪同律师曾先后四次前往黑女监要求会见王淑英,均被监狱以所谓的“严管”期间不准会见,或同时要两名律师才能会见,或要向上级汇报等内部规定为借口,剥夺王淑英律师的会见权。对于监狱的违法规定,律师和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希望两个主管部门出示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突然给王淑英的律师打去电话,告诉律师可以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王淑英,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王淑英家属委托的代案律师突破重重阻力,终于会见了王淑英,成为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首例被律师会见到的法轮功学员。

王淑英见到律师的到来既惊喜又意外,情绪有点激动,但是有看守在场说话很受限制。但当律师问到她在监狱有无受到不公和虐待时,多次被看守们打断,阻止律师继续发问,对律师的问话非法审查和指责,王淑英只讲了:在刚来时坐小凳,一个姿势从早五点坐到晚九点,吃饭、上厕所除外,就再也无法讲下去了。因屡屡被打断对话,看守们甚至动手要把王淑英带走,致使律师会见无法正常进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简称黑女监)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的家属与代理申诉律师,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即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的辖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而行政起诉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司法厅,要求撤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8年4月27日对原告信息公开的答复及黑龙江省政府政【2018】23号行政复议的决定。并责令黑龙江省司法厅限期向原告公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及呼兰监狱等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在押法轮功人员的理由及依据,或内部文件、规定等。同时赔偿原告因无法会见而造成的损失。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代理王淑英申诉案的律师,通过EMS将起诉黑龙江省司法厅和省政府的诉状、投诉南岗区法院的投诉信及相关材料邮寄给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诉状要求司法厅公开禁止律师会见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监狱的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规定或文件等,并就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对律师的合法立案要求不依法履职予以投诉。

十月十日下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某法官电话(0451-82376974)通知律师,已收到起诉黑龙江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案件诉状、投诉及材料。法官说投诉的事他们不管,律师恳请该法官帮助转交投诉的主管部门,该法官说应到区级法院起诉,律师告诉他,正是因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不立案,才将此案诉状寄到你们中级法院,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最后,该法官说要请示领导再说。

经网上查询,两份诉状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分别在两地检察院被签收。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简称:黑女监)非法关押期间,拒绝配合监狱种种方式的所谓“转化”,因此遭到“坐小凳子”、被强制看造假的洗脑录像片。在法轮大法中受益的王淑英,在肉体和精神双重迫害下,没有妥协,顶着巨大的压力在狱中坚持申诉。

王淑英,应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七日结束冤狱,但是警察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非法提审王淑英时,将绑架日期填写为四月九日,这样王淑英将于四月八日回家。

王淑英结束三年冤狱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从黑龙江女监出狱回家。

王淑英出狱回家后,被要求填写所谓的“重点人员信息表”,扣发养老金,法院还勒索非法判刑时的所谓“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上午九点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辖区片警许文涛给王淑英家属打电话,让王淑英到派出所填写所谓的“重点人员信息表”,内容包括家庭住址、家庭联系方式、本人联系方式、要求留下笔迹、按指纹掌纹等。

王淑英因“10.28事件”被非法枉判三年,自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释放回家后的四个月里曾两次去西林派出所要求启动身份证,都因不配合填写“重点人员信息表”才能启动身份证的无理要求,身份证仍没启动。在第二次去时,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手指着王淑英,很生气地说:你在监狱三年都待傻了,配合(填写信息)不就完了吗?!

八月五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新谊小区信息员给王淑英家人打电话说,别让王淑英参加法轮功的事。

八月九日,新谊小区主任安平给王淑英家人打电话说要去家里看看,还说王淑英可别再整法轮功的东西了,现在形势挺紧的。家人说,她没在家,你们总打电话(胁迫骚扰),她哪敢在家待呀,她身体状况不好,已出门养病去了。安平说,我们想去看看你们家有没有困难?家人说,没啥困难,只要你们别再打电话(骚扰)就行了。

八月十日下午两点多钟,王淑英的家人从外面回家时,看到西林派出所片警许文涛和另一个人在家门口等着,他们问王淑英是否在家?还说上面有令,让他们来看看王淑英是否还和他们那些人(指法轮功学员)来往?看看王淑英家里是否有法轮功(真相)材料?王淑英是否还在炼功?如果王淑英答应不炼了,只要签个字,他们就不再来找她了。接着,他们就跟进屋来把家里翻查一遍,没找到什么东西就走了。临走时许文涛跟家人说王淑英回来时告诉她,让她自己定时间、地点跟他们联系,不是想要抓她,就是想问问她的一些情况等。许文涛还打开执法记录仪做了录像,后来才把记录仪给关了。

八月十八日,王淑英家属收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寄来的一个快件,是为了强迫王淑英交纳被非法判刑时的那笔所谓“罚金”,而下达的所谓《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要求限制十天强制提交。

这笔一万元的罚金让王淑英和家人压力很大,王淑英在三年冤狱中被停发三年养老金,被非法判刑前在看守所已发的养老金现在在逐月扣回。王淑英目前没有收入,三年冤狱让她身心受到伤害,身体状况很差,不能出去打工。八月二十三日,王淑英和家人去向阳法院讲明情况,向阳法院执行局吴文骁说:那就等有偿还能力时再交。
王淑英的辩护律师认为因“10.28事件”对邪恶的触动、震慑和社会影响大等特殊性,邪党相关部门才这样追着不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冤狱期满出狱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早上七点半,佳木斯西林派出所警察谎称是做防水的,骗开王淑英家门,以在网站上发表不良言论为罪名将王淑英绑架,送至邻县汤原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黑龙江佳木斯市王淑英遭绑架被非法关押15天,已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离开黑龙江省汤原县拘留所,由其家人接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交保证金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迫害亲属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非法劳教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非法拘留私闯民宅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起诉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强制离婚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违反庭审程序谎诈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非法判刑监视/跟踪看管/蹲坑非法批捕非法审判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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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总机 0454-8298114<br>局长 0454-8631778<br>市局班子成员<br>姓名     办电   宅电               手机<br>蒋志芳 8298333 8628188          13846193333<br>李澍卿 8298003  8224863 8223311 13803653311<br>崔德双 8298005  8222778 8609002 13604542333<br>颜华   8298006  8666166 8667560 13903687166<br>尚志军 8298096  8665977 8609777 13903686666<br>刘岳森 8298007  8608166 8222588 13504542588<br>王玉明 8298008  8698866 8699066 13904546066<br>刘亚洲 8298105  8248666 8681666 13359638888<br>尤学智 8298010  8223180          13039635183<br>李慧坤 8298199  8699558 8668088 13945488886<br>党委秘书<br>刘东方 8221866  8298009          13069769333<p>佳木斯国安大队 0454-8298185<br>佳木斯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主管迫害法轮功名单)及电话<br>赵毅   宅0454-8693973 办8298117 手机13903680973<br>高志伦 宅0454-8229656 办8298119 手机13069758837<br>陈万友 宅0454-8692583 办8298120 手机13945450701<br>高东旭 办8298185 : 李忠义
佳木斯市看守所电话:0454-8517733、8517755、8517766、8519599<br>所长:王滨申,0454-8788675<br>副所长:杨再九,0454-8782461办、0454-8787879<br>门卫:0454-8782759<br>监管科:0454-8518599
向阳区公安分局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兴城胡同34号,邮编:154003,区号:0454<br>刘东方,局长,办电:0454-8802655,手机:15945657333<br>刘雪峰,副局长,办电:0454-8208088,手机:15046425888、18645450201<br>栾晓磊,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即将退休)<br>郭大龙,副局长,手机:13845454444<br>王东颖,副局长,(现主管户政),手机:13836666936、18645450885<br>王永忠,办公室警察,办电:0454-8229227,手机:13314546566<br>王某某,办公室警察,手机:17713347175<br>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br>门茂盛,大队长<br>张成,副队长,办电:0454-8634557,手机:13208408555、18645450809 : 邹强
佳木斯市610电话:8607442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哈尔滨市太平区先锋路副239号<br>事件相关责任人:<br>省劳教局0451-82725638(办),局长0451-82724371,<br>戒毒所:总机0451-82412884,办公室0451-82424098,0451-82412172,0451-82424012,<br>管理科:0451-82447047,0451-82415994,<br>苇河林业局:<br>李伟生0451-53403849(610办)<br>张铁力0451-53403633,警察<br>鞠青松0451-53403866派出所所长<br>宋建成警察<br>郭子刚0451-53402489,政法委书记<br>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br>办公室电话:0451-2424046<br>管理科杨科长:0451-2424093<br>所长:刘勇义(男) 副所长:陈桂清<br>教导员:宁丽新 副教导员:牛晓云<br>一中队队长:赵伟 指导员:孙宝莲 副队长:张玉苏 、 刘巍<br>管教:宋之雨(男)、张旭(男)、王丹(大)、王丹(中)、张春景、刘明、张力维<br>二中队队长:李全明 指导员:张丽 副队长:刘祝杰、王丽梅<br>管教:尹娜、王冰、王丹(小)、王颖慧、杜晓波、董管教(男)、邓玥璐、何秋红<br> : 陆博雅
西林派出所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br>地址:位于佳木斯市通江街早市向北东侧一胡同内<br>邮编:154002<br>区号:0454<br>接警电话 8988989<br>赵杰所长 :13945458166<br>张 军 教导员 13845411552 18645450880<br>刘忠武 副所长 8981888 13846162777<br>刘云峰 副所长 13836603888 18645450878<br>孙辉 女 户籍员 13684544181<br>孙振勇 13845415234<br>梁佳峰 13945498785<br>赵立新 13945499688 : 田新民邵昆海石宏伟田为民许文涛
向阳区法院现迁址至新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br>邮编:154007 区号:0454<br>院长:周哲 13504546655(新上任)<br>副院长:<br>王晓方 8709802 13846199996;<br>杨清江 8709803 13945499990;<br>岳强 8709805 13504546666;<br>张海燕 8709806 13845477975。<br>刑庭办公室电话:0454-6065626<br>其他法官:<br>宋涛(王淑英案的审判长) 8709816 18903687999;<br>纪忠(王淑英的主审法官)13091637128;<br>张恩成 8709808 13945481517;<br>赵玉斌 8709807 13298762222;<br>杨国臣 8709831 13946474444;<br>杨壮 8709811 13555580005。 : 纪忠宋涛
南岗区法院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刑庭<br>承办法官:宋成章,办公电话:0451-82721457 庭长 董兴东 办公电话:0451-82719104<br>副庭长 于成河 办公电话:0451-82721967 副庭长 闫晓霞 办公电话:0451-82704934<br>栗志刚辩护律师:<br>韩志广律师 13439686306 江天勇律师 13001010856 <br>宋成章0451-82721457<br>孙院长 0451-82700399<br>蔡娟0451-82718431<br>李璠0451-82760398<br>韩振杰(副院长)0451-82708316<br>姜彦顺0451-82722787<br>李启明(办公室主任)0451-82721806<br>肖春生0451-82739836<br>苗景 0451-82700628<br>监察室主任0451-82713889 <br>刑事审判庭:<br>董辉0451-82719104<br>于成河0451-82721962<br>闫晓霜0451-82704934<br>文丽荣0451-82721654<br>马荣耀0451-82721461<br>杨春萍0451-82721461<br>余莉0451-82721457<br>徐萍0451-82721464<br>刘艳华0451-82721464<br>程寿昌0451-82723196<br>耿狄0451-82723196<br>白雪0451-82704735<br>举报电话:0451-82713889、0451-82720323 <br>
佳木斯拘留所佳木斯市拘留所<br>司洪昌:4548516999、13512676111<br>李志群:4548518151、4548317666、13845458510<br>张安林:4548519994、13104546668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现任监狱长:方根宝、包锐,电话0451-86639099,86636066<br>政委 褚淑华 电话0451-86639077<br>副监狱长 陈飞 电话0451-86629677<br>十监区院长: 赵慧华<br>十监区监区长: 赵晓帆<br>十监区大队长: 吴红<p>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9号 邮编:150069<br>(在哈尔滨市火车站乘343路车到新建下车)<br>哈女监联系电话:0451-86639059, 0451--86639069<br>哈尔滨女子监狱总机:0451-86684001 ,0451-86684002 ,0451-86684003<br>周五为监狱长接待日 下午13:00-15:00  电话:0451-86684002-3009,0451-86694053<br>监狱医院院长:赵英玲 8053<br>哈女监监狱长徐龙江 总机转8001<br>哈女监监狱政委 总机转8002<br>政委:褚秀华(女)0451--86684001-3003<br>四大队长:吴艳杰、陶淑萍<br>八监区区长:郑杰0451─86358314<br>区长:彦玉华、杨华、崔艳<br>九监区区长:张秀丽0451─86359539<br>九监区恶人榜:<br>刘志强(队长)、贾文君、燕玉华<br>八监区区长:何松梅、张春华<br>吕某某:集训队队长<br>大队长:康袢×、夏某<br>狱政科科长:杨丽斌<br>狱侦科科长:肖林: 13845193360(手机)<br>哈女监副监狱长丛新、渚淑华、刘志强(主管保外就医)<br>哈女监监狱狱政科科长杨丽斌 总机转8142<br>哈女监监狱教改科科长肖 林 总机转8130<br>派驻哈尔滨女子监狱检察室电话:0451-82030982<br>哈尔滨滨江检察院举报电话: 0451-86663178<br>哈尔滨市滨江地区检察院电话:0451-82359148<br>哈尔滨市滨江地区检察院驻女子监狱电话:0451-86663178 : 杨雪
佳木斯国保大队王玉君 8298229 13704545588 18645450506<br>李忠义 8298230 13945454488 18645450507<br>梁华伟 8298229 13199140111 18645450508<br>王忠杉 8298230 13504546999 18645450815<br>
哈尔滨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邮编150090<br>审判监督第一庭<br>庭长赵元彬<br>副庭长王福军<br>副庭长李金鹏<br>审判员:梁玉民、裴雅莉、杨庆明、徐向、王福民、李文博、王立刚、刘淑贤<br>助理审判员:张晓光、刘鹏<br>审判监督第二庭<br>副庭长徐朝晖<br>副庭长彭华杰<br>副庭长刘善全<br>审判员:李子青、王延斌、吴启龙<br>助理审判员:刘林、周磊、唐皓、刘正航、李晓波、贾楠、郭英禄
佳木斯看守所佳木斯看守所电话(2020年更新)<br>所长室:0454-8519118<br>刘洪伟,所长,手机:13945450877、18645450378<br>赵君平,副所长,手机:13555587516、18645450518<br>薛建功,教导员,手机:13803659333
向阳区检察院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br>邮编:154000 区号:0454<br>检察长:吴畏 8703001 13836667777<br>副检察长:<br>黄永成 8703002 13945495555;<br>汤浩洋 8703003 13091635767;<br>陈斌 8703004 13846163632;<br>孟力群 8703005 13945484777;<br>黄福成 8703006 18245411999。<br>其他检察官:<br>张丽君 8703007 13945484688;<br>王宏杰 8703009 15331871533;<br>胡钥 8703008 18324647777;<br>李蕴宏 8703010 13039607111。<br>[公诉科]<br>科长:李利锋;<br>姜茗川(王淑英案的公诉人) : 江明川
郊区法院地址:佳木斯市西林路 690号 咨询电话8299345<br>邮编:154003<br>院长 李纪奎 6116701 7622380 8641688 13803665188<br>副院长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br>副院长 郭建峰 6166706 13512671999<br>副院长 范继敏 6116707 13945479419<br>副院长 高洪伟 6116703 13836611777<br>副院长 夏怀忠 6116705 13945477800<br>办公室 6116709 6116710<br>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br>张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br>政工干事 王环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br>监察室 6116781<br>调研室 6116718 6116794<br>刑庭 6116719<br>民庭 6116730 6116733<br>行政庭 6116721<br>审监室 6116750<br>立案庭 6116756<br>执行局 6116708 6850755<br>信访室 6116791<br>法律援助中心 6120148<br>食堂 6116782<br>微机室 6116798<br>卫生室 6116752<br>汝兴德 6116722<br>丁晓军  8581454 转3525    13945463678<br>刘三元  8581454 转3526    13845418278<br>季文  8581454 转3524    13803665188<br>传真 6116711<br>jqfyzwz@126.com : 郭剑锋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佳木斯市中级法院<br>韩辉 15846839999院长<br>岳利 8620198 15774548899<br>关震 8620345 13903688055<br>刘雪峰 8620411 13339548688<br>熊丽艳 8620413 15245627666<br>吕志伟 8627955 13936661967<br>刘冰 8620303 13359761777<br>刑事审判庭<br>庭长:郭建峰(李桂华案审判长)13512671999<br>贾文华(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br>姜良(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br>刘天阳(李桂华案书记员) : 孙英白周金星周辰
佳木斯市检察院
大商集团 : 葛曼英栾绍玲曲晓明
向阳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9月24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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