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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严)素琴

简介:
闫(严)素琴
(Yan(yan),Suqin), 女 , 年龄未知 , 河南省潢川县大法弟子,家住城关镇春申路72─12号 ,是潢川县针织厂一名下岗工人。

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非法迫害法轮功以来,闫素琴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到非法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晚,闫素琴、余耀华、王爱华、陈玉荣、凡天华、高玉芳、曹泽芳七位法轮功学员一块外出讲真相救人,被国保大队陈琳、赵淼一伙恶警绑架到南城派出所,遭到拳打脚踢,非法审问,折磨到天明,并勒索她们雇佣的常人司机三千元人民币。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九时许,县“六一零”、国安大队一伙警察闯入她家中,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搜查,抢走彩电、影碟机、 mp3等物品,并将她绑架至潢川县何店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监狱里,一姓汪的警察用脚踢她,指使犯人拧她的胳膊并殴打她,还给她戴上二十斤重的脚镣,折磨一个多月才放回。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闫素琴在潢川县卜塔集镇林场向群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却被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陈琳、副大队长辛海军、警察张海青、卜塔集镇派出所所长梁世奎等干警绑架并非法超期关押在潢川县何店拘留所七个多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潢川县邪党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和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对闫素琴下达刑事判决书,因为她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关押在河南省第一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严素琴被警察绑架。

迫害类型:
手铐/脚镣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判刑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务对像非法审讯毒打/殴打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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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 潢川县县委副书记 周海文 (手机)13903971800 潢川县政法委书记(现任河南商城县政法委书记) 孙克峰 (手机)13839796999 潢川县610主任 董加强 (手机)13608478838 潢川县国保大队长 陈琳 (宅)0376-3924666 (手机)13803761101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办)0376-3116081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跃峰 (办)0376-3116006 (宅) 0376-3915068 (手机)13937660039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余进 李智勇 潢川县人民法院 (办)0376--3931213 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林凤 潢川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彭福兴 邓开丽 潢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李智勇 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邬晓辉(现任潢川县司法局副局长) 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陈琳 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辛海军 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   张海青 潢川县公安局卜塔集镇派出所所长 梁世奎

责任单位及恶人:
潢川县公安局电话:0397—3934091转 : 陈琳辛海军张海青
河南省女子监狱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南郊<br>乘车路线:火车站乘9路或3路公交车<br>通信信箱:新乡市第16号信箱<br>邮编:453700<br>咨询电话:0373-5070371-5077
潢川县何店拘留所
潢川县卜塔集镇派出所 : 梁世奎
潢川县检察院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春丽 0376-3116001 13837632768<br>副检察长(立案科主管) 李廷辉 0376-3116002<br>潢川县检察院公诉人:吴微晨<br>公诉人助理:黄真安 17739572077 办公室电话:0376-3116165 : 魏跃峰余进
潢川县何店看守所
潢川县国保大队 : 赵淼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8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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