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芳
简介:
曹芳(Cao,Fang),
女 ,
57岁 ,
平凉大法学员。二零零三年三月非法判劳教一年,后因别的案子牵连被转监。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的李叙和(音)、李新华和一女警(不知姓名)到她家里外乱翻,在没有法律手续下强行把她铐上绑架到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遭不法警察加刑审讯,连恐吓带欺诈,被铐两天一夜,不让睡觉、打盹。第三天恶警打电话把她老伴说要缴一千元才能把人领回去,过不多久又增加一千元。当时在场有六、七个警察,李叙和、李新华。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八点,她被送进拘留所,被吸毒犯不让发出声。白天不法人员让她拿湿抹布不停的擦地,手都冻红麻木了也不让停止,一不留心非打即骂。且不断的非法提审,有时还被拳打脚踢。使她双手被铐的肿起来,胳膊也肿胀起来,精神恍惚,原来一百一十几斤的身体,现在只有八十几斤。 有一次恶警李叙和、李新华、代宝吉(音)对她逼供,她不说话,李叙和打了她两个耳光,使其嘴角都流出血了。最后一次她被李新华、刘××二人戴铐子,在不配合下,遭两恶徒连拉带踹,使她脚脖子肿起来。在经过多次审讯后,于十二月二十四日通知家里交了二千元,她被保释出来。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点,恶警李叙和、李新华、代宝吉采用哄骗的手段要她到分局一趟。但她坚持不去,就被恶人从滨河路派出所派两位警察强行绑架到拘留所。最后她被恶警刘××和另外两个警察送到甘肃省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的四中队二班。恶徒们罚她站一夜,使她双脚双手都肿起来了,白天还要照常干繁重的体力活,写三书、背监规、思想汇报,有一样不达标,就体罚和虐待。七十天的劳教经历,使她受尽了虐待和精神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她被送到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非法人员给了她起诉书和传票。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她被非法开庭,但因呼吸困难,才宣布休庭。 过了三个月,法院又派人送来了起诉书和传票,以后情况不明。 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清晨下雪过后,人们惊奇的发现一些关于退党的标语,和正告永昌县恶人恶警的传单。当地恶警将此事上报省公安厅,并在甘肃省公安厅指令下,成立了三零三专案组,专案组由金昌市国保大队尚克武、李新华为头目,下属各县局国保大队配合,秘密开始调查,造成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二零零七年六月初,法轮功学员曹芳在回家的路上被绑架。 案件转到永昌县检察院公诉人刘泽,多次参与对永昌县大法弟子的审判和迫害,态度恶劣。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泽、赵星明、张鹤新,永昌县法院刑事庭王顺魁、肖立仁、张永宏、张永瑞、张万龙、徐茂参与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甘肃省永昌县伪法院与金昌市伪中级法院一起对六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他们是: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机)。十一月二十七日,永昌县伪法院对他们六人秘密非法判决。 曹芳、王凤琴、张有福、任淑珍、余淑芬等法轮功学员在甘肃女子监狱经常遭恶警与犯人毒打,不让上厕所、晚上不让睡觉,罚站,恶警还唆使犯人将其家中送来的钱物全部占为己有。 恶人李燕將曹芳家人送来的方便面、钱物等全部占为己有,用完后便暴打曹芳,用皮鞋踢曹的下身,迫使曹再向家人索要钱物以满足占有欲。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曹芳被押进甘肃省女子监狱,被强制洗脑迫害。每天上午强迫看诽谤、诬陷法轮功的光碟四小时,下午逼迫写思想认识。监狱派心狠手辣的包夹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进行“牢中牢”迫害。包夹曹芳的名叫李艳,嘉峪关人,三十出头,是故意杀人犯,极其歹毒邪恶。“邪教科”科长朱红,恶警董尚恒教唆包夹李艳、孟海虹(音)逼迫曹芳叫师父的名字,曹芳始终不开口。李艳、孟海虹就在纸条上写上李洪志先生的名字,贴到桌面上、凳子上、地面上,威逼曹芳坐到纸条上,用脚践踏纸条,曹芳不坐不踩,李艳、孟海虹把曹芳按倒坐、踩纸条。 所有被非法投进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除了每天被强制灌输诽谤诬陷法轮功的邪恶谎言,逼迫写所谓“思想认识”外,还要被强迫背监规。甘肃省女子监狱监规三十八条、八荣八耻、互监组须知共十几页,曹芳没有文化,背不下来。第一次没背会监规,李艳对曹芳又打又骂,同时叫来了两名恶警,当时曹芳昏昏沉沉,恶警朱红、董尚恒进门后曹芳没有起身,恶警命令曹芳站起来,曹芳没有站起来。恶警说曹芳对她们不礼貌,不尊重,用电棍在曹芳手上、胳膊上狂电,曹芳被强电流击倒在地,在地上昏睡了三四个小时。包夹咸德英、黄雅琴用“掏肠子”酷刑迫害曹芳,曹芳手上被电糊,溃烂,留下两处黑疤。 第二次监规没有背下来,李艳不许曹芳睡觉,逼迫曹芳站了一整夜。当时正值春寒料峭的早春,天气寒冷,凌晨三、四点李艳故意将大厅窗户打开,逼迫曹芳穿着单衣站在窗户下受冻。 恶警教唆、纵容包夹随便打骂、凌虐法轮功学员。一次李艳无缘无故用脚向曹芳肚子狠踢过去,曹芳用塑料盆去挡,李艳一脚把盆底踢穿。如果那一脚踹在肚子上,后果不堪设想。又一次,李艳把曹芳堵在水房,一拳把曹芳打倒在地,曹芳的头差点撞在瓷砖墙上,当时在场的人都惊呆了,李艳自己也吓坏了,赶紧跑过去把曹芳拉起来,问有事没事。但是过了几天,同样的暴力再次上演。一次曹芳上厕所,刚蹲下去,李艳就声色俱厉的命令曹芳站起来,当紧之急曹芳站不起来,李艳猛扑上去在曹芳头上、脸上狠砸,砸的曹芳晕头转向,眼冒金星。一次曹芳洗澡,身体刚淋湿,李艳就恶狠狠的命令曹芳穿衣服,曹芳穿慢了一点,李艳上去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李艳不但经常随意毫无人性的打骂曹芳,还背地里向曹芳索要钱和生活用品,并且威胁曹芳不许告诉别人。 二零零八年三月曹芳被押到一监区强迫做奴工。做出口的穆斯林绣花帽,流水作业,任务繁重,每人每天一千左右,连喝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拼命去干也干不完,还经常被责骂。老年法轮功学员剪毛线头,开始每人每天四百个,后增至六百个。曹芳出狱前的一个月,检验员咸桂芳(五十多岁,兰州人,贩毒)恶意刁难曹芳,加大工作量,强迫曹芳每天把四五个缝纫机出来的四五千顶帽子摞好。监室十二人,按惯例轮流打扫,咸桂芳强迫曹芳一人打扫。曹芳出狱时体重只有八十多。
迫害类型:
威胁/恐吓;
诱骗/利诱;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提审;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睡眠;
洗脑/送洗脑班;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毒打/殴打;
非法关押;
罚站;
非法拘留;
逼迫放弃信仰;
违反庭审程序;
手铐/脚镣;
要求交押金;
不准上厕所;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电刑;
吹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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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人员: 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泽、赵显明、张鹤新 永昌县法院刑一庭:王顺魁、肖立仁、张永宏、张永儒、张万龙、徐茂 金昌市公安局:总机:0935-8212070;0935-8214288 局长:0935-8212422 金川区公安分局:局长:0935-8213993 金昌市看守所:所长:0935-8213748 金昌市公安局政保处处长、610办公室主要成员;电话0935-8219127 甘肃女子监狱信箱:兰州市九州开发区68号 邮编 :730046 区号:0931 监狱长:干玉梅 政委:赵春燕 副监狱长:安琼 朱宪中 戴文琴 政治处主任:文雅琴 狱政科长:袁锦萍 丁军环 反××科:朱红, 孙丽伟 肖晶 曹萌 丁玉萍、赖艺丹、丁海燕,王丽黎,李玉梅 刘颖, 入监队队长:邢(音)某 生产科长:一监区长:王玲 静云 二监区长:刘建玲 三监区长:王磊 薛燕延 张晓惠 教导员:侯俊红 苏海花 四监区长:王缚鲲 五监区长: 马梅英 马瑛 秦云 六监区长:徐瑞萍 孟宪辉 教导员:拓万斐 政法委:8417256 办公厅值班室:8417153、8417136 主要迫害法轮功的司法厅厅长:潘泊 监狱局局长:王忠民 驻监检察官:陈雪梅: 13909310181(手机), 房宝国:13919488728(手机) 甘肃监狱管理局地址:兰州城关区静宁路222号 值班:8881081信访8872139 甘肃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电话:8418455 副局长电话:8840119或8871655 办公室电话:8732548 调研员电话:8803872 管教处电话:8803891 机要室电话:8724695或8803871 各监区干警: 葛静颖 13919121831 李丽 4664646 孟慧玲 13919121836 孟宪辉13919121955 马振亚 13893664388 薛庆 13919121835 徐芮 13919121596 王丹疑 13919121826 单丽蓉 13893300067 严珍 13919121668 李晓慧 13919121820 张桂琴 13919121832 袁锦萍13919121819 张光华 13919175831 张林魂 5629575 张美兰 13919121565 张玉花 13919121813 左慧玲 13919121823 方玮 3937492 张林明 8872105 丁军环 13919121816 多吉菊 13919121822 达晓明 13919121683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肃省公安厅一处
兰州女子监狱(甘肃省女子监狱/九州开发区女子监狱)
:
朱红
甘肃省女子监狱(兰州女子监狱)
:
董尚恒
永昌县法院
:
王顺魁,
肖立仁,
张永宏,
张永儒,
张万龙,
徐茂
甘肃第三女子劳教所
:
岳勇军
金川区公安分局
:
李叙和,
李新华,
尚克武,
刘某
永昌县检察院
:
刘泽,
赵星明,
张鹤新
更新日期: 2016年2月22日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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