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花
简介:
李顺花(Li,Shunhua),
女 ,
42岁 ,
山东潍坊滨海(原海化)开发区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号左右,滨海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春桥领一伙警察来到大法弟子李顺花原工作单位(寿光运输公司大洼汽车二队)。在单位的办公楼上,王春桥、张树军、马立杰等对李顺花非法审问后,李顺花被关在大洼汽车二队的办公楼里一个星期左右,逼着写了保证才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李顺花等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访被当地保安抓住。保安脱下皮鞋就朝李顺花的脸上打,打的李顺花鼻青脸肿并非法关押了三天。海化开发区公安分局王春桥、马立杰把李顺花们押回了大洼公安局。分局张明华非法审问。刑警张树军指使郝贵军用电棍电李顺花的头部,给李顺花脖子上挂上大牌子照相后,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关押到分局盐场拘留所。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由盐场单保刚、警察于鹏看管,每天交十五元生活费,只给一小块馒头。大小便在屋里,便桶满了也不让倒;大冷的天窗户上没玻璃。恶警李光耀到李顺花非法勒索三千元不给收据。非法关押了一个月交四百五十元生活费,逼着写不炼了的保证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二十一日,李顺花等大法弟子第二次到北京证实法。在北京信访局门口被便衣抓捕。后被滨海开发区分局警察王国智、郝贵军押回海化分局大家洼派出所,第二天,恶人杨志英逼李顺花在拘留单上签字,李顺花拒签,杨志英用手砍她的脖子。后被强行送往寿光看守所刑事拘留。在她绝食绝水抗议非法关押期间寿光看守所恶警在六月天逼她们趴在外边的水泥地上曝晒,从早上八点一直到晚上八点,恶警们指使着犯人拿着皮鞭看管,谁一动便遭一顿毒打。六月天的地面温度高达几十度,身上淌下的汗水在地上形成一个整个人形。七天时间,李顺花被折磨的身体极度虚弱,奄奄一息。滨海开发区分局指使李顺花丈夫单位从他工资里扣了三千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寿光汽车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王会义、单连增强行把李顺花送到老河口洗脑班。“六一零”洗脑班主任徐庆云指挥着张明华、张国良一伙计划对大法弟子实行军事化管理,不转化就长期关押或送劳教。李顺花绝食二十六天抗议非法关押。徐庆云一伙联合海化医院的医生护士把李顺花摁在半间小屋的地上强行插管灌食五次。徐庆云还以放人回家的谎言欺骗李顺花,把她从老河口拉到海洋宾馆继续洗脑,指使被送到潍坊洗脑中心让邪悟后的人员去转化她,给她看洗脑邪悟电视录像。两个多月的关押迫害,不转化就无限期关押、送劳教的恐惧,使李顺花无法承受,违心的写了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后离开了洗脑班回到家中。 几年来,李顺花除遭到以上迫害外,每逢节假日或它们认为的敏感日,公安分局和所在单位多次派人打电话或上门骚扰。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电刑;
人身侮辱;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罚款;
勒索钱财;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暴晒;
洗脑/送洗脑班;
摧残性灌食;
威胁/恐吓;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潍坊滨海(原海化)开发区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真相
责任单位及恶人:
寿光市看守所
潍坊海化公安局
:
郝贵军,
张树军
潍坊海化公安
:
徐青云,
王春桥
大洼派出所
:
杨志英
老河口洗脑班
老河口边防派出所
:
张明华
滨海开发区公安局
:
马立杰,
王国智
盐场拘留所
:
单保刚,
于鹏,
李光耀
寿光汽车运输公司
:
王会义,
单连增
更新日期: 2007年2月21日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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