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艳
简介:
马淑艳(Ma,Shuyan),
女 ,
年龄未知 ,
大连市大法弟子。强迫转化承受不住违心写了保证,精神承受不了,总是精神恍惚,刑事犯经常打骂她。 2003年,当时的“监狱八大队”,犯人都称是魔鬼大队。科长古亚兴、队长刘意丽强迫服刑人员超负荷奴役劳动,每天最少干十五个小时的活,如果完不成定额,刘意丽就拿电棍挨个电击,把人电倒在地上,皮肤都被电焦。特别到了新年前,她们为了多赚钱,暴力逼犯人通宵干活,短期内必须交货,有的犯人干干活就倒在地上晕过去了。 监狱的伙食不如猪食,菜汤又腥又脏,喝完汤碗底一层泥。如有重要人物到监狱参观,食堂早就安排好油炸鱼、炒菜摆放好,等参观者进食堂参观、录像,再到外面借电视媒体搞假宣传。参观者走后,监狱再把食物高价卖给犯人。谁敢不买? 辽宁女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更为残酷,为了得到上级的奖金,恶警采用各种暴力手段逼法轮功学员说假话,逼她们所谓的“转化”(即放弃修炼)。她们给监视包夹的犯人多加分、减刑期,暗地里指使犯人打骂法轮功学员。不许学员上厕所,不许说话,不给饭吃,罚“蹲小号”。 法轮功学员马淑艳,被犯人猛打到墙上,又撞回来,像滚雪球似的来回打,打昏了用布袋包上,再抬到凉水房用冷水浇。经常不给饭吃,把手反铐在暖气片上…… 2003年4月份,大法弟子马淑艳、于芳琳夫妻到长海县讲真象,发材料时被恶警给绑架到当地派出所。当时于芳琳就被警察用胶皮棒把后背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在长海县看守所,他的脸左侧下颌脱落,不能吃东西,因为此事,于芳琳也失去了工作,被单位开除了公职,现(2003年12月19日)被送入大连市监狱,恶警逼他认罪,写“四书”,天天罚站,恶警指使犯人打他。 马淑艳腹部较大,长海县看守所给检查结果是卵巢囊肿,生活自理都困难,腹部越来越大,家属要求办保外就医,大连市中山区外管处陈欣拿来出各种理由不给办。马淑艳现(2003年12月19日)被送入沈阳市女子监狱。 长海县法院的审判长于萍,审判员孙建、李玉东,长海县检查院的检查员王天贵、刘先成等,不管马淑艳、于芳琳夫妻的死活,不讲人道,判他们夫妻各四年。孙建还叫嚣:“不能吃就得灌。”马淑艳在法庭上为了讲真话,讲自己在大法中受益的体会,而法庭上的陪审团都在嘲笑她,王天贵大发淫威,非法重判了马淑艳四年。 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每天从早6:30到晚9:00十四个半小时的劳动,经常加班到半夜十二点甚至通宵,有时一加班好几天不能回监舍,累了就在车间的机台上或案板上睡,从精神上到肉体的摧残,有一名法轮功修炼者马淑艳,因不堪忍受折磨,拿大剪刀自杀未遂,而后导致精神有些失常。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逼迫放弃信仰;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判刑;
捆绑在固定物上;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铐在某处上;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迫害李鸿舒纪实
辽宁省康平县齐向儒历经九年冤狱迫害
辽宁省女子监狱的罪恶
辽宁省女子监狱八大队恶警迫害大法弟子部份案例
大连市大法弟子于芳琳、马淑艳夫妇被非法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经常使用电棍的恶警:左晓燕(八监区长),谷亚星(原大队长),张磊(现大队长),李小红(科长),高楠(一小队长),焦玲玲(原二小队长),刘屹立(现二小队长),孟××,等等。这些恶警在左晓燕的教唆下,罪恶累累。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大北监狱(沈阳监狱城二监狱)
:
谷亚星,
刘意丽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左晓艳
大连市中山区外管处
:
陈欣
长海县法院
:
孙建,
李玉东,
于萍
长海县检察院
:
王天贵,
刘先成
沈阳女子监狱(前称沈阳大北监狱)
长海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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