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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志(李绍志)


法轮功学员李绍志


李绍志被警察非法抄家,家中一片狼藉。


李绍志被警察非法抄家,家中一片狼藉。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简介:
李少志(李绍志)
(Li,Shaozhi), 男 , 54岁 , 佳木斯市大法弟子,佳木斯市永红区居民,原为佳木斯市煤矿机械厂工人。家住佳林斯市永红区6委7组。一九九八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李绍志因进京上访被非法抓捕,被佳林斯市前进公安分局驻京办的人员打骂,被佳市松林派出所的警察张宏伟和佳市化学制药厂保卫科长辱骂,后非法劳教一年。

在佳市看守所里每天两顿饭,每顿饭只给一个玉米面窝头。在佳市劳教所里,一大队一中队管教杨青、三中队管教白某多次对李绍志进行辱骂,有时体罚:如蹲着、坐水泥地。有时吃不饱饭,还受到其他干警的谩骂。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日李绍志被佳林斯煤机厂的厂长王影辉勒索二个月的工资大约九百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一个门卫和一个食堂的承包人在晚上7点对李绍志进行非法提审。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李绍志及其他共十一名法轮功学员不堪忍受劳教所的虐待,逃离劳教所,从此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晚,大法弟子李少志被邪悟犹大刘洋出卖,遭佳木斯市公安局陈万友等绑架。

在佳木斯公安局,陈万友对李少志刑讯逼供,逼迫李少志出卖与其联系的大法弟子,更恶劣的是竟把李少志弄到佳木斯外审--犬营。被绑架后,公安局陈万友等人惨无人性地对李少志进行非法提外审,把李少志偷偷劫持到犬营进行酷刑逼供。陈万友等人把李少志的衣服扒光,只剩裤头,几个警察轮番殴打,致使他昏死过去,再用冷水浇醒接着打,逼迫他说出法轮功学员的名字,不说接着给上大背铐,上大挂,折磨了3天2夜,当时吊得手铐卡到肉里,半年后手腕上的紫色伤痕还能看到。在犬营里恶警还用四棱木棍猛击李少志,打得遍体鳞伤,后丢进狗窝企图让狗撕咬他,在场围观的警察有的吓得目瞪口呆。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李少志被佳木斯公安局刑讯逼供,致使半个身子不好使,而且出现晕倒昏迷不醒现象,看守所医生说可能会导致偏瘫。病情通知书已经递交法院。佳木斯向阳区法院故意刁难,草菅人命。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负责大法弟子李少志一案的主审法官赵玉斌(刑事一庭庭长),合伙欺侮李少志家人与律师。

恶警、恶徒们对此还不罢休,为进一步加重迫害,造假罗列罪名,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在佳木斯市向阳法院开庭立案非法审判。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陈、赵违背宪法和法律程序,把其家属视为大敌。,开庭时间是上午九点,在八点左右当两名家属随律师进入法院后,法院门前开始戒严,出现多名著装警察,严格控制家属进入,法院西侧公路已被多辆轿车、警车排成长队,形成半包围,截住临街的行人路口,在法院正门的车行路边停放一辆警车,门外戒备森严。门里更是层层岗哨,随从律师进入法庭的两名家属被警察用仪器强行搜身,并问是否带MP3及手机等,因为陈、赵担心非法审判的丑闻被曝光。

李少志被迫害的身体出现类似偏瘫症状,走路不便,被两名大汉扶着,刑讯逼供和长期迫害造成其神志不清晰,完全是按警察事先安排提的一些问题做一一认定的。

律师为李少志进行无罪辩护,并当场递交了刘洋揭露陈万友等捏造罪证的录像。刘洋是被陈万友威逼利诱才参与绑架李少志的,刘洋按陈万友的意思做了伪证后,良心受到谴责,因此录像作证,澄清事实。庭审结束后,陈、赵又阴谋迫害家属,派便衣跟踪企图继续迫害家属。

近日,向阳区法院宣布一审将李少志非法判刑五年。李少志本人现已上诉,要求从新审理此案,得到公正裁决,无罪释放。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佳木斯中级法院趁辩护律师无法到场、上诉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对李少志宣判,强行结案。

汤浩洋是佳木斯向阳区检察院判法轮功学员李少志、崔胜云的办案人之一。在非法审理李少志和崔胜云的所谓案件期间,为了汤的未来着想不断有法轮功学员给汤打电话和写信劝善,汤浩洋竟对此非常抵触和反感。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赵玉斌曾紧随邪党在先后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绍志和崔胜云时表现十分卖力。

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开始,佳木斯监狱将被非法关押在各个监区的坚定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到严管队,其中已知的有:被非法关押在一监区一分区的王兰生(家住鸡西市);四监区一分监区的范强(家住宝泉岭)和秦月明(家住伊春市金山屯区),二分监区的李绍志(家住佳木斯市)和谭凤江(伊春市五营区);七监区一分监区的付裕(家住佳木斯市)、商锡平(家住桦南县)、刘俊华(家住佳木斯市)、陈东(家住建三江农场)、刘振昌(家住鹤岗市);八监区的于云刚(家住佳木斯市);九监区的刘传江(家住伊春市乌伊岭区)和包永胜(家住伊春市金山屯区)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严管队不让带行李和生活用品等。

佳木斯监狱迫害死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被曝光后,监狱迫于社会和国际上的舆论压力,不得不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解散了严管队,从各个监区绑架到严管队的法轮功学员又各自回到了原来所在的监区。但迫害仍在继续。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李绍志出狱。之后去了哈尔滨,在哈尔滨多年来靠打工维持生活。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六点三十分左右,租住在哈尔滨南岗区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绍志,被长春市南关区民康派出所警察,协同哈尔滨市警察在他租住的楼前蹲坑绑架。这些警察随后又到李绍志租住的房屋里非法抄家,家中的台式计算机、多台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手机多部、现金和银行卡等一些私人物品都被抄走,电话本和家中户口、监狱会见卡也都被抄走,家里所有的地方都被翻过,所有的柜子、箱子、盒子、包都被打开,家中一片狼藉,只剩下一些衣物和生活用品。

李绍志当晚直接被绑架到长春市民康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当时绑架李绍志的警察开的是微型面包车,连警车都没敢开,警察还在李绍志租住的房子中蹲坑多天,企图抓捕李绍志的妻子和其它和李绍志来往的法轮功学员,屋子里留下很多的吃过盒饭的饭盒和饮料罐。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李绍志的胞妹焦急地赶到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派出所,向一个管事的问李绍志因为啥被抓,被关在哪了?一个警察说:“让你嫂子来,来了我就告诉她”。后又跟家属说得开与李绍志的关系证明,才能告诉。家属说那我就开证明。另一个警察说开了也没啥能告诉你的。

后来警察又让家属骂大法师父,说骂了就告诉详情。他妹妹说:你政府官员怎么能叫人骂人呢?小孩都知道骂人不好,我可不能随便骂人。谁要骂我,我会上去给他两个嘴巴子。警察说,是让你划清界限。还说你找李绍志妻子来,拿户口来见我。

谁办案也不告诉,人在哪也不告诉,一个劲说,他干啥你不知道啊?又说开庭时告诉你。最后把他妹电话留下了。李绍志的妹妹万般无奈地出了派出所。

李绍志的妹妹在当地请了一位律师到长春的看守所找哥哥。律师下午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见到了李绍志。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家属聘请律师再次到长春会见李绍志,知道被绑架的经过。十六日下午律师和家属去民康路派出所了解情况。被告知所谓案件大,还在侦查阶段,还有涉及人员没到案,不能透露。

律师问给家属拘留证吗?派出所说当时找不到家属,没给。让律师和家属等了一个多小时才把拘留通知书给了李绍志的妹妹,他妹说你们抄家也不能把别人存放的东西抄走啊!派出所的人让家属写个单子,说与案子没有关系的给拿回去。其它什么也不告诉。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李绍志胞妹接到长春地区一个男士的电话(15568892770),被告知李绍志已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已经把构陷李绍志的案卷送交到了南关区检察院。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绍志面临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李绍志的家人接到长春南关区法院电话,才知道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绍志在四月二十二日已被构陷到长春市南关区法院,欲被非法判刑,法官姓张。

据悉,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近期(二零一八年八月)要开庭非法庭审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绍志,法院人员刁难家属聘请的律师,要律师到司法局备案,企图阻止律师为李绍志进行无罪辩护。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点,李绍志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驳得在场的所有的人哑口无言,持续一个半小时,最后草草收场。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绍志的家属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去给李绍志送衣服,门卫接待人员通过电脑查询说李邵志在长春市中心医院监护室(长春市百货大楼附近),现如今年近九十的父母已经生病卧床不起,需要照顾。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绍志被非法关押一年半,现在在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住院,也就是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的病监,具体是什么原因不详,身体非常虚弱。听说从二零一九年年前就开始绝食抗议。李绍志被非法抓捕前,身体非常好,没有什么病,听说李绍志住院,家属非常担心。

李绍志已经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20个月了。法院没给任何说法,一直超期关押。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绍志、刘庆杰、李国军开庭,非法判李绍志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刘庆杰四年六个月,李国军四年。律师给李绍志做的无罪辩护被法院以“不予采纳”为由拒绝。

李绍志不服,提起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家属又给李绍志聘请了律师,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何福用各种方式阻止律师介入,律师五月十六日去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李绍志,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李绍志,让律师去当地司法局备案。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律师去长春市中院阅卷,办案法官何福把卷宗给了律师,律师回去阅卷却发现卷宗是带密码的打不开,就打电话询问何福法官,何福说不知道密码,律师说能不能把卷宗给发过来,何福说行,可是迟迟不给发,律师追问何福卷宗什么时候给邮到,何福又说不能发,怕泄密,律师说通过EMS怎么会泄密?何福说你委托个当地律师阅卷再给你发过去吧,律师说委托当地律师就不怕泄密吗?何福却说;出了这个门,我就不管了。律师要求再次来长春阅卷,何福推脱有事不让过来。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李绍志,李绍志告诉律师:办案人何福把看守所的监控调出来,把他妻子的照片和来长春市开的车也都调出来,用极其卑劣的手段用此来要挟李绍志辞退律师,否则会调查李绍志的妻子和查来开的车子的主人。

近日(二零一九年九月),李绍志被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五年。

法轮功学员李绍志被非法判刑五年,已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提前一个月,离开吉林省长春市监狱,消息证实,现已回到佳木斯市。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毒打/殴打其它酷刑戴背铐“背扣子上大挂”诱骗/利诱威胁/恐吓非法劳教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关押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勒索钱财非法批捕非法判刑抄家非法罚款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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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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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总机 0454-8298114<br>局长 0454-8631778<br>市局班子成员<br>姓名     办电   宅电               手机<br>蒋志芳 8298333 8628188          13846193333<br>李澍卿 8298003  8224863 8223311 13803653311<br>崔德双 8298005  8222778 8609002 13604542333<br>颜华   8298006  8666166 8667560 13903687166<br>尚志军 8298096  8665977 8609777 13903686666<br>刘岳森 8298007  8608166 8222588 13504542588<br>王玉明 8298008  8698866 8699066 13904546066<br>刘亚洲 8298105  8248666 8681666 13359638888<br>尤学智 8298010  8223180          13039635183<br>李慧坤 8298199  8699558 8668088 13945488886<br>党委秘书<br>刘东方 8221866  8298009          13069769333<p>佳木斯国安大队 0454-8298185<br>佳木斯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主管迫害法轮功名单)及电话<br>赵毅   宅0454-8693973 办8298117 手机13903680973<br>高志伦 宅0454-8229656 办8298119 手机13069758837<br>陈万友 宅0454-8692583 办8298120 手机13945450701<br>高东旭 办8298185 : 陈万友
向阳区公安分局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兴城胡同34号,邮编:154003,区号:0454<br>刘东方,局长,办电:0454-8802655,手机:15945657333<br>刘雪峰,副局长,办电:0454-8208088,手机:15046425888、18645450201<br>栾晓磊,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即将退休)<br>郭大龙,副局长,手机:13845454444<br>王东颖,副局长,(现主管户政),手机:13836666936、18645450885<br>王永忠,办公室警察,办电:0454-8229227,手机:13314546566<br>王某某,办公室警察,手机:17713347175<br>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br>门茂盛,大队长<br>张成,副队长,办电:0454-8634557,手机:13208408555、18645450809
前进公安分局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br>宋介凡 8312311 8666333 13903689333 局长<br>冯会民 8312312 8589159 13945465777 政委<br>孙成明 8312313 8663938 13945453636 副局长<br>徐奉孝 8312314 8677559 13945453838副局长<br>尚志权 8312315 8248575 13603695333副局长<br>陈士军 8312316 8682048 13359765005副局长<br>宋立臣 8312317 8471234 13945477779副局长<br>国保大队<br>王连民 8312310-2562 8318833 13904546699(大队长)<br>李延维 8312310-2563   13555589011 教导员<br>詹文军 8312310-2565 6111199  15904547999(副大队长)<br>冯淑芬13945481077科员<br>王伟 8211601科员<br>周福庆13836605118科员<br>郭力民6840998科员<br>政工科<br>韩成国 8312310-2508 8253877 13945455610<br>贾喜民 8312310-2510 8245988 13796355277<br>纪检委<br>季国安 8312310-2521 8314066 13803660009<br>魏民 8312310-2521 8321335 13803662335<br>办公室<br>邵福祥 8312319 13836660808<br>郭树新 8312310-2513 8691336 8266422<br>情报信息中心<br>孙爱群 8317888 6833353<br>
佳木斯市煤矿机械厂
向阳区法院现迁址至新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br>邮编:154007 区号:0454<br>院长:周哲 13504546655(新上任)<br>副院长:<br>王晓方 8709802 13846199996;<br>杨清江 8709803 13945499990;<br>岳强 8709805 13504546666;<br>张海燕 8709806 13845477975。<br>刑庭办公室电话:0454-6065626<br>其他法官:<br>宋涛(王淑英案的审判长) 8709816 18903687999;<br>纪忠(王淑英的主审法官)13091637128;<br>张恩成 8709808 13945481517;<br>赵玉斌 8709807 13298762222;<br>杨国臣 8709831 13946474444;<br>杨壮 8709811 13555580005。 : 赵玉彬
南关区法院 : 张大石
长春市中级法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芳草街与超达路交汇),邮编130028<br>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凤义<br>常务副院长:肖德馗17643108102<br>副院长:侯海霞、尹彦久、李缃凡17643108888。<br>[刑一庭] 电话0431-88558647、88558645、88558651、88558640。<br>刑二庭:<br>庭长:石泉,三级高级法官15500066622<br>副庭长:郑伟,四级高级法官0431-84634682、13166898017、0431-88558549、88558553、88558551。<br>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苟穗宁、邵坤。<br>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唯春、梁福庆。<br>助审员(一级法官):臧万成、李冬冬、齐东雷。<br>助审员(二级法官):张宇、何福、雷勇、李东鹤。<br>法官助理:范文浩、裴铭浩、龙娜、李昱霖、刘瑞宝。<br>书记员:杜科伟、常乐、禚凯丽、苗惠。 : 何福
长春市中级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br>李东鹤 13634311230 0431-88558645<br>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邮编130028<br>刑二庭:<br>石 泉 庭 长 三级高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郑 伟 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苟穗宁 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邵 坤 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张唯春 审判员 一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臧万成 助审员 一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梁福庆 审判员 一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李冬冬 助审员 一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齐东雷 助审员 一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张 宇 助审员 二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何 福 助审员 二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雷 勇 助审员 二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二庭<br>李东鹤 助审员 二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br>刑二庭法官助理<br>范文浩 刑事审判第二庭<br>裴铭浩 刑事审判第二庭<br>龙 娜 刑事审判第二庭<br>李昱霖 刑事审判第二庭<br>刘瑞宝 刑事审判第二庭<br>刑二庭书记员<br>杜科伟 刑事审判第二庭<br>常 乐 刑事审判第二庭<br>禚凯丽 刑事审判第二庭<br>苗 惠 刑事审判第二庭
向阳区检察院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br>邮编:154000 区号:0454<br>检察长:吴畏 8703001 13836667777<br>副检察长:<br>黄永成 8703002 13945495555;<br>汤浩洋 8703003 13091635767;<br>陈斌 8703004 13846163632;<br>孟力群 8703005 13945484777;<br>黄福成 8703006 18245411999。<br>其他检察官:<br>张丽君 8703007 13945484688;<br>王宏杰 8703009 15331871533;<br>胡钥 8703008 18324647777;<br>李蕴宏 8703010 13039607111。<br>[公诉科]<br>科长:李利锋;<br>姜茗川(王淑英案的公诉人) : 汤浩洋
长春第三看守所长春第一看守所 43184582106<br>长春第三看守所 43184162710
佳木斯市劳教所周江电话0454-6113288、0454-6112001、手机:13903689326<br>徐立峰所长0454-6112006<br>付 13604542666<br>李秀锦<br>孙养成 驻所检查室<br>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佳木斯市中级法院<br>韩辉 15846839999院长<br>岳利 8620198 15774548899<br>关震 8620345 13903688055<br>刘雪峰 8620411 13339548688<br>熊丽艳 8620413 15245627666<br>吕志伟 8627955 13936661967<br>刘冰 8620303 13359761777<br>刑事审判庭<br>庭长:郭建峰(李桂华案审判长)13512671999<br>贾文华(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br>姜良(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br>刘天阳(李桂华案书记员) : 宋佩侠
南关区检察院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5333号,邮编130000<br>电话:0431-85377011<br>张颖彧 检察长 0431-85303313、13331690007<br>戴伟平 副检察长85377008、17643109703<br>于文森 副检察长85377007、13331698888<br>吴晓杰 副检察长85377009、17643109705<br>蔡珩 副检察长85377002、17643109900<br>金雪梅 政治部主任85377003、13039000708<br>邱立东 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兼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 85377005、17643109899
民康派出所
长春市民康街道办电话:0431-88955557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19日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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