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宁
简介:
张晓宁(Zhang,Xiaoning),
女 ,
27岁 ,
河北省涿鹿县火化厂职工。2006年7月中旬她向单位职工讲真相,被所长李桂宝找去单独洗脑,要求她“转化”,让她写今后不炼“法轮功”的“保证”。 2006年11月1日所长李桂宝找她谈话说她炼功被丈夫的亲戚举报。县610要到单位调查。李要她保证不炼了。被她拒绝。下午,由于火化厂对她丈夫施加压力,她丈夫气急败坏的在单位就对她大打出手,强迫她“转化”,未果。李桂宝带领单位人又到她父母家施压,让她父母强迫转化她。 11月3日,县610班智勇、李志明、县民政局书记王志彪等强迫她写保证,强迫她转化。下午2点也来对她进行强迫“转化”,甚至恐吓她父母并将她父母带到单位逼迫她。被她拒绝。第二日(11月4日)早晨,她被单位人员强行送到洗脑班(所谓“张家口桥东区法制学校”)进行强迫洗脑转化。 因张晓宁不配合洗脑班之洗脑迫害,管教便对她罚站,从早8点至晚10点,如果不配合就又打又骂,连续2天不让她吃饭,剥夺睡眠。20天后,洗脑班见她还没有“转化”和放弃真善忍信仰的迹象,于是对她加大迫害,将她反铐在一个用铁架围成的铁笼里,并威胁说如果乱动就用电棍电她。又强行让她看诋毁法轮功的光盘并写所谓“观后感”。因她不写,便被在室内罚站。晚上又被铐在楼道的暖气片上。威胁恐吓至少判刑2年。在承受不了的情况下她十分痛苦的违背自己良心写了不练的所谓“决心书”、“保证书”之类,还有全部都是诋毁大法和师父的所谓“揭批书”。这样,12月3日他们才放她回到单位。 县610的李志明、班智勇仍不放过他,又让她再写保证不炼的“保证书”,并且还让她丈夫写保证书,保证将来如果再炼愿接受对他们的任何处理。因张晓宁怕判刑受折磨,再逼迫之下又写了所谓的“决裂书”、不参与社会活动的保证书才放回家。 2008年6月中旬,河北省涿鹿县大法弟子张晓宁被县610绑架到北京市延庆县洗脑班,强制迫害洗脑4个月。 在洗脑班期间,强迫张晓宁长时间连续看诬蔑大法的光盘,还罚站、脚踢、不让吃饱饭等,每顿饭只给一个小馒头,连菜都没有;张晓宁不配合邪恶,拒不“转化”。直到“奥运”结束后,县610赵宣仍不让放人,让洗脑班进行突击“转化”。他们连续三天三夜,每日只让睡四个小时(1:00-5:00),如果打瞌睡就用凉水往头上泼,强迫张晓宁强打精神看诬蔑大法欺骗众生的光盘。 直到10月中旬,张晓宁才被放回。但县610伙同县民政局、县火化厂仍不放过张晓宁,预谋开除工作,继续迫害。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剥夺睡眠;
威胁/恐吓;
罚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25绑架事件 仍有4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禁
北京延庆县610伙同涿鹿县恶党部门迫害张晓宁
遭河北省涿鹿县“六一零”暴力洗脑的经过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有: 涿鹿县民政局局长岳晓云,书记王志彪; 火化厂厂长李桂宝; 县610赵宣、李志明等人; 延庆县610及洗脑班有关人员。 涿鹿县610主任赵宣6521076(办)6534298(宅)手机:13833358536 涿鹿县610人员李志明6521076(办)6533928(宅)手机:13932390856 涿鹿县民政局局长岳晓云6522540(办),6586698(宅),13903230185(手机); 涿鹿县民政局书记王志彪6521196(办公室); 涿鹿县火化厂厂长李桂宝6527138(办); 涿鹿县火化厂办公室电话652120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涿鹿县610
:
李自明
涿鹿县610
:
赵宣,
班志勇
张家口市涿鹿县委
:
王志彪
张家口市桥东“法制学校”(强制洗脑班)
更新日期: 2012年7月31日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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