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叶秀娟

简介:
叶秀娟
(Ye,Xiujuan), 女 , 年龄未知 , 保定市大法弟子,北宋营村小学教师。

二零零一年皇历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全镇中小学教师到镇中开会。之前叶秀娟为让世人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散发了些真相传单,被一名教师发现,把她举报到大册营乡派出所。功夫不大,派出所一大帮警察开着两辆警车非法闯进镇中,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她强行推进警车。劫持到大册营镇派出所,在派出所有俩警察看着她,不让上厕所,中午也不让吃饭。下午,一个恶警吃饱喝足后,醉醺醺的逼问她传单哪来的,谁给的等,她不配合,就强行把她双手凶狠地反铐在椅子背上。

当晚,在不通知她家人的情况下,他们把叶秀娟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恶人赵洪祥(已遭报)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恶首。他阴险毒辣教唆看守所的恶人残酷迫害叶秀娟。叶秀娟到看守所的第二天,强迫劳动拣辣椒,叶秀娟想:我不是罪犯,没犯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的权利。劳动是改造坏人的,所以她不拣。管这个监号的副所长贾瑞琴就气急败坏的连拉带拽,别的警察也气势汹汹的嚷:不拣,铐上她,他们就硬把叶秀娟的双手反背铐在了铁栏杆上,直到把她铐到不省人事,才放下来。

在看守所里,每天强迫叶秀娟劳动,拣辣椒,辣椒又干又呛,呛得人直打喷嚏,嗓子疼,象得了感冒一样,从吃过早饭一直拣到中午吃饭,一拣就是整半天,超强度劳动。有一次叶秀娟抗议,我不是罪犯,我不应该被劳动改造,李管教拽着叶秀娟的胳膊用他们刑罚坏人的刑具-- 一根四棱四角的木棍狠狠地打胳膊和大腿。一会儿叶秀娟的胳膊上肿起一个像小包子一样的包,有青又红又紫,疼痛难忍,大腿上青一块紫一块,晚上睡觉不知道把胳膊放在哪儿好,大腿上的伤不敢挨床,碰一下钻心的疼。和叶秀娟同时被折磨的还有两位法轮功学员,打得腿上青的紫的一块块的,把他们打倒在地,这个李管教又打他们的脚面,一会儿脚肿起老高,穿不上鞋。

叶秀娟发自内心的大声喊出真心话:法轮大法好,还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我们是无辜的。

看守所的恶警们就硬把叶秀娟囚在一个放在太阳底下的一个铁笼子里,只能坐在里边,当时正值麦秋时节骄阳似火,叶秀娟脖子被夹板夹着,双手背铐在一起被夹板夹着,不能站不能动,被暴晒在太阳底下,叶秀娟仍在喊,要让看守所里所有人知道大法和师父是被诬陷的。他们就打叶秀娟耳光,打得嘴角流血,牙龈出血。

有的看叶秀娟被折磨得可怜,很同情,叶秀娟就给他们讲真相,讲法轮功是咋回事,是干啥的。恶警刑事犯们就又是一阵毒打,还骂的不堪入耳,这其中就有管教李某和贾瑞琴,最后到吃午饭的时候,他们才把叶秀娟放出来,脸被打得肿老高。

无辜被关押、强迫劳动、非人折磨,叶秀娟要抗议这无理的迫害,开始绝食。他们执法犯法,不但不悔悟,还对叶秀娟强行灌食。叶秀娟不配合,贾瑞琴把叶秀娟从监号硬拽到院子里,劈头盖脸就打,打倒在地,又扒下叶秀娟的鞋,打她的脸,边打边骂,不知打了几十个耳光,只听“噼啪、噼啪”打了一阵子,之后又叫犯人把叶秀娟的手反铐,硬按在地上。有的犯人揪着头发,有的踩着腿,不让叶秀娟反抗。贾瑞琴强行给叶秀娟插胃管,叶秀娟不配合,她就又伸手打耳光,边打边骂,还说这是对你们的仁慈。贾瑞琴就象疯了一样,毫无理性和人性,这还不算完。有时在强行灌食时,姓李的管教,还用刑棍打她双脚的踝子骨,直到打肿了、打青了。

强行灌食之后,胃管不给拔,(医学上不允许的)像一条大虫子在嗓子里,很难受又恶心,反铐着的双手不给开铐子,晚上睡觉不能躺下,叶秀娟只能蹲着坐着睡觉,洗漱、吃饭、上厕所、流鼻涕等事情都不能自理。就这样日日夜夜的迫害持续了十几天。

有一天,叶秀娟在暖气阀上把胃管拽出来,贾瑞琴发现后又是一顿毒打,致使叶秀娟遍体鳞伤、浑身青一块紫一块,就这样遭受灌食四十六天,叶秀娟的体重由原来的116斤下降到79斤,只剩下皮包骨。在看守所的八十天,遭受毒打是家常便饭,被铐子铐是常有的刑罚。

在看守所的八十天,不仅叶秀娟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家人也饱受痛苦,当时孩子只有五岁,一下见不到妈妈,不停的哭闹,喊着找妈妈。爷爷奶奶哄不下来,丈夫也跟着掉泪,晚上该睡觉了,孩子硬是不睡觉,哭着非找妈妈不可,爷爷奶奶难啊,孩子难啊。不光这样,当时人们受了电视台的蒙蔽,家人还要遭受别人的白眼和冷嘲热讽,丈夫在工作单位上少言寡语,忍受着精神上的痛苦折磨。家里没了家的样子,家人就这样忍受着精神上的沉重打击,一天天的煎熬着。

满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赵玉霞、张振岳及六一零头子梁民依仗迫害法轮功升官发财,在前九天就把所谓的劳教书办好了,而且还不告诉家人。

2001年5月5日上午,贾瑞芹、赵玉霞匆匆闯进关押她的囚室,贾瑞芹故意提高桑门,叫了5名法轮大法学员的名字。连喊带叫的催她们收拾东西。还阴阳怪气的说:「你们胜利了,我们失败了。放你们回家等等等。」赵玉霞挂着笑脸假惺惺的说:「你们怎么都瘦成这样。」这两个恶警还骗她们说:「快点,家人在外边等你们哪。」她们个个瘦的皮包骨跄跄踉踉的往外走,赵玉霞伪善的说:「慢点走,别摔倒。」出了大铁门,没有家属的影子,只有6、7个警察,和一辆大轿子警车。恶警张振要叫嚣说:「你们被劳动教养了,你们如不服,可以上诉,六十天有效。」逼她们签字,她们不配合。看守所所长王增茹在一边煽风说:「填上她们不语。」非法把她们劳教了一年。

她们被劫持到保定八里劳教所。遭到狱警强制体检。。她们逼叶秀娟她们放下东西,到楼道面壁背监规,她们不配合。这群恶人又像豺狼一样围上她们拳打脚踢,揪着头发往墙上撞,拿蝇拍打脸、手心手背、头、全身抽打。她们打够打累了,天也黑了。到了后半夜,邪恶的劳教所头子们变了招术,既阴险又精密布置一些已被中共邪恶的谎言洗了脑的原法轮功学员(老乡)的关系。一大帮子呼啦出现在她们面前 。三四个人关心备至的把她们各拽到一个地方,问寒问暖。一会就迫不及待的引导你转化,灌输歪理邪说,还带恐吓、威胁。她在暴力毒打下,没向邪恶妥胁,可在华丽的包装下,头脑一片混乱。逼的她不得不说假话。干了违背良心的事。所谓的转化后,白天强制干活,完不成任务就加班加点。每顿饭前都强迫唱邪党歌曲。不管干甚么都得站队、报数、打报告。 没有一点自由。经常强迫参加所谓的揭批会。因她被所谓的转化,邪恶的劳教所头子闫庆芬、张国红等给她减了点期。二零零二年上半年才回家。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号傍晚,叶秀娟在家正准备做晚饭,突然大册营镇派出所一群警察非法闯入她家。二话不说,进屋像土匪一样到处就乱翻,连炕被子都被掀起,屋内被翻的一片狼藉。他们翻出大法书籍、一本《明慧周刊》和一个mp3等私人物品。他们翻出大法书籍、一本《明慧周刊》和一个mp3等私人物品。之后,把她劫持到镇政府,草草的让她吃了点东西,就把她拉到县看守所。满城县六一零邪教头子张雪冰等人捏造事实,栽赃陷害非法把她定劳教。被非法关押几天后,值班的狱警骗她说:「走吧,送你回家。」走出大铁门时一个狱警塞给叶秀娟一份非法劳教书,被她当场否定扔掉。在他不承认自己犯了甚么罪的情况下,由几个警察凶恶的强行戴上手铐,又无耻的把她野蛮的推进警车。由两个警察坐在她左右两边还有司机把她劫持到石家庄女子劳教所。这次又没通知家人。

她被非法劳教后,每天晚饭后,被强迫和其它大法学员看《新闻联播》。监室里有室长,不让学法炼功、不许互相谈大法的事、不许串屋。并且不转化的大法学员,恶人就不许她们和家人见面。半年多,她被单独关在一间屋里,不让和任何人接触,只有三个犹大给她灌输歪理邪说,对大法经文断章取义,歪曲大法。几天后她被谎言迷惑,被所谓的转化,在所谓的「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等邪书上签字、按手印。她被所谓的转化后,恶人在劳教所邪警的指使下把她弄到劳教所三大队她被关到三大队后,每天被强迫做八小时的奴工,干不完规定的数量,还得加班。她被所谓的转化后,才允许她往家里打电话。她丈夫去劳教所看她前,还得拿着大队开的他不炼功的证明信,才让见。直到零九年六月底才被家人接回。

回家后,同年八月十五,六一零的两个男子拎一桶油、一袋米和二斤月饼去她家所谓的回访,其中一人伪善的说:「我们代表政府看看你。」「六一零」每到过节时,被所谓的转化后的他们就假惺惺的拎点东西去所谓的回访。目的是:看一看被所谓的转化后,还炼不炼。更主要的是迷惑民众,强加民众相信共产邪党如何好。再一个目的好上他们的上司那报功,好升官。

叶秀娟被非法劳教后,她丈夫和刚上初中的女儿只得跟她年近七十岁的奶奶那吃饭。叶秀娟的母亲得知女儿被迫害消息后,就彻夜难眠,欲哭无泪,真是母子连心。吃不下东西,着急上火,时时刻刻放不下正在遭受迫害的女儿。久而久之身心支持不住了,病倒卧床了,儿子、儿媳为母亲解除病痛的折磨带她住院,临终前也未能见上女儿一面。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往嘴里灌辣椒油铐在某处上高强度超负荷劳动关铁笼子非法关押非法拘留非法劳教迫害亲属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保定满城县第三任610主任张雪冰的罪恶簿
河北满城县小学教师叶秀娟遭受的迫害
河北女子劳教所恶警的凶残下流
河北满城县国保大队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
河北满城县看守所酷刑折磨叶秀娟八十天

责任单位及恶人:
满城县看守所 : 贾瑞芹李更田
满城县公安局电话:0312-7166951  7166952  7071191<br>局长:马永乐<br>副局长:李光<br>国保大队:刘卫东<br>政法委书记:孙宝山<p> : 赵玉霞张振岳赵洪祥
保定市八里庄劳教所
满城县610电话:0312-7163610<br>610头子陈承德、副主任张雪冰、秘书黄建忠 : 梁民张雪冰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日 03:1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