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焕
刘金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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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金焕(Liu,Jinhuan),
女 ,
57岁 ,
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番禺水泥厂退休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大法弟子刘金焕,将要下班时分工作厂的党委书记路汝详把刘金焕叫到办公室说有几句话要给他讲,把他推进办公室就走了,办公室里坐满了公安人员对刘金焕进行了审问、恐吓、强迫。当时他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们一定要刘金焕按照他们的想法去写、去抄还要按手印,强迫刘金焕不要学法轮功骂大法。还有,番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梁少峰逼刘金焕上电视。 刘金焕现在申明∶番禺公安人员擅自题名逼刘金焕抄写的悔改书,由公安人员写的对大法对老师不利的话,以及上电视不利于大法的话,声明作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大法弟子刘金焕去番禺洛溪看一个朋友,在回家的路上(洛溪大桥引桥下面)被番禺公安局政保科杨立红(女)为首等人强行把刘金焕拉上车,直接送往沙湾拘留所。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无故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这一年多来他们对刘金焕跟踪、电话骚扰、工作骚扰、家庭骚扰,不准刘金焕休假(99年已过期),平时节假日跟踪更紧,亲属家眷跟着遭殃,甚至把丈夫拉到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刘金焕又申请探亲,工厂负责人叶志刚写刘金焕因违法被行政拘留十五天,被厂方处以留厂查看行政,期间暂不安排休假。刘金焕质问他∶刘金焕从没接到留厂查看的通知,并且违了什么法,于是他们马上就整一份”关于给予刘金焕留用查看的决定”。 经常遭西区派出所恶警和街道办不法人员电话骚扰及上门骚扰。2006年初,刘金焕因父亲病危,回老家照顾,恶警和街道办人员去她家非法搜查,并扬言要抓她,西区派出所所长梁伟民是直接迫害责任人。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与钟村派出所一共来了四台警车,对刘金焕非法抄家,并将刘金焕戴上手铐带走,现刘金焕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六月十六日,刘金焕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八月份刘金焕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九月底构陷案卷被移送到海珠区法院。办案法官是陈荫亭,检察员是林继深。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十三日半个月内,广州市法轮功学员方伟雄、翁庆忠、李源东、凌建民、刘金焕和郑映英六人将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海珠区法院对刘金焕女士进行了非法庭审。海珠区法院审判长周征远、审判员王洁,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林继深(公诉人)。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漏洞百出。公诉人诬告刘金焕五月六日晚上往停在钟村优瑞厂附近的小车门把手上放了几份《疫情周报》,而证人李晓芹证实《疫情周报》五月六日清早六点就已经在现场,很显然:报案人恶意举报的那几本资料根本不是刘金焕发放的。另外公诉人诬告刘金焕家里有一千多张单张,但五月十八日抄家时钟村派出所现场开具的查抄物品清单中并没有。四个月以后,即二零二零年九月,公安却告诉刘金焕还有一千多张单张,而公安也没有将这些所谓的新证据给刘金焕确认和清点,都是无效证据。律师建议刘金焕对公安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与控告。 刘金焕女士,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钟村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番禺区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刘金焕当庭表示不服冤判,要上诉。 二零二零年分别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构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刘金焕和王梅英分别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刘金焕和王梅英都不服非法判决,提起上诉,并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广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非法驳回法轮功学员刘金焕的上诉,维持对刘女士的四年诬判。
迫害类型:
骚扰;
电话监控;
迫害亲属;
非法拘留;
逼迫放弃信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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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610迫害大法弟子罪行录
原广东番禺站长发表申明抗议所受的人身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刘金焕案证人
证人:李晓芹,性别:女,年龄37,环卫工人,手机:13288618720
责任单位及恶人:
番禺区公安局
:
梁少峰,
杨丽虹
番禺区西区派出所
:
梁伟民
广州市中级法院
沙湾拘留所
番禺区看守所
番禺区检察院
番禺区钟村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7日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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