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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秀花

简介:
潘秀花
(Pan,Xiuhua), 女 , 50岁左右 ,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大法弟子。

由于潘秀花坚持修炼大法,曾多次被中共操纵的恶警流氓绑架,丈夫因为忍受不了恶警流氓的无端干扰,恐吓威胁,被迫与其离婚,她孤身一人在中共恐怖迫害中顽强生活。

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下午,潘秀花在散发大法真相资料时遭东山区卡子湾派出所和联防绑架,随后就被劫持到六道湾女子看守所及劳教所的黑窝内,遭受野蛮迫害。

东山区恶警与当地联防这些流氓成性的恶徒在绑架了潘秀花之后,又潜入潘秀花家里住了三天三夜,如果有谁去了潘秀花家就抓谁。这些恶徒流氓在潘秀花家住够了,最后抄了潘秀花的家。至于潘秀花家里被盗走什么贵重物品或者私人用品,还不清楚。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潘秀花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枉判三年。二零零七年十月左右,被非法关押至新疆女子监狱。在监狱因为不报数等,被监狱的恶人多次踢打,又因为绝食而被暴力灌食。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潘秀花被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潘秀花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绑架,同年八月一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十一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秀花、王世连、崔德美。辩护律师王全璋从各个角度论证,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律师还指出:两高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破坏法律实施。

潘秀花聘请了王全璋律师为她进行了辩护。在法庭上,王律师首先要求作为共产党员的法官黄勇琪和陪审员回避。但是他们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不予回避,依然继续非法庭审。

在非法庭审中,检察官指控,潘秀华与王世连、孔秋阁(一四年十月已被迫害死)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和四月购买打印纸后,在一处平房住宅制作资料。潘秀华说王世连、崔德美两人她从来就没见过,根本不认识。

人都不认识,又何来共同购买打印纸?至于指控在一处平房住宅制作资料,可是这个平房住宅早已与数年前拆除了(这是有证人和证据可以证明的)。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公检法部门都是在诬陷潘秀华。

律师也强调说,所有的物证根本就不存在,同时就检方提供的王世连、崔德美的所谓“物证”进行质证,可是法官根本就不让律师对王世连、崔德美的所谓物证进行质证,王律师说既然是同案犯,为什么不让质证?法官说与潘没有关系。(既然没有关系,何来同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律师最后揭示道:两高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破坏,就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闻听此言,当庭法官黄勇琪气急败坏的将王律师赶出法庭。之后,法官觉察到不对,又让法警把律师追回来,法官心虚的说,不要说那么大,两高司法解释我们也管不了,也不是我能解决的,说小点。当日非法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二零一五年八月,在律师没到场的情况下,新市区法院非法开庭,对王世连、崔德美被非法判三年,潘秀华被非法判两年。潘秀华上诉市中院。近日接到通知,乌鲁木齐市中院将于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半开庭。

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后潘秀华被非法判刑两年的上诉案维持原判。潘秀华现已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法轮功学员潘秀花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份,潘秀花、王咏梅分别被米东区法院冤判三年半,现潘秀花以上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劳教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判刑非法审判非法提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2750.html#18310223847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9280.html#17662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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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公安分局 办公室:0991-6861305, 0991-6864107 东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991-6866454 东山区卡子湾派出所 所长办:0991-6853110 值班室:0991-6868578 东山区公安分局联防指挥部办公室:0991-6865064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疆女子监狱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公安分局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公安分局<br>办公室:0991-6861305 ,0991-6864107<br>东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991-6866454<br>东山区卡子湾派出所<br>所长办:0991-6853110<br>值班室:0991-6868578<br>东山区公安分局联防指挥部办公室:0991-6865064
六道湾女子看守所
东山区卡子湾派出所
新市区法院
米东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17日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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