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才
简介:
廖安才(Liao,Ancai),
男 ,
62岁 ,
四川省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啷环乡五星村一组村民。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劳教两年,在新华劳教所遭受长期残酷折磨:高压电棍击打、捆警绳、毒打、长期严管、长期体罚站军姿,不许睡觉,体罚时两腿肿大,不能行走。延期二十多天才放。 廖安才的妻子陆远翠也是大法学员,目前已被逼离家外出。家中上有80余岁老母(生活不能自理),下有一对儿女尚在读书,均需人照顾。 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岑梅和胡汉彝、廖安才在会理县益门煤矿散发真相材料,被益门派出所绑架,后被送到会理县公安局。在会理公安局,廖安才被会理国保用条子抽打脸。深夜他们被送到会理县戒毒所,胡汉彝和廖安才被双手抱铐在极粗的树上,一点也不能动弹,姿势极其难受,并不时被戒毒所恶徒打耳光。后来胡汉彝和廖安才被送回西昌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廖安才到会理县发资料,被恶警抓住受尽毒打、凌虐,用手铐铐在外面一天一夜,不准吃、喝、拉,并再次被非法劳教二年,在绵阳新华劳教所他拒绝恶警的洗脑。有一天绵阳电视台去拍摄转化的揭批场景,他站出来喊“法轮大法好”,被恶警付卫东拳打脚踢、绳子捆、电棒击。他不背监规,每天被罚站军姿到深夜二、三点钟,早上凌晨五点又起来站军姿持续时间达数月之久,其间又以训练为名,从身体上折磨,精神上摧残。在新华劳教所遭受长期残酷折磨:高压电棍击打、捆警绳、毒打、长期严管、长期体罚站军姿,不许睡觉,体罚时两腿肿大,不能行走。延期二十多天才放。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四川省西昌市610在一天之内绑架了六名法轮功学员到西宁洗脑班进行“转化”迫害,十月九日又从拓荒看守所非法关押的两名法轮功学员黄燕云和赵玉玲转到西宁洗脑班。廖安才被勒索八百元,烟厂的郭红萍被勒索一千元,化工厂的郭兵被勒索一千元。 从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开始,凉山州“六一零”在西昌市西宁镇又开办洗脑班,七月初,西昌市“六一零办”主任陈琪和副主任谷某(刚到市”六一零”不久)到法轮功学员张翼的单位,找张翼所谓的“访谈”,用工作、家庭等对张翼施压“转化”。随后法轮功学员徐绍琼、廖安才、郭斌等都受到市”六一零”参与或指使的单位、社区、村组织的人员干扰。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中午十一点左右,廖安才被西昌市国保太刚毅、王永荣,西郊乡政府宋立林乡长、民兵连长、生产队三人绑架。 四川西昌明阳山庄多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一起读法轮功书籍时,被西昌市警察绑架。其中张翼、廖安才、郭兵被非法关押至今,西昌市检察院于二月十六日对三人进行非法逮捕。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三人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三人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并且更为荒唐的是三位法轮功学员每人被非法处以罚金一万元。三人拒绝在非法判决书上签字。上诉到凉山州中级法院。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庭长何爱东(审判长);法官向练;审判员、谢松甫(审判员);书记员:段必发 张翼、廖安才、郭兵的“案子”已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由西昌市法院交到了凉山州中级法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相关人员到西昌市小庙看守所,给被非法关押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郭兵递交了凉山州中院的(2016)川34刑终26号《刑事裁定书》,维持西昌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对三人的非法判刑。三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非法裁定书上签字。 《刑事裁定书》称此终结审理是由中院合议庭作出的决定。《刑事裁定书》上落款人员:审判长:李晓军 审判员:谢锦宏 代理审判员:林艳 书记员:邢钊。时间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得到确切消息,张翼、廖安才、郭兵已在周一(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被送外地监狱,周二(五月二十四日)市看守所所长周廉给家属打电话,说人已经在成都了。张翼、郭兵是送往成都龙泉驿,廖安才是送往乐山。 乐山嘉州监狱九监区(入监队)现在还在使用一种残酷的慢性酷刑——“吃秒饭”,法轮功学员拒绝写“四书”,就要被弄去“严管迫害,吃饭时只给少量的饭和菜汤 (有菜也吃不了),早晨只给半碗稀饭,不给馒头(有馒头也吃不了)。吃饭时,大组长(犯人)一声令下;“开始!”大家才能开始一起吃,大组长喊一声:“ 停!”大家必须得马上放下饭碗,违者就要加重处罚。吃饭的过程一般在十五至二十秒之间,最多不超过二十五秒,时间的长短就要看组长的心情。所以在严管组吃秒饭的时间超过五天或更长的人,就看到消瘦了。有胃病的如果吃秒饭的就更惨了。对一般人三至七天就出来了,可对待拒绝认罪的(本来就没有罪)法轮功学员,有的被长期被迫“吃秒饭”。廖安才在九监区也常常被严管迫害、“吃秒饭”。被转到其它监区时,都被折磨成驼背了。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郭兵将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出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西昌市河东派出所三个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廖安才家,开门后有一个警察就用手机照相,没进家里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河东派出所三个警察(两男一女),到廖安才家里,带队的吴姓女警察说她是这一片的片警,看有什么需要她帮助,廖安才说,我没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不好你们不关心我,炼法轮功之后你们这么“关心”我。吴姓女警说她是来关心、帮助的,之后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西昌市被枉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和郭兵分别向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申诉书,郭兵和廖安才还递交了《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 》(含二零一一年《第50号总署令》),并向法庭呈上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作为补充新证据,要求法院依法立案,重新审理三年前的冤案,宣告当事人无罪。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收了三人的申诉书,告知要调阅二零一五年的办案档案再决定能否立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西昌市社保局给廖安才发来《西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赔告知书》,告知廖安才,要退回服刑期间领取的城乡居保2650.56元,本人提出恢复待遇领取申请后,才继续发居保金,服刑期间的居保金不予补发。廖安才认为社保局的做法是违法的,于是向西昌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西昌市人社局以西人社信复字【2019】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回复廖安才:维持西昌市社保局发出的追赔告知书。 廖安才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告西昌市社保局和西昌市人社局扣发居保金的行为违法。养老金本质上是原告的合法财产,根据《宪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原告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五月十二日,市法院通知廖安才案子已经立案,让廖安才去缴纳诉讼费,告知案子由行政庭苏红英法官主办。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廖安才起诉当地人社局和社会保险事业局非法扣发养老金的案件,在西昌法院开庭。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四川西昌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廖安才起诉当地人社局和社会保险事业局非法扣发养老金的案件作出判决,撤销市西昌市社保局的追赔告知书和市人社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社保局的追赔告知书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市社保局承担。但是法院没有依法判决扣除居保金的行为违法,是以市社保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属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其做出的《追赔告知书》属超越职权的行为为由而撤销的。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西昌市人社局给廖安才送达西人社责退(2019)第001号《责令退回养老金告知书》,要求廖安才退回服刑期间的居保养老金,并对廖安才进行威胁恐吓。 为此,廖安才依法对西昌市人社局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西人社责退(2019)第001号《责令退回养老金告知书》,要求法院对四川省人社厅的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文件以合法性审核,确认该文件的违法性。 原告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1条和国务院国发[2014]8号第6条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社保机构有“按月”、“支付终身”向原告发放养老金的法定义务,并无刻意停止发放取消养老待遇的例外情形,养老金即包含国家对年老公民物质帮助的宪法义务,也包含原告自身的合法财产权利。被告追回原告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 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文件,不属于行政规章而是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和2004年5月18日最高法院法[2004]96《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的规定: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合法性的依据。 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文件所规定的“服刑人员停发养老金”并无上位法律法规的依据属于越权行政,该文件擅自减损公民权利、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违反《立法法》第80条第2款和《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西昌市南苑社区罗安营(电话13981589614)和一位二十多岁男子,晚上9点过,到大法弟子廖安才的住宅小区,叫廖安才拿户口本、身份证登记,照像(包括他妻子陸远翠的证件)。廖安才讲真相善劝罗,晚上10点过,罗说是上级安排的,带着男青年走了。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对西昌法轮功学员廖安才、郭兵、张翼三人的申诉立案。立案庭何桂林副庭长在经办此案,当事人被告知,将对此案进行听证会。 西昌市法院通知廖安才二零二年十月十日上午9点在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西昌市柳树林社区三女一男到法轮功学员葛沙丽家,叫葛沙丽签“三书”,葛沙丽没有签。月十九日上午,西昌市汉城社区武主任、陈姓女工作人员、矿姓男工作人员到廖安才家。武主任叫陈姓女工作人员拿出“三书”,又问廖安才家人的情况和电话号码。被廖安才拒绝。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午,西昌市东城派出所两个警察,何大龙(警号JF0773),另一个马贵云(警号JF0557),敲开廖安才家门,马贵云说要登记个人信息,何大龙要给廖安才照像,廖安才制止何大龙后问他们要执法依据,他们说每家都要登记。这时廖安才发现何大龙在偷偷给他拍照,廖安才叫他删除,何找各种借口推脱。马贵云就说你不愿登记我们走了。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电击;
剥夺睡眠;
非法劳教;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骚扰;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罚站;
铐在某处上;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判刑;
非法审讯;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0154.html#22316233754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4240.html#2155232812
四川西昌市廖安才再次起诉人社局扣发养老金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1443p.html#209523296
四川凉山州中级法院对廖安才、郭兵、张翼的申诉立案
四川西昌市廖安才起诉人社局扣发养老金一案开庭
四川西昌市廖安才控告社保局扣发居保金立案
四川廖安才、张翼、郭兵依法申诉-要求纠正冤判
四川西昌市部份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0422.html#1823214644
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郭兵将出狱。
四川嘉州监狱五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
四川省凉山张翼、廖安才、郭兵已被劫持到监狱
四川省凉山中院维持对张翼、廖安才、郭兵的非法判刑
西昌张翼、廖安才、郭兵诬陷案子已到了四川省凉山中级法院
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郭兵遭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
四川西昌张翼、廖安才、郭兵被迫害经过
四川警察半个月绑架数十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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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新华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酷刑折磨、精神摧残和野蛮奴役
2000年9月26日大陆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西昌市法院电话:0834-3222545 邮政编码:615000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
西昌市法院行政庭:电话:0834-3227326
本案合议庭:庭长:周红春(13508202119 )
审判员:苏红英、蒋瑛 书记员:刘丹艳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西昌市大水井 16号)
局长:刘腾云 13795648999
副局长(主管社保):张吉祥 1398028189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华劳教所
西昌市610(维稳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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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
西昌市公安局
:
王永荣
西昌市看守所
会理县公安局
新华劳教所六大队二中队
:
付卫东
西昌市国安大队
:
泰刚毅
益门派出所
西昌市东城派出所
乐山监狱
西昌市检察院
西昌市法院
凉山州中级法院
小庙看守所
会理县戒毒所
西郊乡政府
:
宋立林
西昌市南苑社区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树林社区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18日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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