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芳
简介:
王桂芳(Wang,Guifang),
女 ,
年龄未知 ,
上海市徐汇区大法弟子。2007年3月底,上海市徐汇区伪法院对六名大法弟子非法集体宣判:非法判柏根娣四年半、周立成六年、尤秀云六年半、王桂芳三年半、周琴和袁秀芳两年缓刑两年。上海徐汇区伪检察院公诉科的徐震辉为相关责任人之一。 这6名大法弟子是在2006年5月底上海六国峰会期间被绑架的。之前已经遭到长期跟踪、监视和电话监听。徐汇区公、检、法和上海市610和国保为了搜罗所谓证据、编造证词,把开庭日期一拖再拖。到3月24日第一次开庭为止,这6名大法弟子已被非法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10个多月。 3月23开庭时,对这6名大法弟子非法指控的主要证据是在尤秀云住所抄到的还未发出的写给上海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劝其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劝善信近500封,以及在周立成家中抄到的《九评共产党》书籍等。检察官宣读的证人证词中,充斥着6个人中某人说另一人做了某事之类的话,但6名大法弟子在当庭一致否认自己曾说过这样的证词。这表明当局为了实施迫害伪造了证词。 王桂芳被上海市女劳教所劫持劳教2年的大法弟子。 上海市徐汇区邪党法院二零零七年三月底对柏根娣等六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王桂芳三年半。其中部份大法弟子已提出上诉,五月中旬,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立案,目前审理这些上诉的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一庭的法官沈黎,曾非法秘密审判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 在非法一审中,六名大法弟子的辩护律师,除了柏根娣家属请的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以外,其余律师都是法院指定的。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非法审判;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上海市女子劳教所迫害纪实(二)
上海徐汇区公安局欲非法起诉李耀华、张轶博等
上海柏根娣等上诉案,法官是践踏法律的沈黎
上海柏根娣等上诉案,法官是践踏法律的沈黎
上海弟子柏根娣、周立成、尤秀云等六人被非法判重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单位人员电话 :(上海区号0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总机: 34254567 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邢一庭法官沈黎电话分机:2044 书记员陈某(负责整理案卷材料、发判决书)分机:2045 刑一庭庭长倪金龙分机:1120 该法院其他人员、电话: 案件查询电话:1200 分机 自动查询:1300分机 监督电话:62753719 总值班电话:62758936(非办公时间) 检察官 徐震辉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公诉科 电话:64872222转2409分机 法官 陆文嘉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刑庭 64680966转2426分机 审判长彭涛 代理审判员 左静鸣 书记员 陈洁 以上几人曾多次非法起诉、审判徐汇大法弟子,包括王屹仡等,郭锦富等,尤秀云2002年被判劳教也是这些人起诉审判的。 其中陆文嘉可能已因为镇压法轮功得力被提拔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保警察:王卫星,严志麟 徐汇公安分局 天钥桥路901号 64868911-37219、37214;此二人也因镇压法轮功得力得到提拔。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398弄15号 邮编:200232 电话号码:64868911所长俞伟国,警察徐志华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上海女子劳教所(青浦女子劳教所)
徐汇区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
沈黎
徐汇区检察院
:
徐震辉
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2日 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