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月娟
简介:
于月娟(Yu,Yuejuan),
女 ,
年龄未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地区大法弟子。二零零六年三月至八月期间,昌吉市公安局以国保大队岳江民、黄太为首的恶警,先后非法抓捕了十几位大法弟子及家人,其中张秀珍、张燕平、张燕云、张燕林是四姐妹,黎刚是张秀珍之子。 二零零七年一月,新疆自治区邪党党委书记王乐泉,伙同政法委书记张秀明、朱海仓出台了所谓“打击三股势力”的方案,在新疆召开了“政协”和“人大”两会。会上自治区检察院院长肉孜-司马义表态:“绝对高压”;同时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买买提-玉素埔也表态:“顶级重判”。所谓的“高级法院”就开始实施违法犯罪了。 二零零七年四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邪党操控的所谓“高级法院”,对大法弟子张燕平四姐妹及其他五人的非法庭审结果下达到本地。原检察机关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现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强行判决,非法判决如下: 张燕云被非法判六年,张燕平被非法判五年,张燕林被非法判五年,张秀珍被非法判四年,赵雪梅被非法判四年,于月娟被非法判三年,因以前炼法轮功被判三缓四未到期,加刑一年,实际为四年;杨颖婕被非法判三年,郑新秀、黎刚(常人)判三缓四。 〈迫害时间待查〉在昌吉州新纪元购物中心,任副经理的大法弟子于月娟因商场一职工的家小经常有病住院,于月娟为了使这个职工的家人摆脱病苦,给了这个职工一个法轮功的真相光碟。因为此事,就是金晓成把于月娟亲自抓进了看守所,被判了四年重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昌吉市公安局恶警金晓成犯罪事实
新疆大法弟子张燕平四姐妹被非法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金晓成家住昌吉州报社对面网吧一条街,州教育局家属院内。 保卫大队办公室电话:0994-2344211 新纪元购物中心电话:0994-2341144 昌吉州教育局电话: 0994-234599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吉市公安局
:
黄太,
金晓城,
岳江明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
肉孜司马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委
:
张秀明,
朱海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
王乐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
:
买买提玉素埔
更新日期: 2007年9月30日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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