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淑清(苗淑卿)(苗素青)
简介:
苗淑清(苗淑卿)(苗素青)(Miao,Shuqing),
女 ,
75岁 ,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六点多钟,苗淑卿和赵秀英去将军一带去贴真相传单时,被不明真相的人给构陷,被110恶警拳打脚踢弄到车里,带到临江路派出所。天亮又给她们俩绑架到靖宇派出所,她们又跟恶警讲真相,中午恶警就让苗淑卿家人拿五百元钱做抵押金,说以后不上北京就把钱返给她(没有任何收据)。就这样苗淑卿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末去北京,早上在天安门举横幅、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喊第二次时,被北京恶警绑架,关在离北京不远的派出所里。那天,这个派出所抓了七、八十人,都关在大铁笼子里,不准吃饭、不准上厕所。到九点多钟警察又把苗淑卿和胡艳波、还有几个不认识的法轮功学员带到离北京很远的郊区,审问一宿,知道她们是抚顺的,第二天就让驻北京的抚顺恶警把她们七、八个人带到驻地。这时胡艳波趁恶警没注意,就走脱了。 回抚顺当天下午,苗淑卿就被送到看守所,第十五天下午,靖宇派出所又送苗淑卿到抚顺教养院。由于苗淑卿身体状况不好,教养院不收,又打回派出所。又勒索苗淑卿家人五千元钱做保押金(没有任何收据,后来托人要回二千五百元)。往教养院送之前,将军社区党委书记龚伟又向苗淑卿家人要五百元钱,说教养院的费用,给个白纸条,后来家人去要钱,也没给。 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半夜,抚顺公安一处郝建光(已遭恶报,死在抚顺看守所)带人把苗淑卿、贾乃芝和高桂荣绑架到南站派出所,劫掠她们包里的东西,苗淑卿的包里有一个手机、一个BB机、现金一千三、四百元钱。贾乃芝有三个手机、一个BB机、现金一万五千元钱,高桂荣也有手机和钱。她们被隔离,苗淑卿被带到千金派出所。到那后,就把苗淑卿的衣服、鞋扒下来了,光着脚在水泥地上站着,两手分开,铐在铁栏外面,把毛巾蘸上水放在脖子上,让它往地上淌水。就这样,冻她、不让她睡觉。第二天九点多钟有一个警察让她穿上了鞋,就开始问话,她不答,给恶警讲真相,恶警就用地板块打她嘴巴子,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下午才让一个女临时工带她上厕所。呆一天一宿,十日半夜,把苗淑卿带到一个小屋,屋里全封闭,把她弄到椅子上坐着,两只脚带上铁镣、手分开拉平,绑在铁栏上,腰绑在椅子上,然后把腿往上提,一直提到头顶,再放下、再往上提,就这样做数次。再把另一条腿也是这样往上提,往下放数次,很多人用此刑大腿筋都弄坏了不能走路。后来,这个派出所的所长亲自电棍电,他专往最敏感的地方电,如乳房、小便、眼睛、嘴、后脖子、胳膊、腿里的嫩肉,电的苗淑卿当时都尿裤子了,皮肤都糊了。派出所的另一个恶警是股长,用牙签在苗淑卿左手五个手指甲缝里扎,后来他们都去睡觉了,只有两个人看着她,第二天地上淌比手娟还大的一摊血。苗淑卿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二月份,恶警关晶让管好王秀云(贩毒),吸毒犯赵坤、杀人犯张亚红打法轮功学员蒋秀花,苗淑卿去拦着不让打,她们就抱住她的腰往地上蹾,把她的腰蹾得四个来月不能坐,行走、翻身都很困难,这四个月中王秀云一直在迫害着她。 二零零三年七月初,在没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苗淑卿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二零零三年七月,苗淑卿从抚顺市看守所转送到沈阳女子监狱二大队一小队,队长恶警王丹,安排两个杀人犯包夹她,不让说话、看人和随便走动。白天就看迫害大法的材料,晚上队长下班,由带班杀人犯石秀丽把苗淑卿带到一个没人的地方,让写“三书”,不写就让飞着或用纸卷成棍子抽打她,收工后半夜才让睡觉,就睡在光床上衣裳都不让盖,就这样十来天过去了。有一天快到半夜,石秀丽领着苗淑卿到会议厅,来十几个人给她扒裤子和鞋,全脱光准备拿笔往她的臀部上和脚上写师父的名字,石秀丽她们说;让苗淑卿天天坐着、踩着师父的名字,苗淑卿不让她们写,和她们撕打。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苗淑卿给队长恶警王丹写“思想汇报”,说出了她的真心话,再也不能说假话违心的活着,并向恶警讲真相,并写了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全部作废,从新开始修炼。恶警王丹就安排杀人犯石秀丽让她处理苗淑卿,一月三日早晨,石秀丽就找两名刑事犯张某某、柏某某打苗淑卿,柏某某把苗的两只胳膊扣在后面,张某某和石秀丽她俩一人踩苗的一只脚,她俩连蹾胸、扇嘴巴子,要喊就用棉衣捂头打,打累了就不打了,让她干活、并告诉她不准告诉队长。 二零零六年五、六月份,全大队接见回来都要脱光检查,苗淑卿接见回来,也让她脱衣服检查,她不脱、不准她们检查,争执很长时间。后来大队长恶警李晶来了,说必须得检查,苗淑卿说两个队长跟着,你还不放心吗?难到你连小队长都不相信吗?李晶说不管怎么样,也得检查,后来没让苗脱衣服摸一摸就完事了,从那以后,法轮功学员就不检查了。 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苗淑卿应该出监,(可恶警李晶早有预谋四月三日就通知抚顺政法委到苗家,不让苗家人去接人,说他们到日子去接,直接送到抚顺洗脑班继续迫害,说苗在监狱表现的不好)。四月六日下午,恶警李晶拿一个事先写好的“法轮大法好”的布条说是苗淑卿写的。她说不是我写的,我有那个心,但没有做,可她说我们就象火车道、两条铁轨永远也不能碰到一起一样,你就别跟我讲了,并告诉苗淑卿说狱教科领导找你有事,你等一会就去。晚上,恶警陈雪娜和另两个刑事犯把苗淑卿欺骗到小号去了,小号里能有两平米大小,一面是大铁门、三面是墙有三、四米高,上面有一个大玻璃窗。到里面什么也不让穿,给她扒的精光,然后给她扔一套棉衣,光着脚,站在水泥地上,并说你别看你到日子了,我也能治你。七日早晨九点来钟,苗家才来人接她,610没来接人,监狱也只好就让家人接走了。回家才知道,苗淑卿的两个孩子五日去了政法委跟他们要人,并告诉他们妈妈是个好人,你们在知法犯法。所以,610的人就没去。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时许,苗淑清在新华街附近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时,被人恶告,遭河东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日下午,河东派出所警察闯到苗淑清家及其儿子家非法抄查,警察未翻到法轮功相关资料,只翻到一本年历。当晚,苗淑清被劫持到位于南沟的抚顺看守所二所。整个过程中,苗淑清不断向河东派出所警察讲清真相、苦口劝善。负责案件的警察是佟永华,后苗淑清被送到抚顺南沟看守所。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苗淑卿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苗淑卿家人接到判决书后随即上诉。六月初,经家人多次询问,得知案卷已转到中级法院,六月五日,家属将上诉书及辩护词递交中法。中法庭长孙建军负责本案,据孙建军说,不准备开庭,一般一月左右完成二审判决过程。苗淑卿仍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苗素青长得瘦小,因为不“转化”,二小队小队长孙鼎元在值班时,将她叫到办公室。孙鼎元抓住苗素青的头发往墙上撞,并拳打脚踢,把六十多岁的老人打得顺嘴淌血,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半年都没好。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苗淑卿从马三家监狱回来后,六月份,不再给她发放养老金(工资),说是退回服刑期间开的养老金。直到现在,仍未给苗淑卿发放养老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上午,苗淑卿与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抚顺望花南沟大集讲真相,被望花区公安分局古城子派出所绑架,当天,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陆续被释放回家,苗淑卿第二天回家。 二零二二年八月中旬,古城子派出所警察给了家属一张“取保候审”通知书(抚望公(刑)取保字[222]403号),又从苗淑卿的女儿那里骗去五千元“保证金”。古城子派出所警察企图继续构陷苗淑卿,苗淑卿为了躲避迫害,被迫离家流离失所。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一点左右,苗淑卿随家人去大连旅游,回途在大客车上,突然来辆警车,四男两女要带走苗淑卿,家属怎么说都不行。警察给苗淑卿的女儿留了电话。 当天,抚顺警方将苗淑卿押回抚顺市看守所。第二天,望花公安分局古城子派出所电话告知苗淑卿的女儿去派出所,给了一个暂时拘留小票让她签字。 家属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情况,第一次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会见没有成功,原因是苗淑卿在厕所摔倒,将胯骨摔骨裂卧床。第二次十月九日会见,是狱警把人架出来的,案子怎么情况没有消息。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点,苗淑卿被抚顺市望花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 望花检察院公诉人陈广胜将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分段读给法庭,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就是四人一起合计去南沟大集发传单,四人相互质证,在哪集合见面,穿的什么服装,当场被苗淑卿给否定了:你刚才说的都是不存在,我眼睛视力对面是男女都看不清,怎么能知道是穿什么服装呢?(苗淑卿曾经在监狱被迫害,遭暴力击打头部眼睛,导致双眼视力0.1) 律师说举报人李畅说去大集买东西,看见四个人在宣传法轮功就举报了,律师说没有举报到案经过,没有任何证人,物证什么都没有,更何况发的是什么都没有。怎么就犯罪了?这个举报人李畅实际上就是国保临时工作的(公益岗位)。 苗淑卿说:“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绑架,第二天让我女儿交5000元罚金,放我回家取保。一年后也就是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与家人去大连旅游,再次被绑架,这取保一年期已经过了,为什么还要抓我?在这一年中,就接过警察一次电话,怎么出门旅游就网逃了?” 法官冮佳说没有说你网逃,5000元是保证金,不是罚金,这钱还得给你。(网逃是公安部门古城子派出所警察所为)。 苗淑卿还说法轮功不违法,宪法35、36、37、29都有规定,信仰自由。国家公安部规定的14个邪教没有法轮功。胡锦涛上台把江泽民对法轮功关于法轮功的书籍什么的等禁令都推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第50令) 苗淑卿女儿说母亲之前有多种疾病,为了治病学习法轮功。法轮功讲真善忍,符合做好人的标准。母亲认为不应该把法轮功定为×教,向周围的人讲述自己对法轮功的认识,只是母亲实事求是的表现,这不能说是在破坏法律,也不能说是利用组织。没有社会危害。请法官考虑。 苗淑卿女儿说:我与母亲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在这些年里,我从母亲身上看到的是她的勤劳、正直、善良。她曾经在生活中任劳任怨、无微不至的照顾其他人不愿意照顾的盲人奶奶,主动承担起照顾瘫痪的嫂子。我母亲只与人为善,且如今已经74岁高龄,未伤害过别人,关押期间持续地出现高血压症状,吃药也降不下去。十一前由于眼睛视物差,在看守所厕所滑倒造成盆腔骨裂,行动不便。年龄大了牙齿全部脱落,基本上也只能进食流食。鉴于此种身体情况,恳请法官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我们一个完整的家。如果把一个高龄多病、善良无辜的老太太送进监狱,老人家是否还能走出那个大门都不一定,您又于心何忍呢! 苗淑卿女儿说:道德不谴责的,法律一定不谴责。我的母亲是一个好人,值得让国家花费这么大力气,动用这么大的刑罚吗?惩罚一个只想说说自己认识的老人实在是不合理的,请法官依据道德良知,判我母亲无罪。 稍后,法官说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苗淑卿老太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在大连旅顺到抚顺大客车上被六名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十一月七日被抚顺市望花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近日得知苗淑卿老人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3000元。苗淑卿已经上诉。 抚顺法轮功学员苗淑卿上诉案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开庭,地点 在抚顺(南沟)看守所。被抚顺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参与案件相关单位及人员:公诉人王鑫 ,二审法官于红滨。 苗淑卿被非法判刑一年,关押在抚顺看守所,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冤狱期满回家。
迫害类型:
扎竹签 ;
毒打/殴打 ;
剥夺睡眠 ;
电刑 ;
逼迫放弃信仰;
清身;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单独关押;
非法审讯;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交保证金;
撞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非法拘留;
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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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8月13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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