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宁
简介:
王康宁(Wang,Kangning),
男 ,
31岁 ,
山东青岛大法弟子,济南美术学院毕业。2000年5月去北京证实法被青岛市崂山派出所在火车站截回,在崂山派出所扣留24小时后被家人领走。同年6月去天安门证实法而后被驻京办事处送回青岛市,其后被拘留15天。7月带领几个从未走出来的几个大法弟子去北京打"真善忍"横幅后被刑拘一个月。8月因散发材料而又被刑拘一个月。据王所言:其两次刑拘都被关押在一个号里,在号里被犯人数次毒打、受到非人的折磨。王说其肋骨可能被打断,一直隐隐作痛。 2000年10月下旬,因张贴大发材料被抓后刑拘一个月,其后被劳教三年。关押于青岛市李村劳教所。 2003年10月21日仍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劳教所三大队,同时被关押的大法弟子还有王炳文、刘锡同、邵承洛等。〈迫害时间、详情待查〉 2007年10月,王康宁被青岛市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2007年11、12月份王康宁在山东省监狱严管组受尽十个多月的折磨,被逼写五书,后调到十组新犯组,又调到八组重点迫害,被逼写了入监发言。王康宁过后对自己所写的五书和发言一直后悔。 2009年新年过后和同组的孙其武一同写了声明,孙其武在2009年2月18号上台读入监发言时说:“对不起大家,我今天不想发言,我不能对不起我尊敬的师父和大法,我今天和王康宁一起写出声明。”没说完就被帮教张跃恐吓下去,下午送管组遭受迫害,恶徒们认为是王康宁挑头,对王康宁酷刑折磨,逼写检讨和侮辱大法的文章,在调回八组包夹班长对王康宁严加看管,经常对他打骂和体罚。 2012年5月,刑事犯人王克东、杨洪有、张绍青等人在众多法轮功学员面前扬言:李伟区长讲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用嘴教不好,就得用棍子等器材教。其后某天,法轮功弟子范延启被王克东、张绍青和包夹郭某从床上拖下,先劈脸扇了两个耳光,然后把他架到四楼监控室迫害不停。范延启和其他两名法轮功学员刘如平、王康宁绝食抗议迫害。 监区长李伟不但不制止迫害,反而冲绝食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叫喊:你是想死还是想活。接着王康宁被关在五楼监控室严管迫害,被殴打致足踝关节肿胀青紫;刘如平在二十组被刑事犯人赵月奎殴打,拳打脚踢,耳朵和颧部当即就肿了起来,头痛头昏,整整二十一天,每天六次插管灌食;范延启被送到警官医院迫害。 李伟令东北杀人犯杨洪有,把绝食抗议的王康宁严管在五楼监控室,用鞋刷子打肿王康宁全身骨关节,逼王写检查后又逼他写揭批。在五楼监控室对王康宁的迫害中,区长李伟不断地指示李天民与杨洪有,对王康宁肉体折磨,打得王康宁两脚踝关节紫肿,不能走路。 到了晚上七点,李伟又给李天民打来手机,李天民在五楼值班台,大声向李伟报告王康宁已被制服,答应写检查,请李区长放心。 2012年5月13日开始绝食的法轮功学员范延起、王康宁、刘如平,山东省监狱在每天六次强行灌食时,就用束缚带将脚、腿、腰部、胸部及胳膊捆绑在木椅子上。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严管;
逼迫放弃信仰;
威胁/恐吓;
毒打/殴打;
罚蹲;
非法拘留;
非法劳教;
吊绑/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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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山东省监狱迫害相关人员及电话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91号
邮编:250100
传真:0531-8959784
监狱总机: 0531-87075454
驻监狱检查室:(0531)87072855、(0531)87072607
狱政科:(0531)87072610、0531)87072620、(0531)87072760
十一监区监区长:李伟:1580668899 办公:(0531)87072680 宅电:87075179
教导员胡波: 1396055936 宅电:(0531)87075179
副教导员周善智13791103566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员及相关电话
1.刘吉林 副局长
0531-86969240 85688304
2.狱政管理处
秦泗鹏 0531-85688201 (办) 0531-85688576 (宅)
王民成 0531-85688230 (办) 0531-85688406 (宅)
苗玉宽 0531-85688280 (办) 0531-85688555 (宅)
梁鲁杰 0531-85688230 (办) 0531-85688200 (宅)
3.狱政管理科
贾吉生 0531-85688214 (办) 0531-85688607 (宅)
于红 0531-85688205 (办) 0531-85688436(宅)
乔希久 0531-85688214 (办) 0531-85688582(宅)
周建设 0531-85688214 0531-85688656(宅)
4.刑罚执行科
王芳蓉 0531-85688218 (办) 0531-85688605 (宅)
徐良云 0531-85688218 (办) 0531-85688730 (宅)
仲雷 0531-85688218 (办) 0531-85688732 (宅)
责任单位及恶人:
青岛市劳教所
:
汪勇坚
青岛市李村劳教所
山东省第一劳教所(淄博市王村)
:
张跃
山东省监狱(济南男子监狱)
:
李伟,
李天民
青岛市中级法院
山东省第一监狱(山东省监狱)
:
王雁
青岛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6日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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