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夏天,刘振国勒索吴岳村法轮功学员李书秀2000元。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大法弟子的恶人及相关单位(一)
责任单位及恶人: 任县公安局 : 刘振国
更新日期: 2007年4月29日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