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友
简介:
张国友(Zhang,Guoyou),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七月份的一天早晨,新宾镇派出所四、五名警察闯到许宝玉家里抄家,什么也没翻着,就把许宝玉带到派出所,一同被绑架的还有同村张国友,在派出所审问了一会,就送进看守所,在看守所的第二天由副所长吴连杰领着到照阳村干活给看守所挣钱,每天上山刨参地,刨了六天,在看守所被关押了半个月,政法委让拿二千元保证金,后来要回五百元,其余都变成罚款。还交了五百元伙食费,才放回 。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晚九点钟,新宾镇派出所警察到张国友家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张国友说身体好了能不炼吗?警察立即把张国友抓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呆了一宿,第二天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副所长吴连杰把张国友送到照阳村干活给看守所挣钱,割了七天水稻。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半个月,张国友的老伴卖了耕牛,交了一千五百元保证金,五百元罚款,(都是派出所收的,有收据)还有一百五十元伙食费,才释放张国友。 二零零二年正月初七上午十点多钟,新宾镇派出所警察把张国友和老伴(李月清)抓走,当天把李月清的姐姐骗到派出所二楼,勒索三百元钱,由村长担保,将这夫妻俩放回。 二零零二年,当地同修挂大法真相条幅,当今以此为借口迫害。五月二十一日早四点钟,警察匡庆威、杨瑞等把张国友、李月清、隋丽英、徐宝玉、徐风清抓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把张国友鼻子打出血了,然后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有个犯人叫王锋的让张国友被监规,张国友不背王锋一脚踹张国友的胯骨上,张国友当时倒地上了,瘸了一个多月。在看守所呆了一个多月,二零零二年六月送到五家堡子教养院非法劳教三年。张国友被辽宁抚顺新宾县恶警王忠发枉判三年劳教。期满回家后,还继续遭到派出所警察骚扰。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等七人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寄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被邮局工作人员董俊琳、孙立彬恶告三棵榆树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报知通化县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队长王义冠后将邓玉清等七人绑架到通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被扣上“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 事实上,王义冠等人阻扰民众控告,不仅是破坏法律实施,而且是直接践踏法律。王义冠对邓玉清等七人中的五人每个人勒索一万元取保候审,而对邓玉清和张富春继续非法关押。后王义冠将邓玉清和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案件非法提交到通化县检察院,报送到通化县法院非法审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同日下午,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七月十七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公安局勒索一万元后取保候审回家。 七月十八日邓玉清、张富春被非法逮捕;九月三十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通化县检察院检察员王俊达、任强向通化县法院违法公诉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半在通化县法院非法开庭,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通化县法院下达[2015通刑初字第171号]判决书,违法枉判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各三年徒刑。审判长:于洋,审判员:蔡宏超,人民陪审员:姜雪松,书记员:赵金悦。 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接到判决。取保候审在家的张国友和闫广玲目前被重新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为阻止几位学员上诉,通化市看守所狱警诱骗张国友写下“服从判决,不上诉”的字据。当张国友清醒后,索要这份违法文字时,通化市看守所耍尽无赖不退还。张国友的判决书也莫名的“失踪”。为维护上诉权,为了反迫害,张国友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开始绝食。 邓玉清等七人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符合中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其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开始实施《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张国友,因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遭三棵榆树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通化县公安局、通化县检察院、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张国友的妻子为此向有关部门申诉,指出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度。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法弟子去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寄诉江控告书,一审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处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三年。 邓玉清和张国友家属聘请律师上诉,通化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现在张富春在吉林省吉林监狱,邓玉清、张国友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 张国有结束三年冤狱迫害,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回到家中。 张国友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含冤离世,终年七十六岁。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手铐/脚镣;
非法罚款;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骚扰;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绑架/劫持;
抄家;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三名县级官员遭恶报丢官被查
辽宁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国友含冤离世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4179.html#1932123817
吉林省公主岭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概述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被冤狱迫害
政法委叫嚣-律师见当事人需到中央开介绍信
抚顺张国友依法诉江遭非法判刑 妻子申诉
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人已上诉
在吉林邮寄诉江状-辽宁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迫害诉江公民-吉林通化县公检法破坏法律实施
修炼法轮功获新生-辽宁新宾县邓玉清诉江被绑架
辽宁省新宾县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被非法开庭
辽宁抚顺新宾县恶警王忠发的伪善嘴脸
辽宁抚顺许宝玉和妻子陈景萍被迫害经历
辽宁省清原县610凶犯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审判长:于扬,电话:18626258979
相关人员:15944523631
通化县公安局
局长 王海峰:13844528666
政委 张卫东:13704351007
副局长 秦健:13944512147
副局长隋克思:13732855666
副局长 闫闱:15143511888
国保大队长王义冠:18043509206
丁姓副队长 15834511451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地址:通化市长流村,邮编:134001
看守所长:啜智勇 13843595959
副所长:马云波(原柳河县公安局局长)13943580168
副所长:姜宏杰 13766181995
医务科长:孙中霞 13966181667
女狱警队长:李欣春 13894536715
吉林省公主岭监狱
地址:公主岭市工业大街2289号 邮编:136100
监狱长信箱:jlsgzljy@126.com
狱务公开电话:0434-6286616
纪检监察室电话:0434-6286036
信访接待室电话:0434-653813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公安局
:
王忠发
新宾县看守所
:
吴连杰
通化县公安局
:
王义冠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抚顺市劳动教养院(武家堡/武家甫/吴家堡教养院)
通化市检察院
清原县610办公室
新宾镇派出所
:
匡庆威,
高宇祥
公主岭监狱
通化县三棵榆树派出所
通化县法院
:
姜雪松,
蔡宏超,
于扬,
赵金悦
三棵榆树镇邮局
:
孙立彬
通化县检察院
:
王俊达,
任强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19日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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