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芬(杨素芬)
简介:
杨淑芬(杨素芬)(Yang,Shufen(yangsufen)),
女 ,
45岁 ,
湖北省浠水县法轮功学员。原是湖北省浠水商场职工,大专毕业,家住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三组。一九九九年,因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杨淑芬就去北京上访而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后转至浠水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浠水商场领导怕受牵连,就迫不及待的开除了她的公职,从此失去了工作。 一九九九年被非法抓捕,关押在浠水第一看守所,达八个多月。因不放弃修炼,被当时的副所长陶劲松用机械三角皮带抽打。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八日,因广场集体炼功被非法关押,被抄家,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转到浠水第二看守所的洗脑班精神迫害,释放时勒索七百元。 二零零零年,杨淑芬因参加户外集体炼功而被浠水县公安局非法超期关押七个多月。 在二零零零年六至七月间,浠水县公安局一科杨俭、黄海军、夏寿松、甘世涛、李勋华等恶警伙同浠水县六一零办公室办洗脑班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杨淑芬被强制绑架到浠水县第二看守所洗脑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到天安门打横幅,被天安门警察抓住暴打,由当兵的送往北京昌平收容中心大铁笼里关押一天一夜,无吃无喝,无盖,饥寒交加。第二天,被分流送到北京延庆县关押。延庆警察强迫她北风头上吹冻、用电棍电的脸面、嘴、脖子都是水泡。绝食五天被释放。杨淑芬回家后,被迫离开了年仅十岁的儿子,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杨淑芬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四年七月底,杨淑芬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重刑八年,关押在浠水县第一看守所,上诉无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浠水县公安局警察安洪博、丰爱国、徐袖经、谢胜、郭剑利等伙同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局关东派出所在其丈夫单位将杨淑芬绑架。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被丰爱国、郭剑利劫持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郭剑利组织黑材料被非法批捕,在浠水县第一看守所关押一年多后,于二零零八年六月被浠水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监狱迫害,非法关押在七监区一分监区一监室遭受迫害。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狱警柯宇虹(女,五十来岁)。 几年来,柯宇虹不遗余力的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杨素芬,为了迫使杨素芬放弃信仰法轮大法,曾经对杨素芬实施长达三个月的连续的通宵达旦的罚站,剥夺了她睡觉休息的权利。在那冰天雪地、寒风凛冽的冬夜里,柯宇虹把衣着单薄的杨素芬推到北风呼啸的风口处通宵罚站、受冻,身体立正、不准晃动,不准闭眼睛,并唆使包夹犯人余小园(毒犯)、向其香、石小兰、李先红等服刑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时监视。如发现杨素芬晃动身体闭眼就“修理”她一顿,拳脚专朝要害部位揍、踢,嘴里还不停的谩骂、侮辱她。不长时间,造成她双手双脚冻伤。手脚红肿、皮肉翻裂开一道道口子向外淌血、流脓,双手双脚冻裂口处结一层疮疤又迭加一层疮疤,手不能碰到硬物品,稍不小心碰到什么,伤处就钻心的疼痛。一双腿脚浮肿、冻伤,连穿衣裤、袜鞋都困难,步履维艰。 几年来,柯宇虹强迫杨素芬去参加超时、繁重的劳役。没日没夜的干(做外贸出口的服装),到晚上强迫她看污蔑大法的录相、唆使包夹犯人余小园、向其香、石小兰、李先红等服刑犯人每天让杨素芬在三十分钟内完成打扫监室卫生(扫地、抹板凳、洗桶、擦窗户、端饭)等活儿。稍不如意、怠慢了就面壁罚站、不准吃饭、限制上厕所次数、挖墙等方式折磨迫害她。几年来,家属和直系家属多次长途劳顿到达湖北省武汉市女子监狱,恶警都不让接见。 在郝江平夫妻被非法关押、流离失所期间,十岁的儿子成了孤儿,在亲戚家辗转抚养。浠水县“610”人员还经常到学校逼问儿子父母的下落,让学校老师、同学监视、举报。儿子在学校被歧视、孤立,致使不愿上学读书。给儿子幼小心灵带来巨大压力和深深的伤害。因为郝江平夫妻坚信法轮大法,不放弃,就被中共邪党迫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毒打/殴打 ;
逼迫放弃信仰;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罚站;
剥夺睡眠 ;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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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第二任610主任丰爱国的罪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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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以下是参与迫害杨淑芬的部份人员:
浠水县公安局一科(国安大队)
浠水县检察院:检察员:冯卫国
浠水县法院:
一审判长:熊化冰
一审判员:朱展英
一审判员:熊晨霞
书记员:程艳
黄冈市法院:
二审判长:李纲
二审判员:张立
二审代理审判员:钟新阶
书记员:叶超: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浠水县公安局
:
杨俭,
夏松涛,
黄海军 ,
徐袖金,
甘世涛,
陶劲松 ,
谢胜
浠水县第一看守所
:
李勋华
浠水县第二看守所
浠水县公安局一科
:
丰爱国
浠水县610办公室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
余小园,
向其香,
柯宇红,
石小兰,
李先红
武汉汤逊湖省洗脑班
浠水县法院
:
熊化冰,
朱展英,
熊晨夏,
程艳
浠水县检察院
:
冯卫国
黄冈市法院
:
叶超,
钟新阶
迫害证据文件:
杨淑芬1
杨淑芬2
杨淑芬3
杨淑芬4
杨淑芬5
杨淑芬6
杨淑芬7
杨淑芬8
杨淑芬9
杨淑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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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1月20日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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