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香玲
简介:
黄香玲(Huang,Xiangling),
女 ,
55岁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黄香玲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新都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大法弟子黄香玲被新都城西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在审讯中,当天中午被当地原驻京办的警察曾维强认出(因二零零年十月上访在北京抓过她),下午又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曾维强、赖伟和吴慎兵强迫她的家人并押着她去临时租的房子里收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籍和真像资料,晚上一名姓宋的警察又带人到她家里抄家,并将她交予木兰镇派出所,大约晚上一点木兰镇派出所吴慎兵等人又把她送到新都区拘留所,第二天木兰镇派出所的警察吴慎兵又来拘留所提审她,就这样她被非法刑拘了一个月。 包国志是木兰镇“六一零”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它们又把黄香玲送到了木兰镇派出所,黄香玲问它们:“为什么释放证拿了还不放人?”邪恶之徒吱吱唔唔的不正面回答,第二天早晨趁看守的人不注意她跑了出来,他们发现她不在了,就跑到她的家里以及她所有的亲戚家去找,并到处散发派出所的举报电话,悬赏奖金五百元,还说跑了抓住要加倍的劳教,并威胁所有的亲朋好友和周围的人:在谁家找到人就抄谁的家!她从此被迫走上了流离失所的路,它们还经常骚扰她的家人和亲戚。 (时间待查)她挂真相条幅,被恶警抓进看守所,曾两次被提三河派出所迫害,不许睡觉,还强制戴上手铐和脚镣,两个大腿被打的发黑并肿的和裤腿一样粗,手被手铐用各种方式铐在凳子上,手铐铐进肉里。一个月后看守所签发了释放证,可新都区木兰镇政府、派出所不放人,把她关押在派出所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晚,张友玉和黄香玲冒着危险把救人的真相资料送到世人家中时,被成都市新都区国保大队陈德荃(队长)、谭毅(副队长)、凡太(公安局副局长)、木兰派出所(所长黄卫华)等恶警绑架了,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新都看守所,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逮捕,所谓的“案件材料”已被转送到新都区检察院。 黄香玲和张友玉在十一月十三日晚上被新都木兰镇派出所恶警毒打,黄香玲被打得满脸是血。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点多,新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带人抄了黄香玲租的房子,非法抄走了她家里的电视、VCD和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锅盖)、MP3以及她当月的一千多元工资。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伦富对法轮功学员黄香玲非法判刑三年。此次非法判决中,新都区法院名为公开审理,事先未通知黄香玲的家人,事后也不给家属判决书,判决的理由和罪名极为荒唐。当地公检法人员对家属百般阻挠。六天后家属到法院去要判决书时,陈伦富一伙说“判决书给本人了”;当家属到看守所要求见人时,公安局恶警又说“上诉期不能见,要判决书找法院”。家属回到法院后,陈伦富一伙又说“材料到中院了,要找到中院去找吧”。黄香玲的丈夫身患残疾,腿脚不方便,为要一张判决书想要上诉,被陈伦富一伙唬弄,最后还是没要到判决书。黄香玲在家是顶梁柱,儿子正在上大学,丈夫身患残疾,家里上上下下全靠她,如不能尽快回来,儿子就会面临辍学的危险。 在新都区610周江、刘兴勇的直接指挥下,新都区不算劳教的,仅劳改就有二十余人,刑期三至八年不等,其中黄香玲仍然被非法关押在监狱里。 黄香玲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简阳养马女子监狱三年,在冤狱快结束时,新都区政府派熊主任、周江等到监狱施压,企图“转化”(用强制、欺骗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都被拒绝。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冤狱到期那天,新都区的熊主任、周江和木兰的人员很早就到监狱,为了避开黄香玲的家人,开车走的都是很烂的老路,他们直接把黄香玲关押到新津洗脑班,继续非法迫害。 坚定信仰法轮功的黄香玲拒绝所谓的“转化”(放弃信仰),曾遭一严姓恶警拉去开批斗会。专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班长曾清、管教张雅琳、科长陈莉源、刘江、生产队长余茂华、费思壁等恶人也对她进行迫害。 迫害方式:太阳下站军姿,强迫学蛙跳,强迫站着学习至深夜十二点甚至下半夜两点,强迫完成劳动任务,否则以提马桶扫厕所加压。家人寄去的衣物等不但不给,曾清、张雅琳还叫犯人虐待,因不配合戴标志牌,恶人曾清就在其衣服上打字,并威胁其赔五十元,有时黄香玲被双手吊铐或反铐,时间长达二十四小时。冤狱快结束时都新都区政府派恶人熊主任周江等到监狱施压妄想转化黄香玲,手法很下作。 四川省女子监狱三监区恶警张亚玲长期迫害黄香玲,命令她罚站到深夜三点钟,第二天还要参加奴工,多次用手铐把她铐在监区的窗子上,白天奴工时就铐在车间的厕所里。经常迫害她罚站到深夜三点钟,直到被非法关押的期满。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黄香玲冤狱三年刑满释放时,家里亲人到监狱去接她回家,被新都区当时的610主任周江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脑班(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继续迫害,直到几个月后黄香玲绝食抗议,洗脑班才不得不把奄奄一息的她放回家。 黄香玲在洗脑班绝食抗议,遭到八个人的强行灌食,牙齿被撬松,嘴角出血,口腔出血。新都“六一零”赖伟说“灌不进就打点滴,打不进点滴就送东林学习班。”短时间绝食后,黄香玲开始进食,包小牧对她强制洗脑,新都派二名“陪教”每周一换。近期黄香玲又开始绝食,每天都会被用开口器灌食三次。当时黄香玲住在一楼一零三室,已被诊断为胆结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黄香玲被带走,不知去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成都市新都区木兰乡610罗长林带着木兰乡610成员、木兰政府人员郑思美、加上大队及村干部张友根一行人,闯入多位法轮功学员家进行骚扰:他们在法轮功学员郭士荣家非法翻查,夺走《转法轮》,还问她炼不炼功。在法轮功学员陈茂琼、黄香玲家拍照,追问资料来源,调查个人信息等。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中午一点左右,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农和村治保主任张友根带着两个警察,其中一个叫何德全、另一个叫张家才(音)三个拿着手机,其中一个警察手上拿着记录本,肩上戴着疑似对讲机或小型摄像机闯入了法轮功学员黄香玲家偷拍、盘问、骚扰。 新都区政法委书记刘刚毅和610主任熊强怀疑是黄香玲涂抹了他们贴在政法委门前墙上的诽谤法轮功的展板,指使新都区城西派出所所长李良才、干警刘贤等二人,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九点过上班时间,在黄香玲上班的公司所在地绑架了她。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黄香玲被以“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二十七日,黄香玲被新都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构陷她的所谓“材料”已经递交到新都区检察院公诉科,经办检察员是沈向蓉 。 黄香玲,被非法关押至今九个月。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刘贤等二个警察又一次来到黄香玲家,问她的残疾丈夫:“黄香玲骑的电瓶车还在吗?刘贤等二个警察对着电瓶车照像后,告诉黄香玲丈夫:“黄香玲的材料已经交到新都区法院了”。 然后,二人离开走了。前后共约二十分钟。看来,刘贤二人是专门来给电瓶车拍照,欲進一步弄黑材料构陷黄香玲。刘贤约二十多岁,去年曾告诉黄香玲家属:“找我没有用,我只是个跑腿的,我所当官的亲自在管此案。” 律师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到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刑事法庭,从刑庭庭长张琳那里了解到黄香玲的“案子”已经移交到刑事庭了。据张琳说因黄香玲有前科(二零零七年被枉判三年),这次可能至少也得判三年。 此类“案子已移送法院,法院查无此案”的现象,近年来在成都地区多有发生,今年(二零一九年)九月中旬, 新都区法轮功学员黄香玲的冤案,明知已经被构陷到新都区法院,但到法院立案庭去查询,却未立案。当她的律师找到刑事法庭庭长时,证实已经立案,并告之可能会被判多少年。这充分表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枉判是黑箱操作,连“立案”的虚假程序都懒得走了。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黄香玲被非法开庭。 十二月十七日,律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黄香玲,被告知黄香玲已转移至青羊医院。律师当天下午在青羊医院隔着玻璃,通过听筒,在警察监视下会见了黄香玲,黄香玲告知律师她已绝食4天,现被强行输营养液。 开庭当天,因黄香玲是从青羊医院转运过来,原定于上午10点30分的非法开庭,推迟到11点30分左右进行。黄香玲因身体虚弱,脚上还有医院强制给铐的脚镣,无法移除,坐着参与庭审全程。其刚做完手术的残疾丈夫盼望身陷冤狱的妻子早日回家,拄着拐杖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 公诉人张丽娟指证,黄香玲被抓后,从她的包里捜出了几张光盘和二十几张一元的真相币。黄香玲说,那是在派出所里办案警察自己拿出来摆拍的。 律师辩道,抓捕黄香玲的程序违法。在黄香玲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办案警察先无证无据抓人,尔后,再到家里和租住处搜查所谓的证据。而且,法律规定执法过程全程录像,在第一现场却没有录像来佐证,这违反《刑事诉讼法》。 公诉人张丽娟指证,从黄香玲家中捜出“几十本法轮功书籍和十九盘录像磁带”是犯罪证据。 毛律师辩道,书和磁带是1999年前的,是个人合法的收藏品。而且,磁带是早就不能用的过时的收藏品。怎么能作为证据呢? 公诉人张丽娟指证,从黄香玲租住处搜出700多张法轮功资料。 黄香玲说,搜查时,我没有在现场,搜查物品又没有让我签字。那是办案警察为达到构陷目的而伪造的。 毛律师辩道,搜查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要求执法全程录像,办案警察进入租住房开门的过程没有录像来佐证,所以,即使搜查到资料,也不能排除办案警察有伪造证据的嫌疑。在黄香玲的整个案件中,所有的所谓“证据”都没有在第一现场列出清单并一式两份,让黄香玲确认签字并给她一份。这违反《刑事诉讼法》。这些证据非法且无效。如果公安局警察说啥就信啥,那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必要存在了。 黄香玲几次问公诉人,我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张丽娟沉默几次后说,破坏了《刑法》第300条第一款。 毛律师辩道,《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黄香玲修炼法轮功的主观目的是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水平;并没有想伤害谁,也没有给谁造成财产或者身体的伤害,也就是说没有受害者!犯罪的四大要素都不存在!黄香玲何来犯罪? 毛律师最后强调,新都区法院墙上写着”努力让每个人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黄香玲作为一个善良的女人,既要到城里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又要回家照料患病的丈夫,多不容易啊!况且,丈夫身患股骨头坏死,刚做完手术,生活上特别需要她照顾。所以,希望审判长无罪释放黄香玲!兑现新都区法院“努力让每个人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的承诺吧。 公诉人张丽娟执意使用警察非法获取的法轮功书籍、真相U盘、挂历、传单、真相币、信封等的所谓“×教”宣传品的证据对黄香玲进行构陷,并明示法官,黄香玲2008年因信仰法轮功已被判刑3年,此次属于所谓“再犯”,对黄香玲因予以三年以上重判。 律师当庭指出:如果以黄香玲之前因信仰法轮功被判刑3年,就可以作为此次判决的依据,那也太可怕了!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且此案并不构成《刑法》所明确规定的犯罪条件。除了主体黄香玲,连受害者都没有,且黄香玲也没有要造成他人伤害、财产损失的动机,实际上,也没有造成他人财、物的损失。并明确指出,四川省公安厅的“认定意见”本身就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八类证据之一,不得作为证据。 律师并向公诉人指出,如果警察提供的证据都是可靠证据,那开庭干什么?公诉人无言以对。律师向法官提出无罪判决黄香玲的辩护意见。 然而,法庭并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休庭后,审判长付华宣布:判黄香玲二年,罚金5000元。 新都区法院的审判长付华,审理员张琳和梁康,书记员骆才华,以及新都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张丽娟在光天化日下,置中共制度于不顾,合伙诬判黄香玲二年,罚金五千元! 黄香玲已上诉成都市中院。(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新都区的黄香玲(被诬判2年)、锦江区的李之婕(被诬判4年6个月),彭州市的张富珍(被诬判3年)等法轮功学员的冤案也已经上诉到成都市中院。 四川成都法轮功学员黄香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在上班时被成都市新都区城西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已一年余。被非法关押期间,遭遇看守所狱警叶静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八月开始,炎炎夏日,黄香玲遭遇不准洗头、洗澡,吃饭不给菜,只能汤泡饭,不准用卡,无法购买零食充饥,也不能买生活用纸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等迫害,监区俗称“九断”。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黄香玲绝食抗议,十二月四日就被送到成都市青羊医院打营养针,直至十二月十八日开庭,身体极度虚弱。 上庭前,在法庭外黄香玲才被拔掉输液管,庭上拖着医院给铐的脚镣参加完全庭。黄香玲被非法判刑2年,罚款5000.她本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第二天就被送回看守所。 在看守所,黄香玲仍遭遇迫害,后又被送往了青羊医院,现黄香玲仍在青羊医院。但精神状况已有好转。 在成都市看守所期间对黄香玲实施九断迫害的主要责任人是狱警叶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10点30分,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香玲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黄香玲的律师到成都市中院去了解上诉情况,二审法官江建叫书记员向丹丹只告之黄香玲仍然被关在成都市青羊区医院。江建是该院刑事法庭一庭的法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新都区的黄香玲被新都区法院诬判2年、上诉到成都市中院;2020年黄香玲被成都中院裁定“维持原(冤)判”, 裁定书编号:(2020)川01刑终379号 ,审判长:李万洪 ,审判员:江建 ,审判员:傅超 书记员:陈若诗 。成都市看守所刑满释放告知书宣告警察:邓霞 。江建在10年前的2010年时是个书记员,至今,仍然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黄香玲如今已经期满出狱回家。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下午两点过,自称是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办事处的几个人,其中一个是村上的辅警,由农和村治保主任张友根带着来到刚被冤狱释放回家的法轮功学员黄香玲家,黄香玲的丈夫告诉他们黄香玲出去了。有一个高个子男人问了她丈夫家里的情况,还问:“黄香玲还炼不炼法轮功?”并威胁黄香玲的丈夫说,黄香玲炼法轮功对儿孙有影响。 成都市新都区610赖伟、木兰镇派出所片警、农和社区治保主任张友根、书记钟云、村长张家发、队长刘玉香等人,多次参与绑架、骚扰法轮功学员黄香玲,概述如下。 新都区610的赖伟曾经多次绑架迫害黄香玲,有一次,七天七夜不让黄香玲睡觉,叫一个恶警把黄香玲的腿打成黑紫色,肿得和裤脚管一样粗,还用脚链砸黄香玲的头,头上砸出鸡蛋大的包块,送看守所都拒收,最后被他们强行送进去的。 还有一次,黄香玲在送牛奶的途中被绑架,也是赖伟去处理的,黄香玲身上的几千块现金,几千块的收款单据和三轮车都被他们没收了,至今没有归还。 木兰派出所片警,经常到黄香玲家骚扰、录像,在黄香玲冤狱未满,就到家里骚扰。黄香玲回家后,又来过几次骚扰,威胁黄香玲要拿释放证,还要黄香玲到派出所报到,要监视她五年。 农和社区九组队长刘玉香,在几次敲门、清零行动中她都带区政府、石板摊街道办到黄香玲家里骚扰,有一次黄香玲不在家里,她叫没和黄香玲同住的婆婆妈打开门,私自闯入家中,看到黄香玲确实不在家才作罢。黄香玲善意的给她讲真相,她不听,还说:你给我说,我就这只耳朵进,那只耳朵出。经常召集一帮人在黄香玲家门口打牌监视她,还指使黄香玲丈夫和儿子监视她的行踪。 成都市新都区610赖伟、木兰镇派出所片警、农和社区治保主任张友根、书记钟云、村长张家发、队长刘玉香等人,多次参与绑架、骚扰法轮功学员黄香玲。 参与骚扰的人有:赖伟、陈伟、张科长、木兰派出所片警警号为:FA090219、X00089 农和社区治保主任:张友根、书记:钟云、村长:张家发、工作人员:李勇、队长:刘玉香电话:13219002474
迫害类型:
骚扰;
威胁/恐吓;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提审;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拘留;
手铐/脚镣;
毒打/殴打;
铐在某处上;
剥夺睡眠;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逼迫放弃信仰;
摧残性灌食;
罚站;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黄香玲遭610、片警等多次绑架、骚扰 电话补充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黄香玲遭610、木兰镇派出所片警等多次绑架、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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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绑架枉判-成都黄香玲上诉已五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7176.html#191217231537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97008.html#19121221567
成都市新都法轮功学员区付发芝冤案上诉中院
成都市看守所人员迫害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黄香玲
从黄香玲冤案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说起
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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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91651.html#1982003548
成都黄香玲、付发芝被非法关押五个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4557.html#1933001755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黄香玲遭迫害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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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7524.html#18112222237
二零一七年九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3530.html#1799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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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恶徒陈伦富第14次非法判法轮功学员
成都市新都区恶警执法犯法
成都新都区大法弟子黄香玲、张有玉、骆长勇下落不明
成都市新都区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一些情况
谁给了乡政府拘留、审讯、抓捕权?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骚扰的人有:赖伟、陈伟、张科长、木兰派出所片警警号为:FA090219、X00089
农和社区治保主任:张友根、书记:钟云、村长:张家发、工作人员:李勇、队长:刘玉香电话:13219002474
办案法官:江建13980421543,男、1981年10月20日生。书记员:向丹丹
成都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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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赋 (办公室)028-68903004,
专职委员:
付 华 (办公室)028-68903035, 13198592375
刑事庭(办公室)028-68903035,庭长:张琳、女、2010年7月,研究生毕业在新都区刑庭当书记员,2016年任副庭长,2019年初任庭长。成员:陈晓敏、梁康、苏平、王洁、张俊祥、陈融菊。
刑事庭先后枉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有:陈伦富、鲜丛萱、喻萍(这三人已退休)、付华、陈晓敏、张琳、苏平等。
2、新都区检察院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商荣街6号(前门)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181号(后门)
邮 编:610500
(值班室)028-83973395, (办公室)028-83973395
(传真机)028-83990996
检察长:向 波 (办公室)028-83970192, 18981900155
副检察长:
周 忠 (办公室)028-83910226, 13981853935
李晓峰 (办公室)028-83970155, 13880881310
张修建 (办公室)028-83970163, 13880292902
公诉科:028-83970161 、
李亮(科长)18981795027、
沈向蓉 13881925258(黄香玲案公诉人)、
张丽娟18328348384、
张 应 18081032831、
魏婷(副科长)15680821768、
王文露18010693969。
叶静 成都市看守所狱警 电话:13688123160 身份ID:51011119740704036X
审判长:付 华,男,现任专职委员,前刑庭庭长,(办公室)028-68903035, 13198592375
审判员:张琳,女, 2016年任副庭长,2019年初任刑庭庭长,028--68903035
审判员:梁康,男,028--68903035
书记员:骆才华,女,028--68903035
1、新都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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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500
检察长:向波 028-83970192,028-83970515,18981900155
侦查监督科:宋毅(科长)13980464705
印梦婕(副科长)18602811168
公诉科:028-83970161,李亮(科长)18981795027
魏婷(副科长)15680821768,
沈向蓉(负责黄香玲案)13881925258,
张应18081032831
张丽娟 028-83970161 ,18328348384(黄香玲冤案公诉人)
2、新都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邮编:610500
局长:孙辉13908014366
副局长:
高珉 028-83960056, 13908009519
谢德云 028-83964821, 13808227508
罗 成 028-83951908, 13980561908
谢 凯 028-83900592, 13882199333
法制大队:姚小勇(队长)1398003969 (注:该部门负责审核刑事案件中的立案、拘留、提请逮捕、移交起诉、撤销案件的受理、证据、适用法律和法规、办理程序等情况)
赖伟:13882118065
国保大队:陈德强(队长)13880881318
吴继忠(副队长)13881813939
刘羽西 15882126171
钟基敏 13908205267
曾刚林 13880000833
陈晋川 13808228516
钟超荣 13981820222
杜泽飞 18384219812
瞿泽刚 18908220320
苟锡平 13908227496
赖伟 13882118065
陈谯 13882221608
3、新都城西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99号
邮编:610500
所长:李良才13980713858,
刘贤(黄香玲案主办警察):18908199091
谭明:15882323020,
宋晓莉:13880820776
罗元(音)
4、木兰镇派出所
所长 黄卫华 13982261088
5、新都区政法委: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倒拐1号
邮编:610500
书记:刘刚毅13808227813
610主任:熊强028-83993610,13350060644
6、新都区政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
邮编:610500
法制委主任(前610主任)周江028-83966705,13808218519
高新区法院
地址:四川成都市天韵路8号
邮编:610041
院长:刘庆华15982268832
副院长:何仁13808083820、吴晋
副院长:王奇志13709092918、
副院长:党军13881875363。
李娇娇15828487871
赵婧15982268832
汤丹18224028991
许剑13882963838
唐礼13800000000
曾娜18780024952
白雨梨13550372213
专业审判庭
陶丽梅18608308837
何进13981789555
石榴13551856319
张娇18202835589
顾婷13540402525
周寓先13688337208
王戈13881827588
方利敏13618092269
周航18382061901
朱卉琳13547823716
罗莎13708079727
何建13708069867
李诗雨18782960397
刑事审判庭
李黎18608251876
何晶13518202081
谢纲13980077958
刘佳15351227615
何仁13808083820
行政审判庭
熊秋艳18281961401
范聪13540797089
赵娜15708484249
王平18980953583
李燕13808080095
立案庭支部
何菲13666232827
张颖18190696632
王静(大)13981974437
赵谦13350083211
李红涛13689009999
执行局
张悦林18382205704
王嵩15928153776
刘元13808085767
胡威13882088886
李彤13908025001
吴光宇13980977211
王奇志13709092918
罗松林13808064139
刘小晴13608175512
唐礼13880293887
王宇驰18008090204
李明霄13880893417
徐思恭13018286888
左刚13908235510
赵怀玉13550292220
李伯安13980086559
张秀峰15882106669
向忻18781962426
党军13881875363
审判监督庭
肖宏15881158183
袁晟翔13550053695
马莉茹18382050968
黄珊珊13880178801
诉讼服务中心
狄强15882106809
刘学17788660203
杨芬13908024632
办公室
董悦13540678232
徐旭18602811807
刘庆华18080111178
杨力13808070930
赵婧18980006887
张兴静18228008706
李志强13882198166
郝静宇13550209202
周旭18981859988
政治部主任:罗为民13880672236
吉叶春红15184441433
张冬梅15182156955
龚琦13890563555
万军13882998944
唐路明18784337080
王晓璐18581859277
罗青15828487871
罗为民13880672236
许剑13882963838
刘英18090612118
但超13648092298
方米生18398089200
研究室监察室
张媛媛13980680727
李降兵13708011186
杨敏13908181506
缪旖15882054152
罗祖岷13981761813
责任单位及恶人:
四川省女子监狱(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
新都县公安局
:
凡太
成都市看守所
新都区马家镇政府
:
黄卫华
新都区610办公室
:
刘江,
余茂华,
费思壁,
刘兴勇,
周江,
熊强,
曾清,
张雅琳,
陈莉源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局
:
姚小勇,
赖伟,
曾维强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脑班)
:
包小牧
木兰派出所
:
吴慎兵
木兰镇610
:
罗长林,
包国志
成都市中级法院
四川省女子监狱
:
张亚玲(雅琳)
新都区国保大队
:
陈德荃,
谭毅
新都区检察院
:
宋毅
新都区法院
:
陈伦富
新都区政法委
:
刘刚毅
木兰乡政府
:
郑思美,
张友根
木兰镇农和村派出所
:
何德全,
张家才
新都区城西派出所(桂湖派出所)
:
李良才,
刘贤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14日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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