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迎莲
酷刑演示:不许闭眼<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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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高迎莲(Gao,Yinglian),
女 ,
56岁 ,
大同市灵丘县大法弟子。灵丘县医院职工。灵丘县医院将她非法开除,十多年来没有收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高迎莲去北京证实大法,被灵丘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一个月。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高迎莲在灵丘县街心公园集体炼功,又被非法拘留两个月。 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年,因不写不炼功的保证又遭绑架两次,勒索金额一万元。当时参与迫害她的是时任原公安局长孙家寿、副局长张云常、国保大队长孟令新。 被迫害出来后县医院院长王会云等又逼迫她写保证书,她说:“我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你们让我违背良心说假话,我不会写的。”从此,她被开除了工职。 二零零五年十月,政保大队动用了两辆汽车,非法闯入大法弟子高迎莲家中,抄家并绑架了串门的大法弟子刘萍和高迎莲本人,抢走两台家用电脑及财物若干。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正在收拾家的高迎莲被突然闯入家中的灵丘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应龙、国保大队长张兴明、曹利红伙同十多名警察绑架到公安局,串门的另一法轮功学员刘平也一起被绑架。警察将她家洗劫一空,抢走两台电脑、几个收录机、七个MP3及几千元现金和一串贵重的珠宝。 在灵丘县看守所,高迎莲遭受了“戴瓦笼”(双手铐在一起,一切生活不能自理)酷刑。十个月后,于二零零六年秋,高迎莲被劫持入山西新店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高迎莲被检查出高血压(120/190mmHg,严重时高压240)、糖尿病、胆结石、心脏病等,恶警不但不放人,而且采取种种非人的手段折磨她:白天做奴工①、站军姿②、看电视(邪党诽谤法轮功的电视片),晚上不让睡觉或减少睡眠时间。 新店劳教所有一个规定,不“转化”(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不让洗澡、不许买日用品,白天干一天活,中午不休息,晚上十二点以后才能睡,早晨还比别人早起半个小时。恶警稍不如意,就体罚。一次,因高迎莲拒不写“三书”,恶警罚她在烈日下曝晒、跑步,这位高血压患者的老人晕倒在地上两次。恶警见还达不到目的,将她关在一间库房里,终年不见阳光。恶警队长雷红珍叫嚣:“谁在这里三天,就得转化”。 二零零七年秋天,为达到“转化”目的,雷红珍下令连续一个月不许高迎莲睡觉,白天还得干奴工、在烈日下曝晒、“看电视”(洗脑迫害)。 另外,站军姿也是劳教所的迫害手段之一,它不是普通的站立。全身的重心集中在两脚尖,身体前倾,所有关节都绷直,有的还要在头顶、腋下、两腿之间夹纸片,纸片一掉,非打即骂。 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奴工劳动,如给山西汾酒集团做酒盒子,那个胶有毒,呛眼,警察们都不想进现场,许多人因此身体出现问题。 就这样,一个五十多岁的老人被折磨了两年,身体都变了形,回家后,连邻居都认不出来了。 在家里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又恢复原样。正当她沉浸在修大法的美好之时,又遭到当地不法人员的骚扰,让她签保证。就这样,在身心极度压力下,次日摔倒在地,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勒索钱财;
私闯民宅;
绑架/劫持;
暴晒 ;
手铐/脚镣 ;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军训;
骚扰;
非法拘留;
洗脑/送洗脑班;
剥夺睡眠 ;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抄家;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西新店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综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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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灵丘县公安局政恶人榜: 张兴明,政保大队大队长 曹利红,政保大队指导员兼副队长 王应龙,主管政保的公安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店女子劳教所(山西女子劳教所)
:
雷红珍
大同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
曹利红,
张兴明
灵丘县公安局
:
王应龙,
孙家寿,
张云常,
孟令新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13日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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