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琴
简介:
李树琴(Li,Shuqin),
女 ,
43岁 ,
勃利县大法弟子以下是李树琴自述部份遭迫害经历: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晚,在七台河市和勃利县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国保大队史万新、张启华、派出所等多人非法抄家,我被他们控制在房间的卧室里不让动。 抄完家,他们强行带我到看守所,两天两夜对我不停的审讯,逼供,恐吓、强迫承认他们提供的所谓事实。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不让我合眼,不让我睡觉,让我不吃不喝,滴水不沾,并遭到他们的羞辱和谩骂。 据事后我姐姐说我突然失踪,三天不知音信,我姐姐和我父母心急如焚,三天后家人才被告知我因讲真相被告发遭绑架。 四月二十九日,县“六一零”和公安局国保大队给我捏造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关到本县的北监狱(看守所)。进监狱后,就进行非法收身,皮鞋被扒掉,腰带被抽掉,拉锁头被扯掉,牙刷把被截掉,眼镜被收掉,钱物都被收的一干二净。强行逼我背监规。这里吃的是连猪狗的主人都不喂的食物, 二零零七年五月中旬,我姐姐与国保大队警察多次交涉,强烈要求见我,后来姐姐见到我被迫害的骨瘦如柴,完全脱像。 由于看守所里环境的恶劣和高压监管,二零零七年 五月十八日,我身体出现心脏、腹部疼痛,胸闷,头痛,眼睛视力模糊,呼吸急促,浑身颤抖、抽搐,倒在冰凉的水泥地上不能动,狱警根本就不管。政法委、国保和“六一零”的有关责任人,进到监室当场检查我的身体,傍晚前突然我的姐姐、亲属、单位领导和同事来监狱说要接我回家。 后来我才知道,是我姐姐的努力奔走营救,不顾一切的找到国保大队长史万新,又找到政法委书记任传生,他们怕我死在里面承担责任,才允许我保外就医,取保候审。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国保大队姓白的警察拿着一份表格让我签名,并告知我被判劳教一年半,二天后送到哈尔滨市省女子戒毒所。就这样在没有开庭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判了我劳教。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身体还没有恢复的我被送往非法劳教之路,车子开到一半路程时,我突然开始胸闷、心口疼痛、呼吸急促、身体抽搐,倒在座椅上已经不能说话,警察就把车停到路边,把两粒救心丸塞到我嘴里,两个多钟头后到达哈尔滨市省女子戒毒所。昏昏沉沉中我被警察抱到楼上劳教所医院,检查结果我身体严重心脏病、肾脏病、肝脏肿瘤、血压非常高,劳教所拒收。 我的两个姐姐知道我被非法劳教,在我被送往哈尔滨市省女子戒毒所的前一天,特地从外地赶来,姐姐看到我已经不能走路了,要求直接带我去看病,经过交涉后,半死不活的我被姐姐接走了。 本想身痊愈后可以回家、上班、过正常人生活了。可他们根本就没有放过我。几天后,七台河和勃利县政法委、国保大队、“六一零”又开始到处抓捕我,致使我被迫流离失所,过着非人生活。。 不法人员经常到我娘家、到单位去骚扰,去要人,国保大队的人抓不到我,就要抓我儿子来替换我,家人吓得托朋友连夜把儿子送到我这里流离失所。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我和孩子踏上了从北到南的万里路程。三天三夜我和孩子来到了南方某省的亲属家。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我们又从南方回到了北方。从这时起,我一个人再一次被迫出走和孩子、父母、家人,失去了联系,整整三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我流离失所到了上海,看见身体消瘦和脸上仍旧带着惊恐与不安的丈夫。 二零零七年十月末,我离开上海从此我和丈夫又失去了联系。在三年的流离失所中,居无定所、不停的变换自己的住所十六处,走动近十万里,不知花费了多少资金。 二零一零年三月我结束了三年的流离失所生活,家人担心我再一次被抓,没有让我回家,而是住到了父母家中。 二零一二年六月,我回到自己家中。房盖多处漏雨,泥灰、墙皮脱落,家具、地板被侵蚀的一塌糊涂,我的密码箱在我被抓捕后也随之丢失,有人开锁进屋只拿走密码箱。 二零一五年六月,我回到上海,警察跟我说:你的来往、去哪里干什么、你的一举一动我们全都知道。时至今日,对我的监视、监控仍在继续…… 我和我家人所遭受的迫害仅仅是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电击 ;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抄家;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绑架、关押、逼供-黑龙江勃利县李树琴几度命危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数名大法弟子遭绑架劳教
相关单位及个人:
高云军:主管迫害法轮功 史万新:勃利县国保大队大队长 白玉刚:勃利县国保大队副队长 张启华:勃利县国保大队恶警 张群生:勃利县国保大队恶警 庞伟:勃利县国保大队大恶警 段波:元明派出所 隋文东:元明派出所所长 韩英春:元明派出所恶警 于立志:新华派出所恶警 曹旭:新华派出所恶警 毕××:七台河公安局6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七台河市“六一零”办公室
:
毕洪海
勃利县公安局
:
白玉刚,
张启华,
张群生,
史万新
新华派出所
:
于立志,
曹旭
勃利县元明派出所
:
隋文东,
韩英春
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1日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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