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恒芬
大法弟子汤恒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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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汤恒芬(Tang,Hengfen),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鸡西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大法弟子汤恒芬被绑架,她拒绝“转化”、抵制迫害,已经整整两个月,现(2007-6)仍然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最近,恶党检察院、法院仍然定于六月十三日非法开庭。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左右,律师获准与汤恒芬见面,因律师不明真相,见到汤恒芬就说,事情你已经做了,承担下来我还好说话。汤恒芬问律师,你是说我认了罪就可以回家?律师说,那不行,只能在刑期上减一减。汤恒芬说我不会“转化”的,讲真相不违法,我没有罪。 汤恒芬十六岁的儿子现住在奶奶家,他还不知道妈妈被恶警绑架;汤恒芬的八十二岁的老母想女儿,已病倒了四、五次。 由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汤恒芬遭绑架的消息在明慧网公布后,律师和检察院的相关人员接到了国内外大法弟子打来的电话,其中有些人不但不听,还对汤恒芬家人施压。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的人给汤恒芬的姐姐打电话威胁说,“你跟法轮功的人接触,你是不是和他们有关系?我告诉你,你现在已经很危险了。” 家人先后聘请两位律师为其辩护。两位律师在知道真相后,感觉受上级和同级执法部门的干扰,特别是来自全国各地及以往对已形成的一些“判例法”的影响,感觉做无罪辩护有压力、难度大。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汤恒芬非法开庭。由于两律师左大伟、侯淑贤无罪辩护,法庭找不出汤恒芬的犯罪证据,当庭宣判未果。七月二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利用自带资料,伪造假现场、捏造事实,否定律师的辩护,强行非法判汤恒芬三年零六个月。 在判决书中,恶党法庭对汤恒芬的辩护律师左大伟和侯淑贤提出的辩护意见和其它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对汤恒芬的非法判决是鸡冠区恶党法院又一起严重的违宪违法犯罪行径。 七月十日,汤恒芬向法院递交了上述书,要求无罪释放。
迫害类型:
迫害亲属;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鸡西市汤恒芬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鸡西市汤恒芬面临恶党法院非法开庭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人员电话号: 一、中级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法院:鸡西市二零一国道北侧、邮编:158100 相关人员 电话号 院长邢国威 2881999 副院长 孙庆禄 2881888 副院长 隋明科 2881966 副院长 赵 云 2881977 副院长 李 锋 2881866 审监一庭庭长 孙树文 2881918 审监一庭 刘善庭 2881921 审监一庭 张春杰 2881920 审监一庭 王立丽 2881922 审监一庭 谭英凯 2881923 审监一庭 菜雪梅 2881925 审监二庭庭长 马玉峰 2881833 审监二庭 张卫东 2881835 审监二庭 霍显义 2881836 审监二庭 田铁志 2881837 刑一庭庭长 李 伟 2881848 刑一庭 孙晓媛 2881987 刑一庭 朱 江 2881849 刑一庭 王建民 2881850 刑一庭 齐 红 2881851 刑一庭 闫广丹 2881853 刑一庭 李荣杰 2881855 二、鸡冠区法院 单位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机关 院长董石山 2641601 副院长赵福军 2641602 13804880019 副院长吴大林 2641603 13204675666 副院长张忠义 2641604 13846010068 副院长王鹏举 2641606 13904679000 审监庭 王金海 2641617 13846043222 林春华 2641614 13946837679 张玉梅 2641653 13846057855 龙涛 2641614 13946809909 刑庭 庭长马立平 2641612 13314679790 唐静杰 2641636 13945819677 王逸群 2641634 13763673877 肖洪力 2641638 13766695296 副庭长张宝明 2641635 13836568055 三、检察院 鸡西市检察院地址:鸡西市二零一国道北侧、邮编:158100 相关部门 电话号 检察长室 2381658 副检察长室 2381378、2382216 四、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 地址:鸡西市兴国中路173号、邮编:158100 相关人员 电话号 检察长室 2682301 副检察长室 2682302、2682303、2682304 公诉科 韩建利 2682315 控申科 2682309 办公室 2682307 举报电话 26820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马立平,
张宝明
鸡西市610办公室
:
杨伯盛
更新日期: 2007年8月2日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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