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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奇华(罗起华)

简介:
罗奇华(罗起华)
(Luo,Qihua), 男 , 六十多岁 , 湖北省十堰市法轮功学员。

罗起华、严修平夫妇,在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遭到数不清次数的绑架、骚扰,有时一天被抄家三次;长时间的铐刑令他们手腕露骨、昏死过去;在劳教所常被抽血化验;上中学的儿子仅因说“父母没做坏事”,就被关洗脑班、开除学籍……

罗起华夫妇于2015年7月23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他们遭受严重迫害。罗起华夫妇要求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罗起华叙述遭迫害事实(部分):

我和妻子严修平是在一九九七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前,我们都在一个乡镇企业上班,企业常年效益不好,还经常放假,工资低。生活的艰辛和诸多的不如意,使我们的脾气暴躁,谁也不让谁,经常为点小事吵架、生气。妻子还一身的病,痛苦不堪。

修炼法轮大法后,我们时时以“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善待他人,做事先考虑别人,不知不觉中,妻子一身的病全好了。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对国家、对社会、对每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可是这么好的一个大法,却被一个小心眼的妒嫉狂江泽民残酷迫害,使中国大陆亿万民众深受其害。从一九九九年以来,我们同千千万万的众多的大法修炼者一样,因为不愿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十六年来我们一直遭受着各种迫害和骚扰。没过上几天安静日子,整天提心吊胆,无法正常生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有两辆警车开到我家住处,车上下来八、九个人,有人民路派出所胡所长、片警和其它人,来到我家恐吓我们,不许我们一家再炼法轮功。只过了三天,胡所长、高副所长、片警等又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我的法轮功书籍。从此以后三天两头就有警察、市、区、街办、小区、单位,不是打电话骚扰就是上门骚扰或非法抄家。

政法委成员:吃喝嫖赌行 炼法轮功不行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八日,人民路派出所警察打电话骗我到派出所。去了之后,他们就把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劫持到茅箭区洗脑班。洗脑班头目是茅箭区政法委孙副书记和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张某,还有政府各部门抽去的人员及警察、保安。洗脑班经常诋毁、诽谤、谩骂大法,逼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还逼我们唱歌,大家不唱,一姓彭的保安是练武术散打的,当胸给我一拳。那一次在洗脑班被迫害两个月。

二零零零年七月初,片警到我家逼我写不修炼的保证,我说:我修炼“真、善、忍”没有错,要保证我就给我师父保证做个真修弟子。他说下星期不写就收拾你。我决定去北京为师父、为大法讨个公道。我就写了四封真相劝善信,分别邮给十堰市市长、十堰市公安局长、茅箭区政法委书记和人民路派出所所长,信中落款是大法弟子罗起华。

我就去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打坐被非法关进广场派出所,后被带到十堰驻京办,一周后给我双手戴上手铐押回十堰,送进十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我一个月才放回。胡所长还没收了我随身带的一百六十元现金。

回来后就叫我与十多名男女法轮功学员按他们上班时间天天到派出所报到,去了就是罚站、罚蹲或给他们打扫卫生、洗车等,不干活时就叫我们排队头顶墙站着。有一次,茅箭区政法委张主任看我们头顶墙站着,就说:老罗你何苦呢,受这罪,吃喝嫖赌都行,我们也不管,你咋非要炼法轮功呢?这话那些正副所长和一些警察都这样说过。

四遭铐刑

大约二零零零年十月初的一天下午,当时每天在派出所报到,警察喊我上二楼一个大办公室,高副所长、王警长叫我把外衣脱了,将我一只手戴上手铐吊在窗户上方,两脚尖挨地,吊了一下午和半夜,整个一只胳膊没有知觉。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人民路派出所高副所长带人到我家非法抄家后把我绑架到派出所二楼办公室后,问我给某某资料没有,我说没有。高副所长、胡所长、王警长和姓陈的实习生警察,就叫我把外衣、毛衣都脱了,他们也都把警服脱了。就把我按蹲在地上,几个人给我上背铐,又拿一把靠背椅放倒,再用一根皮带将背铐和椅背上方连在一起绑紧,再把椅子用劲拉立起来,高副所长坐在椅子上,让我坐在地上,两腿平直在地上,实习生警察踩在我两腿膝盖上,上身吊起,屁股离地,整个身体的重量都落在胳膊上,椅子上坐的高副所长还用脚狠踩我的背,痛的我大叫。胡所长说,再叫就把你的袜子脱下来塞到你嘴里,看你还叫不。窗户都关紧了,还怕别人看见和听见,痛得我全身发抖,全身衣服都湿透了,真是想死死不了,活着罪难受。

这过程中,传来女声惨叫声,我想又是哪位女同修和我一样在受刑,我心如刀割,心想我一个男人都忍受不了,何况一个弱女子,怎么受得了?

就这样两顿没吃没喝,从下午一直铐到深夜才给我松开,松开时手腕见骨头,一会就肿的象面包。胡所长要我把腿盘起来给他看看,当时也没有多想什么,就很吃力的慢慢双盘起来,他说还行。过后想想,他是想看看我的腿被踩坏没有。这时,他们从外边端进一碗泡面对我说,这是给你老婆买的,她吃不下去,给你端来吃,我才知道从里边传出来的惨叫声是我妻子严修平。我说我也吃不下去。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初,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到派出所,去了之后问我写没写过大横幅,他们怀疑外面挂的一个大横幅是我写的,我说没有,丁警察说,我怎么看着你不顺眼,让我面朝墙站着,从后边抓住我头发就往墙上撞。这时高副所长和另外几个警察同丁警察一起把警服脱掉。他们几个把我按趴在地上给我上背铐,背铐内还夹个喝水的大杯子,蹲在地上,一会痛的直出汗,他们要我承认横幅是我写的。从上午背到下午约有七、八个小时,才给我松开。就见一张皮在骨头上,不一会手脖就肿的象馒头一样。他们把警服穿上说,我们可没挨你一指头。

因没有得到所谓口供才放我回家。妻子被关看守所,儿子住校,我就去妹妹家,妹妹拿个苹果让我吃,我去接,可两只手连个苹果都拿不动,只好把苹果放在桌子上,头勾下才能吃。手腕受伤处几个月后还有痕迹。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高副所长带人去非法抄我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说我鼓动别人去北京。胡所长、高副所长、王警长、还有别的警察,他们叫我把冬衣脱掉,只穿秋衣,他们也都把警服脱了,把我按趴在办公桌上给我上背铐,然后把我拉到窗户旁边,他们几个把我抬起来挂在窗户上,窗台又宽,后腰往后成弧形,脚尖刚刚能挨到地面,脚使不上劲,又站不直,整个身体重量都落在手脖子上。因无右手,他们怕手铐脱掉就给铐在小胳膊上,这个难受滋味就别说了。因是冬天,又是夜间,这个办公室的窗户是朝派出所的院子,他们不怕别人知道,窗户大开着,外面刮着风,还热的直流汗,还不让叫,若叫就要把你袜子脱下来塞你嘴里,真是生不如死。胡所长一直逼我,我实在忍受不住了,在心里说:师父呀,我实在忍受不了了。说完一会,铐子自己开了,我就掉下来了。他们都过来说,才买的新的怎么坏了?拿起来一看没坏就又给挂上去。他们挂的时候我往下蹲,这次挂的矮一点,两只脚能站在地上,因窗台太宽腰还是直不起来。这样从晚上一直吊到天快亮才打开。

然后把我拉到一楼大厅大门旁边的排椅处,要我坐在冰冷的地板砖上,双手铐在排椅腿上,腰还是直不起来。上班时间所有来来往往的人一进门就看到了。十点左右又把我关进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期满后再关进滞留室,让单位交三千元,单位不交,两天后他们才无奈的放我回家。这时已经是腊月二十五了。

黑暗的洗脑班

第二天腊月二十六,高副所长又带人去非法抄了我的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关进滞留室,我问高为了什么,他说你们法轮功最近有大事,送你去洗脑班为你好。当时没在意他说的话也没问,我说我不去。我被关进滞留室,警察通知每个单位交三千元。我单位没钱交,到腊月二十七的半夜因关押超时就把我们转关到大厅里,反正是夜晚大门锁着有人值班你也跑不出去,过了两小时再关进滞留室。腊月二十八把我们送茅箭区洗脑班关押迫害。当天安门自焚电视播出后,才想起高副所长所说的法轮功要出的大事就是天安门自焚,原来他们事先就知道,才把我们都关起来。

在洗脑班遭受的迫害比监狱还黑,那些工作人员、警察、保安经常故意寻事,打骂学员,所以我们只有以绝食来抗争。在洗脑班关了一年多,没吃到半年的饭菜,从精神上到肉体上都遭受着极大的痛苦。

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和严修平及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把洗脑班讲台上方诽谤大法和大法师父的邪恶标语撕了下来,被茅箭区“610”拘留十五天后再拉回洗脑班。

我和严修平一直到二零零一年年底被茅箭区“610”和二堰街办逼亲戚向单位交了四千元才放我们回家,这四千元到现在也没有退还。在洗脑班期间给我判了一年劳教,监外执行。

二零零二年为躲避迫害,我们一家三口在外面租房子住,过着担惊受怕流离失所的日子,后来被他们电话定位,去了十几人把我们抓了回来。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的一天,茅箭区政法委张主任和胡所长带了几个警察到我家把我和严修平绑架到市洗脑班迫害,一个多月才回家。

儿子一句话 就被关洗脑班、开除学籍

在洗脑班看见儿子在里边,我和严修平还以为儿子是来看我们的,一问才知道是因为二堰街办主任及居委会主任到家骚扰,儿子说了一句“把我父母关起来,他们也没做坏事”的话,就把他也关进洗脑班迫害。直到年关时才叫亲戚把他保出去。

儿子被关进洗脑班后,市、区“610”、胡所长去市一中向学校施加压力,叫学校开除儿子学籍。因儿子学习优等,学校本不愿那样做,但迫于压力,把儿子开除了。

在劳教所常被抽血化验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茅箭区国保大队长带了几个警察非法抄了我家后把我和严修平带到茅箭宾馆二楼逼我们说出写严正声明的事,一天一夜不让睡觉,然后送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后判我们每人三年劳教,严修平监外执行,把我送湖北沙洋劳教所,因我是残疾无右手被拒收,他们把我拉回来关进看守所二十多天后又送去还是被拒收,十堰市政法委卢副书记直接给劳教所下令才收。

劳教所不是人待的地方,吃的连猪都不愿吃的东西。强制劳动,冬天刮着大风下着雨雪还要下地干活,冻的只想哭。夏天再热还得下地干活,衣服汗湿了晒干,干了又汗湿。除了干活就是军训,叫那些吸毒、刑事犯几个包夹一个,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监控之中,非打即骂,指挥军训的是他们,我们法轮功学员只有被军训。一到天气炎热,他们都躲到树荫下,指挥我们在大太阳暴晒下军训。下大雨不出工、不军训,就罚蹲、坐、站军姿、唱歌,刑事犯们可以自由活动。经常抽查背监规和五十五条,达不到要求,不是体罚就是不让睡觉。

那些刑事犯对待我们越狠越严,他们就减刑多。在利益的驱使下刑事犯们个个都心狠手辣,警察就是利用这种人做帮凶,经常给他们点小恩小惠,这样他们表现的更积极、更卖力的惩罚我们。

劳教所还经常给我们抽血化验,开始不明白为什么要经常给我们抽血化验,后来才得知中共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牟取暴利的惊天罪恶。

无休止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郧县国保大队正、副队长和市“610”人员约十几人闯入我家非法抄家,抢走现金一百多元、手机一部、刻录机、光盘、书籍等物品,把我绑架到郧县国保大队办公室逼供,半夜送进郧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进监室时刘所长叫我抱头我不抱,他就狠劲踢了我几脚。进了监室他让我背监规,我说我没犯罪不背,他又狠劲搧了我好几耳光。

在看守所非法关了我一年零半个月又非法判我三年送到湖北沙洋监狱。期间,经常被吸毒的和那些刑事犯体罚谩骂,几个包夹我们一个,强制干活,不干就体罚、罚站,不让吃饱,剩下的饭菜倒厕所。每天坐小凳十几小时,屁股坐破了还得坐。不让上厕所,有开水不让喝,冬天有热水不让用,用凉水洗还规定时间。不让购物不让通信打电话。总之不“转化”不干活,该享受的权利全免。哪个刑事犯把我们惩罚的狠,管的严就减刑多。

二零一一年,我被非法关押期满后被当地小区从监狱直接劫持到武汉洗脑班强制“转化”一个多月才回家。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我和严修平及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在郧县农村讲真相时被人举报,郧县国保正、副大队长把我们绑架到附近一个派出所登记、抽血化验,抢走我们二人现金一百多元、资料、光盘等,下午把我们送十堰洗脑班。一个星期后又给我们戴上手铐送郧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除以上具体迫害之外,派出所、街办、小区、单位及“610”等在平时或所谓的敏感日,经常打电话或上门骚扰的次数无法统计,有时一天能抄家三次。另外,从二零零零年以后有几年的生活费和工资停发至今不给。

我一家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受到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残酷迫害,不但给我一家造成了从肉体、精神、经济上的巨大伤害和损失,还毒害了我们的亲朋好友、同事们,认为我们是在跟政府过不去。江泽民就是要把中国人的观念搞乱,是非不分,善恶不明,把中国人民拖向地狱,毁灭中华民族。起诉江泽民,把江泽民绳之以法是上顺天意、下应民心,是洪扬中华民族之正气、还人间之公道的大善之举。


二零零三年八月下旬,市政法委副书记“610”头目卢金昌在十堰夏家店非法举办洗脑班,由市刑警支队长610副头目朱帮义为首带领恶警把宾馆、招待所变为迫害大法弟子的场所,对大法与大法弟子进行新一轮迫害。大法弟子罗奇华及老伴一齐被非法绑架至十堰市夏家店洗脑班被强化洗脑,因发表严正声明而被邪恶非法关押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大法弟子朱峰、罗启华、轩安平、金长宏等最近(2009-12月)被郧县法院非法判刑,其中朱峰五年,轩安平四年,金长宏三年,罗启华三年。朱峰等大法弟子已经是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中共邪党法院惧怕其恶行曝光,违反司法程序,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大法弟子上诉到十堰市中院,十堰市中院根本不履行司法程序。

湖北省政法委派人来十堰市督办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十堰市公、检、法、司跟从迫害,二零二零年九月份,绑架罗启华、曹吉云、于芬三名老年大法弟子。更多十堰法轮功学员被勒索养老金迫害。罗启华,因外出贴大法真相不干胶,被警察绑架关押,后虽释放,但从二零二零年九月起,养老金被无端停发。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责任人:
局长黄建华,书记闵德玉,副局长王学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关押非法劳教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逼迫放弃信仰威胁/恐吓骚扰谎诈毒打/殴打罚站罚蹲长时间吊拷上手背铐其它酷刑迫害亲属揪头发撞墙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非法判刑坐小板凳手铐/脚镣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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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责任人电话: 黄建华,局长,0719-8465502(办),13872767698 闵德玉,书记,0719-8465566(办),15907288800 王学义,副局长,0719-8465507(办)13986892672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人民路派出所电话:0719-8897823。<br>
沙洋劳教所(沙洋农场)湖北省沙洋劳教所七里湖九大队电话:0724-6066336<br>2001-2002年曾一起协助邪恶迫害大法学员的主要恶警还有: <br>大队长 杨××,大高个,四十多岁。<br>队 长 汪琴,胖圆脸,三十多岁。<br>干 部 小刘,瘦削个,瘦削脸,二十多岁。<br>两个男打手,二十多岁。<br>李局长,男,四五十岁。<br>方主任,男,四十多岁。<br>(听说恶警毕×因2001年转化沙洋法轮功学员“有功”,被调往武汉市某“转化”基地)。 <br>电话:0724-4066262<br>沙洋劳教所二大队恶警名单:杨敏(队长)汪琴(副队长)江黎迪(音)刘琴 李红英 李××(现已转到武汉女子劳教所)钟秀连 伍×× 刘犾医 严犾医 <br>迫害大法学员的劳教人员恶人名单(部份): <br>宜昌:沈玉兰 王春梅 王泽梅 殷玉蓉 王芳 李芳 刘爱军 朱胜梅(音)(已遭现报、解教后自杀而死)鲍琨 鲍芳 王青 郑华玲 邓芹 刘德军 周英 饶春香 徐媛 鲁义(音)<br>石首:万君 付西兰 张道红 张琼<br>公安:彭先红(原名:彭茜 两次劳教均参与迫害)<br>仙桃:刘翠云 张英<br>天门:龙兰姣<br>沙市:马秀兰 杜海燕<br>钟祥:李蓉 董小芸<br>*******<p>党委书记刘海(女,50多岁);<br>方主任,男、30多岁,秘书,610主任;张幸福(政委);周政委;吴科长(管教科);毕慧琼(科长);<br>九大队:龚珊秀(队长)、欧阳代霞(副队长)孙红、刘群、陈渝(副队长)、高紫燕(中队长)蔡正英二大队:杨敏(队长)、汪琴(副队长)、江黎丽、刘琴 、李红英<br>三大队:张修明(队长)李东山(教导员)田明、何伟、 鲁文军(队长)余帮清、张伟、魏鹏、何兵、沈雁鸣、小沈<br>严管队:张修明(队长)、王刚(副队长)、黄东涛(教导员)、郭磊(特警队队长)、沈雁鸣(分队长)、熊文(二分队长)<br>现在的九大队:大队长鲁文军、管教队长黄东涛、分队长魏鹏和余帮清    严管队:电话 0724-4066454<br>医院:刘海燕(狱医)刘秋红(狱医)严姓狱医
郧县公安局法人代表人:徐正明<br>地址:郧县城关兴郧西路8号  联系电话:0719-7232043<p>
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茅箭区洗脑班
十堰市610十堰市610办公室主任卢金昌 宅:8652916 手机:13971921188  1387281588<br>十堰市610办公室副主任:朱主任 手机:13872835588<br> : 卢金昌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法定代表人:周水庆<br>地址:武昌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 联系电话:027-87234314<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br>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一号(武汉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br>邮编:430064<br>电话:027─87924873<br>乘车路线: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就是共产邪党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湖北省洗脑班已由汤逊湖迁到了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在臭名昭著的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边,只一墙之隔。在武汉市洪山区板桥小区的东边,马湖新村的南边。乘901或905或306或587路车在板桥下,沿板桥中学南边的一条新修的大路向东走 50米左右,再向南拐就是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和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即湖北省洗脑班)。<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部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名单如下:<br>张幸福,现任湖北省劳教局副局长<br>所长周某某<br>副所长:张修明、刘琼(女)<br>一中队:<br>江黎莉(女,队长)副科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打人最多,且凶狠毒辣<br>何伟(队长)打人凶手<br>胡某某<br>二中队:<br>刘成(队长)<br>徐某某(女,副队长),<br>彭刚,倩倩(女),江某(女),李某(专职打手)<br>江成方,<br>刘勇军,<br>周水庆,<br>张某某,<br>龚健, 大队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br>毕慧琼,女,副队长<br>俞某, 科长<br>田明、毕慧琼、毕鹤梅、刘群、邓××(男,微胖,30岁左右,1.80米)、胡建国(男,队长,1.72米左右);徐红(女,脸上有很多痣)、王丽华(女,20多岁,1.52米左右),刘贫,彭某,江某,谢胜艳、柯昌芬等。
十堰市国安支队 : 朱帮宜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局长  办:8888058(办)<br>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副局长扬刚(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br>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张树猛<br>
郧县看守所法定代表人:苗华斌<br>地址:十堰市郧县第一看守所<br>
沙洋监狱
郧县法院
二堰街办
茅箭区“610”
茅箭区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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