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春
简介:
张艳春(Zhang,Yanchun),
女 ,
四十多岁 ,
吉林松原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上午,松原市公安局和前郭县公安局恶警接着又去了洪泉乡尖山子村毕忠贵家非法抢走大锅盖、大法书籍、法像,又绑架了不修炼的常人毕忠贵。这时已八点半左右,大法弟子张艳春在家中和丈夫毕明江、哥哥(常人)三人从已要动迁的平房往前郭三中学附近新买的楼搬家;途中给爸爸毕忠贵打了多个电话无人接听,后来有人接,毕明江问,你是谁?对方的恶警答“我是谁你还不知道!”毕明江觉的奇怪,这也不是自家人接的电话呀,待回到家楼内又下来在楼道的半途中迎面正碰上警察,不由分说强行绑架了毕明江(常人)和他的妻子张艳春,张艳春的哥哥正念走脱。 张艳春被非法关押在宁江区江北善友看守所。毕忠贵(常人)被非法关押在前郭县江南拘留所。 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仍被非法关押在松原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有:徐彦刚、董凤山、姜剑锋、李生、于艳辉、马士杰、徐辉、张艳春、黄金荣、杨梅、张秀兰等。 张艳春因不配合非法管理,被戴刑具二十三天,身体很虚弱,已经被折磨出心脏病、小肚子大、血压不稳等病症。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张艳春的单位及个人如下: 1、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恶警马洪哲、李军、高帅、张英彪、李国庆等执行非法绑架和迫害的。 2、松原市前郭县检察院起诉的。 3、被松原市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四年。 审 判 长:董小红 代理审判员:胡方权 代理审判员:李 中 书 记 员:顾 丹 被迫害时间2008年7月29日 法轮功学员张艳春上诉到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4、松原市中级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张艳春的人员如下: 审 判 长:王成伟 代理审判员:孙 丽 代理审判员:孙世雁 书 记 员:郑海昌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迫害亲属;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马洪哲等恶警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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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前郭县公安局
松原市公安局
:
张英标,
马洪哲
宁江区看守所
松原市看守所
前郭县法院
:
胡方权,
董小红,
李中,
顾丹
松原市国保大队
:
李国庆,
高帅
松原市国保大队
:
李军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孙丽,
孙世雁,
郑海昌,
王成伟
更新日期: 2011年1月2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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