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普
简介:
刘洪普(Liu,Hongpu),
男 ,
三十多岁 ,
辽河油田录井公司业务技术骨干技术员,被开除公职,2001年秋季后才又给恢复工职。沟帮石油中专毕业,单位技术骨干。2000年底劳教2年,盘锦教养院。 2007年8月30日在家中被轻工派出所带着盘锦市及兴隆台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抢掠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家中有个上小学的儿子没人照顾。 610(谎称维稳办或叫综治办)主任陈有贵和潘忠泽的策划指挥下,2007年8月30日早突击非法抓捕了刘洪普等9位盘锦和辽河油田大法弟子并抄家抢掠。 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轮功学员刘洪普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五号8点被双台区红旗派出所抓走,警察说他损坏湖滨公园邪党设置的污蔑、诋毁法轮大法的宣传板,说给予15天拘留处罚。现在人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拘留所。 展板落款为盘锦市双台子区城乡建设工业发展服务中心、盘锦市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调查,展板实际由双台子区文旅局、文明办、卫健委及辽河街道制作。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辽宁盘锦市警察非法拘留了法轮功学员刘洪普。在拘留之前的一个多月里,警察一直对刘洪普及其车辆进行监视、跟踪,持续布控。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辽宁盘锦市刘洪普被派出所警察从家中带走拘留15天。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辽宁盘锦市警察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刘洪普。八月七日,刘洪普已从拘留所回家。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劳教;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刘洪普已从拘留所回家
辽宁盘锦市刘洪普被警察从家中带走拘留15天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512910.html#26730225451
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刘洪浦被绑架
辽宁盘锦市刘洪普被遭非法拘留15天处罚
各劳教所/看守所/监狱/派出所/六一零恶人录(11/20/07)
盘锦市国保恐怖份子同时绑架多名大法弟子
辽河油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盘锦市文旅局局长 、党组书记 :舒然
办公电话:0427—2889699
办公地点:辽东湾行政中心C座5段1501
辽宁省盘锦市文旅局副局长 毕志明 负责景区和文旅
办公电话:0427—2993377
辽宁省盘锦市文旅局副局长 陈建军 负责碑林、文物、文化场馆
办公电话:0427—2889619
辽宁省盘锦市文旅局副局长 曾宪国 负责宣传和执法
办公电话:0427—2680307
辽宁省盘锦市文旅局总办公室主任 王立伟 负责对接会转接
办公电话:0427—281066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5:30
邮箱:pjwlw@163.com
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阳 负责辽河碑林公园运营
辽河碑林现场总机 0427—8555548
分公司邮箱:23040085@qq.com
辽宁省盘锦双台子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园区绿化、管网和公园运营
项目对接人:黄高杰
座机0427—2681088
法定代表人:蔡永刚
电话:0427—2361719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盘锦市610
:
陈有贵
盘锦市拘留所
盘锦教养院
盘锦市国保大队
:
潘忠泽
更新日期: 2026年8月11日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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