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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维香

简介:
陶维香
(Tao,Weixiang), 女 , 56岁 , 湖北咸宁市大法弟子,遭当地公安恶警屡次绑架,两次在非法关押中发生高血压重症,被送医抢救。导致后来半身不遂。

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咸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等恶人多次到大法弟子陶维香家中非法搜查、骚扰,并以“扰乱社会治安”等莫须有的罪名将陶维香多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劳动教养,使陶维香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导致旧病复发。

2005年9月5日,陶维香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恶警绑架,为首的恶头宋瑞生带领多个恶警在她家中非法抄家,抢走计算机等许多私人财产,并当日将陶维香劫持到省洗脑班迫害,导致陶维香高血压复发,送医院抢救。恶徒们还不放人,想再次将她送洗脑班继续迫害。当时由于陶维香病情危急,在家人的大声斥责下,恶徒心虚才将病危的陶维香放回来。

2006年1月17日,咸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曾国华、教导员黄顺安等恶警不顾陶的家人劝阻,强行将陶维香再次绑架,关押在咸安区第一看守所。陶维香于2006年2月份在看守所血压急剧上升,于某日凌晨昏迷不醒,恶警将只好将她送医院抢救,家人得知情况后,赶往医院将她接回家中。而咸安区公安分局恶警将人迫害致此却没有给任何说法。

陶维香在多次的迫害后,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于2006年11月份再次突发脑溢血,至今(2007年8月2日)留下严重后遗症,口齿不清,右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骚扰非法关押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拘留抄家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咸宁市“六一零”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屡次迫害导致湖北陶维香半身不遂

责任单位及恶人:
咸安区公安分局 : 曾国华黄顺安
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715-8256471(小周-办事员) 0715-8232528<br>度志祥 13907249839(科长)  刘颖(指导员)  左水生(大队长)<br>宋瑞生 13907249566(局长)  程乐赋<br>咸宁市国保大队长邹誉(电话:办0715-8232059)
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 : 宋瑞生
咸安区第一看守所
温泉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4日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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