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郑保卫

简介:
郑保卫
(Zheng,Baowei), 男 , 年龄未知 , 河北衡水市大法弟子,桃城区河沿乡张庄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晚,郑保卫在路北拘留所监室内打坐炼功,被看守申中山看见,申中山上去用烟头烫郑保卫的手,并把他强拉下床来,铐在铁门上,另一学员侯国瑞站出来说:“我也炼了。”申中山上去就是几个耳光,打得侯国瑞口鼻流血,又把他铐在门外边,申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用纸擦沾在手上的血。女大法学员刘淑君、张永丽、冯彩丽强烈抗议打人,也被申中山铐在门上。大法弟子找他们评理,恶警郭阳迎还叫嚷:“是江泽民让干的,你找江泽民去!”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早晨,所长耿占伍让人抬来水泥椅子(人称老虎凳),训话说:“谁敢说还炼功,就帮助帮助他,给他学学报纸。”郑保卫说:“我还炼!”,耿占伍把他叫到办公室毒打,每隔一段时间就听耿占伍喊:“起来!还炼不炼?”郑保卫答:“炼!”然后又听耿占伍吼叫:“趴下!”接着又听到耿占伍的打人声和他的吼叫:“叫你炼!叫你炼!”一个半小时后,耿占伍一脸凶相地将戴着背铐的郑保卫带回监号。

晚上,耿占伍到监室,问郑保卫还炼不炼,郑保卫说炼,耿占伍就将郑保卫铐在院子里的老虎凳上,正值隆冬,郑保卫却只穿毛衣毛裤,从晚上九点一直铐到第二天上午九点,六日早晨,耿占伍让大法学员们站队,当众问郑保卫:“还炼不炼?”郑保卫回答:“炼!”耿占伍上去就是一耳光,飞起一脚踢在郑保卫的脸上。

二零零零年二月始,衡水被劳教二至三年的大法弟子有:
郭志江、孙铁良、 张其珍、 种宝瑞、 郑保卫、 单书华、 朱云鹏、 张风江、 于娜、 齐振贵、 勒立红、 刘淑君、 张永利。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谈庄派出所十几名警察,由张庄村支书张铁干、村大队长张胜良,还有恶人张宏亮等四人带领,到张庄村郑保建(种东勤的外甥)家,见大门锁着便翻墙而入翻遍家中,抄走了大法书、真相资料、打印机等贵重物品。恶警们绑架了在家伺候老母亲的种东勤,并非法关押到谈庄派出所,第二天送衡水市看守所,一直不让探视。

当时他们也绑架了种东勤的外甥郑保卫(法轮功学员),留下其未成年的儿子和患有癫痫病的妻子,郑保卫被关进邯郸市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非法关押毒打/殴打戴背铐逼迫放弃信仰铐在某处上绑架/劫持非法劳教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衡水的历史见证(3)
种东勤老人被衡水市看守所劫持逾一年
七旬老人被劫持已半年 老母失去照顾
衡水市路北拘留所耿占伍等恶警毒打虐杀大法弟子
河北衡水市路北拘留所歹徒耿占武等毒打大法弟子的经过
河北衡水地区部份受迫害大法弟子名单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水市拘留所 : 耿占伍
衡水市路北拘留所 : 郭阳迎李金良申中山
邯郸市劳教所邯郸市劳教所邮编056003<br>邯郸市区号 0310<br>邯郸市劳教所电话:0310─4010311<br>办公室电话:0310─4010152<br>特教大队 0310-4010192<br>总机: 4010037<br>传真电话:4010048<br>值班电话:4010148<br>监督电话:  0310一4010152<br>专管队电话: 0310一4010193<br>邯郸市劳教所相关电话   13832089622<br>邯郸市劳教所地址;邯郸北环路西段,邯郸市监狱西,从火车站乘61路公交车市劳教所站下车。<br>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电话:0310-4010158;0310-4010957;<br>正所长,郑贵修,<br>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001;手机:138-0329-3068<br>副所长,罗明全,<br>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005;手机:139-0330-2753;<br>教育处处长,马建祯,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106;<br>政治部主任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102;<br>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谓“专管队”:0310-4010707转8312<br>一大队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301<br>二大队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302<br>四大队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303<br>五大队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305<br>入教队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310<br>行直大队办公室电话:0310-4010707转8307
桃城区河沿镇谈庄派出所
桃城区河沿乡 : 张胜良张宏亮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14日 02:32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