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儒
张鸿儒与母亲、姐姐、外甥新年合影
张鸿儒毕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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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鸿儒(Zhang,Hongru),
男 ,
45岁 ,
北京市法轮功学员。祖籍东北沈阳,毕业后就业于北京盛华实科技有限公司,就职于造价软件产品事业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张鸿儒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回家后遭到不法警察绑架关押。二零零一年,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张鸿儒被绑架到洗脑班被非法监禁。后从洗脑班逃出流离失所数月。 二零零二年八月,张鸿儒被北京市崇文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关押于崇文分局看守所后转到北京市看守所和北京市第二看守所(朝阳豆各庄)。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法轮功学员张鸿儒提起所谓的“公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做了“没有通知家属”的所谓“公开审理”(只在公告栏中贴的公告),还指定了“不能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后枉法法官蓄意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张鸿儒有期徒刑11年,罪名是 “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张鸿儒和当时被非法判刑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表示不接受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走形式的做了没有公开的二审,驳回了法轮功学员的上诉与“被指定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维持原判。 就这样,法轮功学员张鸿儒等人被不法人员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将鸿儒超期关押八个月后,被转到北京调遣处,在调遣处没关多久家人去找,就告知张鸿儒被送往前进监狱。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日在北京的9名大法弟子王益、但凌、张振忠、张鸿儒、李海、晋源涛、徐若辉、郭为民、白莉莉,在被非法关押了两年之后,被非法判重刑,非法关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前进监狱共有十六个分监区,法轮功学员主要被关押在九分监区、十二分监区、 八分监区、一分监区,这四个分监区目前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数百人之多,下面是部份名单: 张立君张爱民、黄广利、王洪斌、闻俊海、李勇、李军、景军、李俊峰、张海丰、王逸、邵明学、王树祥、谭守礼、李振阁、赵秉忠、魏世均、李凯、张鸿儒、韩 学、王立、赵辉、王蕴普、姜振华、董明泉、张振忠、王国华、王思礼、刘力君、闫峰、邹雄、王保利、魏德水、李宝峰、左长喜、孙德利、李朝喜、张永利、张玉宏、周得东、李殿生、郭殿方、 王友群、石波、李延东、李财华、毛福胜、刘书胜、郭金龙、王健、段沛臣、武国明、杨成山,王甫(璞),赵立冬,葛大顺,史庆文,张勤元,王友群,张德仁,晋源涛,李建,索镇江、宋延彬、张文胜。 十一年的冤狱,张鸿儒饱受折磨,他的头发都脱落得所剩极少。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兰堡公寓的张鸿儒母亲俩在此遭到沙河镇派出所不法警察等入室骚扰。不法人员欲将张鸿儒绑架,但是78岁身体不便的母亲没人照顾,警察只好暂时作罢。不法人员在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学员张鸿儒监视居住。 七月二十二日张鸿儒被沙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沙河派出所。七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张鸿儒被非法送进昌平区看守所。至今(2015年8月)仍被非法关押。 张鸿儒78岁的母亲和姐姐到派出所,派出所警察说已经送到昌平区看守所,到看守所要人,遭到不法警察拒绝。姐姐和母亲到看守所给张鸿儒送衣服和钱,并且要求见人,看守所警察百般刁难不让见,要求身份证明,姐姐说怕鸿儒在看守所被打,找到负责的两个警察,要求看守所不许迫害自己的弟弟。看守所警察说“打死人的都是外地,你听说过昌平看守所打死过人吗”,警察还威胁家人不要找律师。 七月二十九日,家人去看守所给张鸿儒存钱,出租车司机提醒墙上有公示,今天是所长接待日。张鸿儒的家人给墙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是一个女孩接的,说所长不在,不可能见到所长。看守所的警察都害怕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来找,都是百般推脱。家人看警号和问警察姓名,他们都往后退,不回答家属。 警察绑架张鸿儒时,老太太正告绑架她儿子的警察:“你们不是说了解一下就放人吗?你们赶快放,如果我儿子要是没回来,我把你们所有的人一个不落的都告上法庭,一级一级的往上告,直到最高法庭。” 张鸿儒被绑架,警察抄走他的法轮功书籍等个人物品和打印机,还有公司工作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上万元。 张鸿儒在被绑架之前,正参与公司的一个项目,该项目完成后会给国家增加几十亿的经济效益。公司老板翘首盼望张鸿儒能回来上班。 北京法轮功学员张鸿儒,七月二十三日被昌平区警察绑架到看守所,他七十八岁的母亲到看守所多次要人,却无人理睬,被迫多次在看守所外面露宿,被蚊子咬得浑身是包。老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无奈之下,给预审警察写了封信。老人还打算到昌平公安局找局长讨公道。 张鸿儒等人在昌平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又被劫持到昌平区南口镇陈庄村的洗脑班。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昌平区法院二十法庭对张鸿儒开庭。张鸿儒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过和修炼后大法使他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律师在做无罪辩护时流下了眼泪。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无罪,应无罪释放。”旁听席上的家属基本都鼓起掌来。这时法官王式宽敲锤,以家属鼓掌违反法庭纪律为由,叫警察将家属驱离法庭。张鸿儒七十八岁的母亲流着泪说:“我不走,我要看我儿子,我儿子修炼做好人有什么错?”但最后,警察强行将张鸿儒的母亲、两个姐姐关在法庭外面。整个庭审过程不到两个小时。 张鸿儒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违法枉判四年,依法上诉后,北京市中级法院违法裁定维持原判。张鸿儒仍被非法关押在昌平区看守所。家属和律师认为,昌平区司法系统在抓捕、关押、审理张鸿儒一案的整个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犯罪行为,天津茶淀前进监狱在监管张鸿儒过程中更是执法犯法,一再剥夺张鸿儒的合法权益。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张鸿儒的母亲得知,张鸿儒仍被非法关押在昌平区看守所。老人又给看守所的所长、副所长、和狱警(李姓警官)分别手写了一封劝善信。 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张鸿儒的姐姐将母亲写的信通过快递邮寄给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和李姓警察,快递人员说四月四日一定能送到。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上午,昌平看守所通知张鸿儒的家属四月六日上午九点半去接见。张鸿儒的母亲、姐姐和外甥一同见到了张鸿儒,张鸿儒的身体和状态都很好。 张鸿儒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被转押到北京市第二监狱(朝阳区豆各庄)。张鸿儒的家属四月十四日下午接到昌平区看守所的通知,说十三日上午张鸿儒被转到了北京市二监。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家属在北京市二监探视张鸿儒,得知包括张鸿儒在内的坚定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单独非法关押于一个小屋内,吃、拉、住都在此屋。 北京法轮功学员张鸿儒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前进监狱,位于天津市茶淀。现被非法关押于第三队。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北京前进监狱三队姚姓队长剥夺法轮功学员张鸿儒的家属的探视权,理由是家属也信仰法轮大法。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家属问监狱张鸿儒的信是否寄出,管收发信的人查询后告诉八月十五日寄出的。可是直到现在家属都未收到这封信,无法知道给他存钱的银行卡号,因此家属到现在都不能给张鸿儒存钱。 家属在八月十九日和八月二十二日问过监狱原因,监狱说再等等。八月二十七日,家属给张鸿儒邮了一封挂号信。九月十三日上午,张鸿儒的母亲问监狱负责收发信的人员是否收到信,他说收到了,已经给张鸿儒了。 从八月二十日至九月十三日上午,家属多次给监狱及清河分局挂电话沟通,问什么时候能见到亲人张鸿儒。狱政科人员还是说:“得取决于家属的态度。”家属严肃地说:“这事儿是不是不光刘光辉负责,你们狱政科和你们的领导也得负责?”他理屈词穷地说:“是负责。”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上午,张鸿儒的母亲和姐姐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信访办公室,说明了情况后,办公室负责人对张鸿儒的母亲说:“您是您儿子的妈,应该可以接见啊。”他问家属具体什么情况,家属给他讲了监狱问家属对张鸿儒这事和对法轮功的态度,家属说:“尊重张鸿儒的人权,对法轮功的态度让历史来判定。” 他让家属问监狱,什么理由不让接见,张鸿儒的姐姐先给清河分局打电话,告之家属在信访中心,想问一下监狱拒绝会见的理由。对方告诉打狱政科,打过去接电话的正好是狱政科王姓科长,张鸿儒的姐姐说:“我是张鸿儒的家属,我问一下监狱拒绝家属会见的理由?”他说:“你们家属的言语不利于犯人的改造。”张鸿儒的母亲接过电话说:“我到现在连我儿子的影儿我都没看着呢,话儿还没说上一句呢,我儿子是死是活,我还不知道呢,是不是被你们打伤了?”王说:“没有。”母亲继续说:“我怕我儿子被活摘器官,你怎不吱声了呢,你不给我答复也不行啊,我早晚都得见到我儿子,我必须得见到我儿子。” 对方一直都没声。 信访办负责人对家属说:“你们不能直接找监狱管理局,你们得逐级上访,先得找监狱和清河分局。”家属说:“跟他们沟通不了,才来找你们上级单位。”他再次让家属问问监狱什么时候让见,家属打了刚才的那两个电话和监狱的其它电话,都不接。家属问:“那监狱的那个规定不违法吗?《监狱法》中没有那样的规定啊?” 他说“那不违法,你们下周一再给监狱打电话问问,说不定就让你们见了呢。”家属说:“如果监狱还不让见,而且清河分局和监狱一个说法,我们怎么办?”他说那再来找他。 从九月五日至九月九日上午九点半,张鸿儒家属在上午九点多到下午三点多,给监狱狱政科打了至少十五次电话,包括监狱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在这件事的最初期,这几个时间段都有人接电话,家属知道狱政科一定是有意不接听家属的电话号。其间打监狱的其它部门电话,说不管这事。 直到九月九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家属没办法跟监狱沟通上,就给清河分局打电话,接听的人说不了解情况,并说:“老人儿都不在,快过节放假了,都回去准备去了。”家属说:“十五号才过节呢,而且这才上午十点不到啊。”他说:“人家都回去了,等下周一你再打。” 家属等了一周仍不得回复,遂于九月九日上午给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信访办打了电话,家属说了情况后,那人说:“我们和监狱核实了,监狱说你们家属在那和别的家属宣扬什么了,你们自己知道。”家属说:“我们不知道,我们没说什么,是监狱在陷害,在找借口。”那人说:“我不知道,只有你们和监狱知道,你们再和监狱说吧。”家属说:“那他们的规定不违法吗?”他说:“这也是市局定的。” 九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多,张鸿儒的母亲先给清河分局打电话,问谁管接见,那人让给前进监狱打电话,电话打过去,那人说是值班室电话,张鸿儒的母亲说:“中秋节快要到了,我想念儿子,明天就是接见日了,明天我去能不能见到我儿子,我还要问我儿子卡号好给他寄钱呢。因为我前两次去都没见到我儿子,都白跑了,所以我先问问,你给我问问。”那人说给问问,过了二十分钟,到下午三点,家属打过去电话没人接,于是每隔十多分钟就打过去电话,直到下午五点多,一直没人接电话。 九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十分,张鸿儒家属用新买的电话卡给狱政科打电话,电话打过去了,张鸿儒的母亲问,去了能不能见到儿子,对方说:“能见了,刘光辉就会电话通知家属,没通知,就是不能见。”张鸿儒的母亲问:“我都等这么长时间了,怎么还不能见呢?”对方说:“得经过审批,不能见就是不符合条件。”张鸿儒的母亲说:“怎么叫不符合条件哪?”他说:“这个我没法儿给你解答。”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2点多,家属打电话给监狱,问信和银行卡号,那人害怕回答家属问题竟找来了刘光辉,刘不让家属再打那个电话,家属问10月份可以会见了吗,刘仍说:「还得符合那两个条件。」家属问他:「是清河分局定的?还是监狱定的?还是你自己说的?」刘狡猾地借口说,他不能说,那个电话是对外电话,监狱不允许他们打这个电话。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家属又问监狱信和银行卡号,那个人态度恶劣,并且极不耐烦地说:「不告诉你了吗,他没写。」家属说:「不可能啊,他这么长时间没和家人见面了,一定非常想和家里人沟通呢,怎么可能不写信呢?是不是监狱不让他写啊?」那人还是不耐烦地说:「队里告诉他写了,他不写。」 狱警说话前后矛盾,家属分析很有可能鸿儒在里面反抗了,原因可能是「为甚么自己的家属不让接见」。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张鸿儒家属及律师来到前进监狱要求会见张鸿儒办理申诉事宜,遭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杨畅的无理阻挠,杨畅不给律师办理会见手续,当时说二十四小时内给律师答复,但第二天律师再给他打电话,没有人接了。 在分局的值班室,杨畅还打电话让女值班员问家属,是张鸿儒本人提出的申诉?还是家属提出的?律师和家属都说是家属提出的。他还问是谁提出的?家属说是张鸿儒的母亲。他还问是因为判的时间长短,还是因为性质问题?律师说不应该判的,还是性质上的问题。他们说二十四小时内给答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点刚过,律师给杨畅打办公电话,没人接。下午二点多家属打杨畅电话,一位马姓警官说杨畅去北京开会了,让明天早晨八点半之后打,杨能在。二十二日家属从早八点半到下班时间始终没人接电话。期间家属也打了监狱狱政科、北京监管局、清河分局其它电话。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家属从早八点半到下班时间打杨畅电话:010-53869190,始终没人接。家属又分别往监狱狱政科、清河分局公开电话1600628转10、分局机关电话010-53869097、分局便民电话010-53869122、北京监管局信访010-53860076 打了电话,家属跟他们都说了要找杨畅让他给律师和家属一个答复。其中分局电话、狱政科电话下午打了多次一直都占线声音,这表明了他们不想答复家属,不想让律师会见。他们是摆明了不依法办事了。 杨畅推脱责任说:“……相关律师会见服刑人员的审批权,不在分局(清河分局),不在监狱……”还说:“如果开到手续,就直接去监狱,监狱负责接待安排。”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鸿儒家属接通狱政管理处曾姓办公人员的电话,家属问曾姓办公人员:“我们家属怎么跟他(鸿儒)说委托的事啊?” 曾姓人员说:“你们家属可以通过会见、通信、和他(鸿儒)往家里打电话时,你家属可以跟他说,如果他同意,就让他写委托书邮寄给家里,家里再转给律师。” 家属接着问:“如果监狱给我小弟施压呢?怎么办啊?”曾姓人员说:“如果谁违法了,你掌握了证据,你可以往检察院告啊,我们也要处理他。”家属说:“我母亲说了,如果谁阻挡申诉,我们也要行使我们的权利,我们有权利去控告他。” 本来很正常合法的申诉会见事宜,张鸿儒的家属和律师却遭到人为的刁难,北京前进监狱、北京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逐级推卸责任,张鸿儒的律师及家属将保留对北京市前进监狱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及其责任人员提出控告、复议、诉讼等法律措施的权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执业权益。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张鸿儒姐姐打电话给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询问律师会见一事,市监狱管理局明确答复律师直接去监狱就可以接见。四月十三日,张鸿儒姐姐拿着申诉委托书来到前进监狱,要求会见张鸿儒签署委托书。警号1108386王姓狱警负责接待。他问张鸿儒姐姐对法轮功的态度,并陷害她规劝干警了,神色阴险的追问张鸿儒姐姐家是哪里的?现在在北京哪住?叫什么名?张鸿儒姐姐说了名字和家在沈阳,当时揭穿了王姓警察的阴谋“您什么意思啊?想打击报复啊?”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张鸿儒姐姐会见张鸿儒时,张鸿儒担心自己因申诉会受到酷刑折磨,因法轮功学员北京大学硕士徐化全因坚持信仰被前进监狱酷刑折磨得头发花白,牙齿脱落,精神失常,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包夹。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张鸿儒姐姐会见张鸿儒时,警号1108386王姓狱警以委托书不健全为由,把正规格式的委托书比喻成是白纸和空头支票,就是不把委托书拿给张鸿儒。 在申诉过程中,张鸿儒家属多次受到前进监狱狱警的刁难和威胁恐吓,为此,张鸿儒母亲申请信息公开和提起实名控告,要求前进监狱及上级司法部门查清相关狱警的违法行为,保障张鸿儒的合法申诉权。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张鸿儒母亲将北京前进监狱的王姓狱警(警号:1108386)和北京市监管局清河分局教育改造处的杨畅一起控告到了北京市检察院,并且将控告书抄送和报送给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政协、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昌平区人大、昌平区信访办、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北京市昌平区政协、昌平区司法局等十三个单位。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张鸿儒的申诉律师向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责令前进监狱安排律师与张鸿儒会见,保障张鸿儒的合法申诉权。 张鸿儒在二月份写给家属的信一直都没有收到。家属打电话问询狱政科帮助查一下是什么原因没有把信给张鸿儒,狱政科的胡姓狱警不耐烦到说:“查不了”,家属问:“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哪?监区是谁负责检查信件啊?”狱警胡说:“无可奉告”。故此,为了维护张鸿儒与家属合法的通信权利,四月二十五日家属给前进监狱邮寄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监狱信息公开负责检查和收发信件的责任人的名字、警号。可是直到现在监狱都没有给出回复。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家属告诉鸿儒前进监狱在阻挠律师会见,但是监狱挡不住申诉,现在形势变化的很快,去年七月一日,习近平带着官员向《宪法》宣誓,而不是向国旗宣誓。今年四月份最高检出台了公民可以举报政府各级官员的规定,举报级别是上至正国级,下至普通公务员。并且,家属嘱咐张鸿儒申诉是合法的,如果谁打击报复,就把他的名字和警号记住,家人会起诉他。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家属接见张鸿儒时告诉他:现政权正在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六月十二日最高检出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二零一八年的五月十七日,蔺律师自己去到北京市一中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当时接待法官是杨建国,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张鸿儒的家属备齐了杨建国说的手续,与蔺律师再次到一中院递交申诉状,接待法官还是杨建国。刚开始他还是不收,但蔺律说:“按照法律程序,你们是应该收的。”杨建国非常勉强地收下,很不情愿地在电脑上做了登记,但没有给律师签收手续,律师跟他要,杨建国说不给出。 二零一九年一月,中院给蔺律师邮寄了《受理通知书》,于是定于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到一中院第九法庭,法官是肖慧(女),书记员是潘艺嫚(女),法院约律师还有家属进行谈话,了解一下申诉理由。表示已经立案。 在第九法庭,宋律师和家属坐好之后,法官肖慧说:“我们这次不是开庭,只是谈话。”法官让律师陈述一下申诉理由,于是宋律师说:“望贵院能查明事实,重审本案,撤销错误的原审判决和裁定,改判张鸿儒无罪。 最后法官说:“本案已经立案,最后结果由合议庭研究裁定。” 北京市景山派出所绑架在家中的法轮功学员王树祥、张鸿儒。(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讯;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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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副科长:张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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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立实、王天恩、谭必强、张升平、郭丰登、冯永钢、张怀水、惠君、姜勇、司甲俊、于连伟、薛超、张红艳、徐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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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满来、张庆春、马可义、耿尚平、姜少文、郝惠京、唐东进、李文斌、李同民、张立东、范金明、冯永喜、王树友、李红刚、张香海、林春江、赵东、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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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林仲书、李朝旺、张洪建、董世珍
政治部主任:栾淼淼
反××处电话 处长:朱光华 010-83580634 010-83580636 010-83580636原前进监狱九分监狱中队长,专门迫害法轮功,因迫害有功被提拔。
刑罚处:010-83580620(处长) 010-83580622
狱政处:010-83580603
狱政管理处:010-53860158
司法部信访处 010-66183634
副局长:办010--83580007
咨询处: 010-53860114
监察处举报投诉电话: 010-53860307、010-53860309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纪委监察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邮编100054
电话:010-53860307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邮编:100054
电话:010-538600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平区看守所
景山派出所
崇文区看守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看守所
北京市前进监狱(京山线茶店站前进监狱/第七劳改农场/天津茶店监狱)
:
杨畅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北京第二看守所(北京市第二看守所)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
杨建国,
肖慧,
潘艺嫚
崇文区派出所
北京市朝阳二监
北京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昌平区法院
沙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日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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