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芳(李景方)
简介:
李景芳(李景方)(Li,Jingfang),
女 ,
年龄未知 ,
凌源市大法弟子。二零零八年入监狱至今。凌源大法弟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董秀芹、张桂菊和凌源市北炉乡大法弟子郭凤贤、韩凤珍、王学军,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在北炉参加交流会时被绑架,与他们同时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凌源市公安局推脱全部责任。警察王桂林、陈志等在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五次,拿走一万多元的现金和数目不详的物品。在李景方家,非法抄走电脑一台,卫星接收设备十套左右。 辽宁省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被非法关押已经近四个月,公安局不许家属探视,拒绝家属送衣物。有的大法弟子被暴力殴打、刑讯逼供、剥夺睡眠。冬季已到,家属托人送棉衣被看守所恶警拒绝,托公安局的人往里送,答应了却又被看守所所长阻挡,致使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挨冻。在看守所里花钱只能买到秋衣,根本不能御寒。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人任意施行殴打、捆绑、滥用刑具或者以冻、饿、凌辱人格等摧残人身,实行体罚虐待,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有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邪党法院对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九名法轮功学员秘密开庭,不许家属旁听。十二月二十日,凌源市邪党法院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景芳被非法判四年半。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李景方(凌源)、刘金成(凌源)、王孝民(锦州)、另一名也是凌源的4名大法弟子,从锦州市入监队转至盘锦监狱。盘锦监狱加大了对大法弟子的监控,每一名大法弟子由2名犯人包夹,并每天往所谓“思想动态日记录”记录,严密监视,不准大法弟子之间接触。包夹犯人一般都是值班的,或关系犯,条件犯,对恶警唯命是从,少数几个有钱的关系犯允许与家属住宿。盘锦监狱恶警非法使用高压电棍施暴。 二零一零年七月,李景芳不做操被管教中队长李作龙用电棍电。八月不抄写《弟子规》被李作龙用电棍电。
迫害类型: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罚款;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监视/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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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检察院法院 市检察院 6883512、6883513 崔平书记检察长 6883501、13904211999 张卫东 副书记、副检察长 6883506、6890835、13942106605 罗明 副书记、副检察长 6883555、13304918898 路延富 副书记、副检察长6883504、6829866、13704216618 陈淑春 副书记、副检察长 6883505、6900928、13704917318 宫恩儒 政治处主任 6883507、6818608、13942136672 纪检书记程平 起诉科科长刘淑凤 批捕科科长吴醒痴 市法院 2316706、2306708、2316709 院长刘文兴 毕国义 副院长 0421--2316758、6825882、13704917494 齐海深 副院长 2316768、6891292、13842109566 李永春 副院长2316788、6811118、13008243335 周生 副院长 2316777、6811785、13634906601 纪检书记薄超 辛宗奇 执行局局长 2316789、6822569、13942106066 盘锦监狱的有关电话 监狱长:0427-5637744, 狱政处:0427-5637369 刑罚处:0427-5639444、5639449 举报电话:0427-5637361、5639813 纪律监察部:0427-5637356 接见预定电话:0427-2817840 盘锦管教监狱长:张鹤前 狱政处副处长:谷振 管教科电话:0427-5638134 人秘科电话:0427-563813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凌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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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 ,
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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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第二看守所(凌源市行政看守所)
盘锦监狱
凌源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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