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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平(萍)

简介:
罗新平(萍)
(Luo,Xinping(ping)), 女 , 66岁 , 宁夏省银川市西夏区法轮功学员,退休职工。

二零零一年五月,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原银川新城公安分局和新城东街派出所的恶警非法抓捕罗新平,导致她摔成重伤,脊椎、盆骨等多处骨折。罗新平坚持学法炼功,逐渐恢复。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罗新平在讲真相时被举报,遭银川西夏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关押。在银川看守所,恶警强迫罗新平每天做十几个小时的奴工,导致她旧伤复发,摔伤部位疼痛不止、大小便困难、下肢浮肿。二零零六年罗新平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她丈夫王相臣也曾因修炼法轮功被单位开除、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莫惠萍、罗新萍在吴忠市在吴忠市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一名叫“刘伟强”的报告给警察,被吴忠市民生街派出所的民警朱申旭普、马慧和协警马小军和利通区民生派出所所长金玉峰等人绑架,遭非法拘留十四天,三月二日到期。当天上午她俩的亲友前往吴忠市拘留所接人,拘留所值班人员告诉说:莫惠萍、罗新萍二人已被转到吴忠市看守所。亲友立即到吴忠市看守所要求接人回家,看守所答覆:找国保大队的去。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斌、国保大队队长马明朗等执意构陷罪名,将莫惠萍、罗新萍转至看守所。骆健曾到吴忠市看守所(后来和青铜峡市看守所合并)操控实施迫害。

被关押期间俩人曾绝食抗议,恶人们把莫惠萍被踩在地上强行灌食的痛苦场景照相后让罗新萍看。不久,罗新萍出现严重病业状态,被勒索两千元钱(开始勒索一万元)后取保候审回家。

据悉,二月十六日莫惠萍、罗新萍被绑架后,银川市金凤区国保大队的几个警察曾到罗新萍家非法抢劫抄家。

宁夏法轮功学员莫惠萍被绑架后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迫害,家人坚持不懈的要人,但被国保大队、拘留所和看守所的人互相推诿拒绝,至今莫惠萍被非法关押近两个月。

据悉,她们二人被非法拘留后曾绝食抗议,拘留所怕承担责任,欺骗她们:你们十四天期满就回去了,二人一度放弃。从拘留所转至看守所后二人再次绝食。绝食期间,莫惠萍多次遭看守所恶警的强行灌食(至今尚未停止),而且这些恶人把莫惠萍踩在地上强行灌食的痛苦场景照相后让罗新萍看;绝食期间一个被唤作“王导”的女狱卒有一次托起罗新萍的下巴,轻蔑地说:比我妈年龄都大,(还)绝食!一边嘀嘀咕咕地骂,一边不停地打罗新萍的脸。

罗新萍回家养病期间,吴忠市利通区国保大队马明朗等人伙同银川市金凤区公安人员经常打电话骚扰,还几次到家中恐吓。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罗新萍和丈夫王相臣再次被便衣绑架。王相臣被非法拘留。当日下午罗新平被劫持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马明朗等将罗新平送到医院体检,第一家医院体检后检查出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他们不死心又送到第二家医院体检,终因血压太高看守所拒收作罢,次日不得不将人释放。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罗新萍非法开庭。当庭法官只是询问了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便草草结束,当庭没有宣判审判结果。参与一审的是审判长:杜卫军;审判员:郭小娟、谢丰丞;书记员:马晓波。一审公诉人:马玲燕(女,非常邪恶)。

七月初,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马晓波打电话通知罗新平,让她带上体检结果,七月四日到法院“落实一些事情”。当天上午罗新平由家人陪同到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时,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斌、国保大队队长马明朗已守候在法院副院长马万清的办公室。马晓波将罗新平带至法庭,有一个女的(估计是郭小娟)给罗新平宣读了判决书,诬判罗新平四年,并要求罗新平和她家人签字,被拒绝。

马晓波和郭小娟当即怂恿在场的法警(有三、四个)代签名,罗新平和家人竭力阻止,但一名法警还是给代签了。赵斌、马明朗等当即将罗新平直接劫持到了青铜峡市看守所。

一审诬判罗新平的《刑事判决书》上所列举的证人中,多次提及:证人朱申旭普、马慧、马小军,而此三人是当时绑架罗新平的警察。

八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吴忠市中级法院对罗新平二审开庭,罗新平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罗新平丈夫王相臣要求为其辩护,但办理辩护手续时吴忠市法院无故刁难,没有批准。

开庭时,罗新平在上诉状中阐述: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进入控辩双方质证阶段,公诉人开始对罗新平提问。公诉人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要求罗新平只能回答“是”、“不是”。罗新平的丈夫王相臣在旁听席几次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艾进春视而不见。无奈之下王相臣大声抗议:公诉人在诱导当事人!艾进春立即下令在场的两名法警将王相臣逐出法庭。王相臣据理力争,并警告艾进春:强行剥夺辩护权是违法行为,制造冤案将来要负责的。艾进春气急败坏之下,突然从座位起身冲到旁听座位的隔离栏杆前,对法警狂吼:把他拉出去!王相臣还在抗议,艾进春见状,又召唤了法庭外的两名法警四个法警强行将王相臣架出法庭。

在短暂的波动之后,控辩双方再次举证发言。律师指出:人大和两高对邪教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法轮功,并展示《银川晚报》转载《法制晚报》的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的复印件(里面没有法轮功)。同时指出:罗新平零口供,且笔录上没有签字;警方拼凑的证人、证言互相矛盾、疑点重重;一审证据证言违背常理、做伪证;公诉人列举的“罪证”中,一些已经作为诬判莫惠的证据,不能再作为诬判罗新平的证据。

控辩双方发言时,法官田进贤多次无礼打断罗新平及律师发言,明显在偏袒公诉人。当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公诉人强词夺理说:证据可以有差异。在最后辩论阶段公诉人信口雌黄作了有罪判定,轮到律师辩护时艾进春强行制止,不让律师说话了。这样的开庭有什么公平可言?

二零一四年九月,罗新平再次被关到「攻坚组」迫害。

目前(二零一五年十月)宁夏女子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郑凤英(七年)、罗新平(四年)、莫慧萍(四年)。

目前宁夏女子监狱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七人:郑凤英、罗新平、陈晨、张学彦、苏青玲、曹桂兰、单季宁。

宁夏法轮功学员罗新平的四年冤狱到期,已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五月已知,宁夏被停发养老金的有蒋红英、罗新平、马雄德、郑凤英、郑永新、宋来平、王玉香等七人。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上午,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罗新平在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发真相资料时,被凤凰街派出所绑架,当晚邹海军带领兴庆区国保、于某带领金凤区国保多人搜查了她家,拿走了两台计算机。凤凰街派出所让她儿子拿500元钱强制做核酸检测。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罗新平被劫持到银川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目前已知,宁夏有十人被阶段性或长期停发、扣发养老金,银川市的有:王玉香、罗新平、郑永新、蒋红英。吴忠市的有:郑凤英、马雄德、宋来平、张秀英、陈晨,石嘴山市的有:石春荣,其中:石春荣、张秀英两人是今年六月停发的,陈晨是今年八月停发的。有些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没有退回的,遭长期停发。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通知罗新平家人,罗新平被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罗新萍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后,被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构陷到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陈珊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后,罗新平被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构陷到西夏区法院。

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罗新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时在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王小佳,本案检察官(公诉人)王静。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罗新平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在接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决书,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刑事判决[(2020)宁0105刑初240号],非法判处罗新平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勒索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审判长郑鼎丽,审判员王小佳。

当事人罗新平及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银川市中级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宁01刑终104号 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何文波;审判员曾琳巧、孟佳鹏。

银川市法轮功女学员罗新平、单季宁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送往宁夏女子监狱。

現在,家属提出控告相关责任法官及检察官。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非法劳教非法拘留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勒索钱财骚扰威胁/恐吓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违反庭审程序非法提审非法判刑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非法批捕非法审讯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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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宁夏银川市罗新平、单季宁遭诬陷迫害案信息补充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主审法官王小佳:18169093873 书记员:0951-3011952 3011510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李某电话0951-5926541转 副检察长:张某 二部检察官陈珊珊:电话0951-5926541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北京东路派出所 所长:石瑞 电话16609519786 教导员:徐伟 电话16609519580 副所长:宗延远 电话13639580515 副所长:李会贤 电话18161588282 副所长:贾宁武 电话18695535555 警察: 张少波 电话15109618780 警察:张效华 电话15509510789 银川兴庆区公安分局新华街派出所(中心巷) 所长马建平:电话13519206998 教导员王宁:电话13639573591 副所长闫省会:电话13995281500 兴庆区凤凰北街派出所 马越雷:电话16609599162 趙银椿:电话16609599686 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贾某:电话0951-6899172 警察:电话0951-6899175 大队办:电话0951-68991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银川市看守所所长固定电话:0951-8610881<br>政委固定电话:0951-8610882
银川市公安局
宁夏女子劳教所所长: 汤宁 电话:4086189 手机:13323505511<br>政委: 马燕 手机:13995096968<br>四队(洗脑班)<br>恶警: 张晓燕 电话:4083712(宅) 手机:13014292531<br>       马莉 电话:8107655<br>办公室电话:4086030
宁夏女子监狱宁夏女子监狱部份现职人员名单:<br>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彰武巷,丽景街与治平路交界处<br>邮编:750004 区号:0951<br>陆 春:监狱长<br>杨树文:副监狱长<br>杜兴华:党委副书记、新海岸公司经理<br>张兴礼:政委<br>张 婧:政治处主任<br>马凤莲;调研员<br>任德良:纪检书记<br>辛惠芳:三监区分监区长13629577202<br>王 琴:五监区长13895631056<br>邱爱霞;三监区副监区长<br>方 梅;四监区监区长<br>叶永玲 四监区副监区长<br>贾惠珍;监狱卫生所副主任医师<br>哈 楠:监狱特勤队团支部书记<br>黄海军;政治处<br>楚 楠;政治处<br>狱政科;马科长<br>狱警:杨晓梅、马学莲、宋薇、王晋霞、徐文兵、朱娟、哈玉霞、刘正林、王霞、张萍、叶宇娟、董莹、徐文兵、樊永军、陈建新、雷化民、李伟、余学珍<br>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彰武巷,丽景街与治平路交界处<br>邮编:750004 区号:0951<p>宁夏女子监狱部分现职人员名单:<br>陆 春:监狱长<br>杨树文:副监狱长<br>杜兴华:党委副书记、新海岸公司经理<br>张兴礼:政委<br>张 婧:政治处主任<br>马凤莲;调研员<br>任德良:纪检书记<br>辛惠芳:三监区分监区长13629577202<br>王 琴:五监区长13895631056<br>邱爱霞;三监区副监区长<br>方 梅;四监区监区长<br>贾惠珍;监狱卫生所副主任医师<br>哈 楠:监狱特勤队团支部书记<br>黄海军;政治处<br>楚 楠;政治处<br>狱政科;马科长<br>狱警:杨晓梅、马学莲、宋薇、王晋霞、徐文兵、朱娟、罗云琳、哈玉霞、刘正林、王霞、张萍、叶宇娟、董莹、徐文兵、樊永军、陈建新、雷化民、李伟、余学珍<p>监狱长 詹福成 电话8559001<br>副监狱长 蔡小(晓)慧 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 电话8559012<br>教育科长 周秀明 电话8559077<br>狱政科 电话8559021 8559024<br>生活卫生科电话 8559029<br>六监区(入监监区)在此监区要1一2个月转化法轮功学员。电话8559086 8559088<br>监区长董莹 电话8582655<br>门卫值班室查询 电话8559016<br>生活(办理银行卡) 电话5244644<br>执行科 电话8559023<br>会见中心 电话8559067<br>六监区(入监监区)电话很多时无人接,等中午收工时12:30分有人接。 : 王琴
兴庆区公安分局(原“城区公安分局”)城区公安分局(现改为兴庆区公安分局) : 邹海军
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西夏区分局<br>局长 3066660  副局长 3067844  政委3066529<br>值班室 3066120<br>
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院 长 吴国荣 3066306<br>副院长 张新民 3064721<br>副院长 冯和平(女) 3066724<br>副院长 郑楚鲁 3064791<br>刑庭庭长 王海滨 3068103<br>副庭长 许迎春<br>办公室…………………………3066318<br>立案庭、………………………3071557、3073574<br>政工科…………………………3065444<br>监察室…………………………3071398<br>民一庭…………………………3066961<br>民二庭…………………………3066759<br>执行庭…………………………3067393<br>审监庭…………………………3060119<br>简易庭…………………………3075608<br>行政庭…………………………3071511<br>法警队教导员…………………3071414<br>法警队队长……………………3068104<br>传真……………………………3069573<br>纪检组长………………………307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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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新城公安分局
吴忠市看守所
利通区公安分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北街24号 邮编751100<br>电话:0953-2025866<br>传真:0953-2666573<br>局长贺占忠 办0953-2021210、13995139666<br>政委:0953-2025002<br>副书记赵斌(直接参与迫害) 办2025009、13895335955<br>副书记陈刚 办2025004、13995057218<br>副书记宋继忠 办2025007、13895036992<br>副局长丁朝炜 办2025005、13895256619<br>政工室主任王中东 办2025010、13995339158<br>指挥中心主任杨凡 办2025766、13995351968<br>利通区分局国保大队长:马明朗(多次参与迫害)<br>国保大队李军、副队长马宝珍<p> : 马明朗赵斌
民生街派出所利通区分局民生街派出所<br>电话:0953-2011577<br>副所长:王涛,手机号13895132345(直接参与绑架的)<br>所长:金玉峯13909559939<br>其他:丁国军、丁振龙、周彬、魏静、楚文浩、魏涛<p> : 刘伟强朱申旭普马慧王涛马小军金玉峰
利通区法院地址:宁夏吴忠市新区开元大道南黎明街东 邮政编码:751300<br>电话:(0953)2037056、0953-2035088(办公)0953-2037830(信访)<br>传真:0953-2037819<br>电子邮件:nxltqfy@163.com<br>电子信箱:LTQFYJJS@163.COM<br>何生俊(院 长) 办2037828、13895257999<br>王晓明(副院长) 办2037829、13195051969<br>李 伟(副院长) 办2037718、13895263088<br>王学祥(副院长) 办2037680、13323531880<br>何兰英(办公室主任) 办2037819、13995138080<br>贺 青(政工科科长) 办2037827、13895299766<br>郭 琴(纪检室主任) 办2037830、18995369968<br>马凤霞(参与非法审判)<br>吴万春(参与非法审判)<br>刑庭庭长杜卫军<br>电话:手机 18995339680、13709537372<br>办公室 0953-2037719<br>审判员:李红、周生林<br>书记员:马晓波<br> : 马晓波郭小娟杜卫军谢丰丞
利通区检察院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br>电话:0953-2012254<br>检察长:马良<br>主管副检察长:张道春<br>公诉科科长:贾少川<br>批捕受理人:刘文娟<br>起诉受理人:马玲燕(此恶人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 马玲燕
青铜峡市拘留所
凤凰北街派出所
丽景街派出所
兴庆公安局凤凰街派出所
西夏区检察院王安云 检察长 5926588 13995396589<br>吴万宏 副检察长 5926511 13709501555<br>郭海虹 副检察长 5926520 13895192498<br>张捷武 副检察长 5926555 17395093456<br>白 燕 侦监科科长 5926525 17795086522<br>王 斌 法警队队长 5926502 17795086557<br>赵启勤 纪检组长<br>张 铭 公诉部副科长<br>杨 艳 业务管理部副部长<br>高峰岩 检委会专职委员<br>梅 欣 检察院专职委员<br>检察官:李艳春、张铭、鲍嘉睿、刘丽、丁泽宇、王静
新城东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8日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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