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芙蓉
简介:
姚芙蓉(Yao,Furong),
女 ,
年龄未知 ,
甘肃省金昌市大法弟子。原金川集团公司家属区巡逻队职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2007年3月4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清晨下雪过后,人们惊奇的发现一些关于退党的标语,和正告永昌县恶人恶警的传单。当地恶警将此事上报省公安厅,并在甘肃省公安厅指令下,成立了三零三专案组,专案组由金昌市国保大队尚克武、李新华为头目,下属各县局国保大队配合,秘密开始调查,造成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2007年6月下旬,法轮功学员姚芙蓉被绑架,恶警闯进她家非法抄家。曹芳、姚芙蓉被非法关在永昌看守所。案件已转到永昌县检察院。现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关在永昌县看守所。 案件转到永昌县检察院公诉人刘泽,此人三十八岁左右,男,多次参与对永昌县大法弟子的审判和迫害,态度恶劣。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泽、赵星明、张鹤新,永昌县法院刑事庭王顺魁、肖立仁、张永宏、张永瑞、张万龙、徐茂参与迫害。 2007年10月19日,甘肃省永昌县伪法院与金昌市伪中级法院一起对六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他们是: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机)。11月27日,永昌县伪法院对他们六人秘密非法判决。姚芙蓉被诬判四年。 2017年8月25日,甘肃金昌市2号小区武威路派出所片警和社区人员到法轮功学员姚芙蓉家巡查,其中一人避开学员视线,悄悄翻看衣柜。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抄家;
非法判刑;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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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人员:
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泽、赵显明、张鹤新
永昌县法院刑一庭:王顺魁、肖立仁、张永宏、张永儒、张万龙、徐茂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肃省公安厅一处
永昌县公安局
金昌市看守所
金川集团公司
永昌县看守所
永昌县法院
:
王顺魁 ,
肖立仁,
张永宏,
张永儒,
张万龙,
徐茂,
董奎德
金川区公安分局
:
李新华 ,
尚克武
金昌市中级法院
:
刘维亮,
陈晓菊,
张洪勇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龙首分局)
金昌市公安局
武威路派出所
永昌县检察院
:
刘泽,
赵星明,
张鹤新
甘肃省公安厅
金川区政法委
:
樊新平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30日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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