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勇
简介:
蔡勇(Cai,Yong),
男 ,
47岁 ,
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大法弟子。原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原料预处理车间职工,曾经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零七年四月上旬,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法轮功学员蔡勇由于电话被监听,在甘肃兰州被省公安厅派人绑架,而后转押山丹。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甘肃省永昌县伪法院与金昌市伪中级法院一起对六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他们是: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机)。十一月二十七日,永昌县伪法院对他们六人秘密非法判决。蔡勇后被诬判三年半。 二零一四年期间,蔡勇随团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到香港旅游,回来后,二零一五年准备办理护照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被拒绝,拒绝理由是:「问国保」,随后十年有效期的港澳通行证也被失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蔡勇在外边给世人讲真相,被恶人举报。蔡勇被金昌公安绑架到金川区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恶人举报;
非法剥夺政治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6853.html#1951201842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6469p.html#19592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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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 金昌市公安分局、金川公安分局、金昌市公安分局龙首分局、永昌县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公诉人:刘泽 永检刑诉【2007】61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审判长:王顺魁审判员:张永儒、肖立仁书记员:董奎德 永昌县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70号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审判员:刘维亮张洪勇书记员:陈晓菊 金昌市中级法院[2008]金中刑终字第03号 参与迫害人员: 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泽、赵显明、张鹤新 永昌县法院刑一庭:王顺魁、肖立仁、张永宏、张永儒、张万龙、徐茂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中国公安部
金昌市政法委
:
杨有清
中央610办公室
永昌县公安局
金昌市看守所
金川集团公司
金昌市610
:
陈永锋
永昌县法院
:
王顺魁 ,
肖立仁,
张永儒,
董奎德
金川区公安分局
甘肃省政法委
中国外交部
金昌市中级法院
:
刘维亮,
陈晓菊,
张洪勇
国家安全部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龙首分局)
金昌市公安局
:
张永生
永昌县检察院
:
刘泽
山丹县看守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610
金川区政法委
:
樊新平
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19年5月20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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