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群
简介:
王立群(Wang,Liqun),
男 ,
61岁 ,
甘肃庆阳市庆城县法轮功学员。庆城县驿马镇个体户,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多,驿马镇派出所所长杨宏俊开着警车到他门店门口将他绑架,后将他带到驿马镇派出所,一赵姓民警做笔录,庆城县公安局政保股警察周军峰非法审讯,随后他被周军峰和几个警察劫持到他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把他卧室翻了一个底朝天,抢劫走了他每天学习的法轮功书籍数册,又把他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持续一星期左右,不让回家,因找不到迫害证据,才将他放回。随后又强迫他每天到驿马镇派出所报到一次,一直延续几个月,使他和家人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生意上受到很大损失,少说也有数千元。 一九九九年十月,他来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不久被当地警察绑架到北京一个派出所,随后被转押到一看守所非法关押4天,被滚大板(两手按手印),随后他被戴上手铐由庆城县公安局贾姓民警和驿马镇派出所所长杨宏俊将他劫持到庆城县公安局,被铐在冰冷的暖气管上十几个小时,后被非法关押到庆城县看守所。期间遭到非法审讯,庆城县「610」准备给他和法轮功学员徐峰挂牌在庆城县街道游街侮辱人格,后遭到他亲友和正义人士的抗议才取消。37天后庆城县「610」勒索他一千多元后放他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他正在外面给人干装修活,驿马镇派出所所长杨宏俊打电话让他去派出所,说有领导要找他谈话,他骑摩托车来到驿马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杨宏俊说人在庆城县,他说他把摩托车骑回家,顺便给家人打声招呼,他们说不行,开车直接把他带到庆城县公安局。庆城县公安局的门延景让杨宏俊把他送到庆城县看守所去,他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他被庆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就被庆城县公安局劫持到兰州市安宁区第二劳教所,劳教所拒收,他又被转押到兰州市平安台第一劳教所(甘肃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由于对法轮功的造谣诬陷宣传和劳教所警察的误导诱骗,当时他被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因此造成的精神伤害无法弥补。后来他被转到三大队,在转队时,大队长虎相贤就从他家人给他的现金中拿掉300元,他也不敢说,就白白的拿走。三大队是个大田队,专门种苞米,到收苞米时,是将苞米秆与苞米一块割下来,卖给附近的奶牛厂作饲料,每个人要扛着几十斤苞米秆跑步走,装上车运走,干慢了就会遭到组长的拳打脚踢。在这暗无天日的黑窝里,他遭受着精神上肉体上的非人摧残。 他被非法劳教后,他们开的玻璃装潢店不得不关闭,十几万元的材料只处理了几千元。家庭的重担都落在妻子一个人身上,她既要租房住还要供养两个孩子上学,隔段时间还要强忍晕车的痛苦,到千里之外来看他,给他送钱送衣物。妻子说两个孩子很听话,每天按时回家,从不撒谎,女儿当时只有十岁,每天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废饮料瓶等,卖钱来买学习用品。 他从劳教所回家后不久,庆城县「610」门延景与当地派出所的指导员李某某到他租住的地方继续骚扰。一次庆城县公安局周军峰给他家座机打电话说:「我来看看你」,他说:「没必要,我生活的好好的,有啥看的」。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周君峰就从庆城县开车来到他开的小店,他质问他来干啥,他支吾了一句,感到没趣,就带着随从匆匆离去。 四年以后,他从新走入修炼,他家又被多次骚扰。在精神恐惧和压力下,妻子病倒在床,很快离世。他的精神几近崩溃,时间不长,庆城县「610」 主任张某某、驿马镇司法所一女工作人员到他家骚扰。 还有一次,驿马镇司法所干部魏正华与派出所所长李某某又到他门市部说:「上面要检查,你到店里待着。」他当时问魏正华,他说:「咱们都乡里乡亲,你们到我店里来一次次骚扰,让周围的人怎么看你们,我是周围公认的好人,人人都知道我炼法轮功,都是善良人,你们为甚么还要干这种不光彩的事?」他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是上面的安排(610办公室)的,我们也不愿意这样,有时遛的远远的看你在不在。」 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上午九点左右,当地十多个警察闯进王立群经营的蛋糕房企图绑架王立群,因王立群当时不在家,去了西安看望女儿,恶警就绑架了王立群的妻子段小燕,并非法抄家,抢走现金八万余元,掠夺了大量私人财产。当天下午又绑架了王立群的弟弟王立华,屈会玲夫妇和四弟媳张改琴,七月六日王立华,屈会玲夫妇及弟媳张改琴被放回。段小燕现被非法关押在庆城县看守所。随后几天,当地恶警又企图绑架王玉霞,王玉霞在恶警闯入家中时从后门走脱, 恶警就绑架了她的丈夫杨维成和她的妹妹王改琴,现仍非法关押在庆城县看守所。其女儿雷婷也同遭绑架,非法关押后强行勒索二千元才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王立群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 庆城县公安局和驿马派出所运用了五六辆车辆,几十号人马,对驿马镇法轮功学员逐个骚扰,绑架。现被迫流离失所的有王立群、王玉霞、叶风云、何雪茸、高玉金、王聪、屈会玲等多人。恶警向当地群众散布谣言,诬陷王立群私造假钱,贩卖儿童等,妄图挑起群众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并散布谣言说段小燕自杀了。还拿着高玉金的照片到处寻找,找人辨认,散布谣言说出车祸了,目的是骗高玉金现身。 庆阳市“610”为了抓捕王立群,在网上对他通缉,把他的照片放在“天网”的云数据库里,跟全国各地的摄像头连接,只要他出现在连网摄像头内,通过AI人脸识别就可以很快确认他的身份、确定他所出现的位置。 二零二二年九月底,王立群在西安一家商场干活,在换衣间换工服的时候取下了口罩,被摄像头拍到,暴露了行踪。庆阳市庆城县国保大队派出六名警察去西安抓他,他们在商场没找到人,就找到给王立群介绍活的工头,胁迫工头带他们去王立群租住的楼房去抓人,去后敲门没有人开门,警察就在楼下布控,同时去找房东开门。王立群察觉不对后,从五楼租住屋的窗户用绳子下到三楼,然后从三楼跳了下去,脚腕严重摔伤,摔成了粉碎性骨折。 王立群跳下去的地方是个大土坡,他拖着伤腿走出小区,打算打出租车去外县,当时西安疫情严重,居民天天要做核酸,坐车都需要扫码,他扫不了码没有车拉他,最后拦了一辆三轮车要去他女儿家。在路边正好遇到西安本地的一位法轮功学员,这个学员不认识他,听说警察要抓他后没有丝毫犹豫地把他带到自己家里去住。期间王立群因为腿伤严重行走很困难就没有再换地方。 庆城县国保警察通过摄像头一路追踪,于十月十九日找到王立群所在地,闯进屋内绑架了他,十月二十日将他劫持回了庆阳市庆城县,关押在庆城县看守所。 因警察在西安王立群的租住屋内什么东西都没有搜到,庆阳市“610”指使庆城县国保以七年前在王立群家中搜出的物品以及王立群当年诉江作为所谓证据,将他构陷到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镇原县检察院把构陷王立群的案件移送到镇远县法院。 律师在阅卷时发现:镇原县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多达七百多页的起诉案卷,和七年前起诉段小燕的卷宗一模一样,完全是原件照搬。这是把当初庆城县法院给段小燕非法判刑十年的所有卷宗原封不动的拿过来套在王立群身上作为证据提起公诉,等于是把七年前迫害段小燕的非法手段要用在王立群身上实施迫害,把七年前施加在段小燕身上的罪恶行径又要延续到七年后今天的王立群身上。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两点半,镇原县法院在刑一庭非法庭审王立群。王立群家属去了九人,但法院只允许四人进入法庭旁听,其余人不许入内。镇原县法院在得知家属请来北京律师要给王立群做无罪辩护后,打电话给北京市律协查问律师接法轮功的案子有没有给司法局报备,并明确告知律师开庭当天会有当地政法委人员旁听。 非法庭审当天,整个旁听席上除了四名家属外,就只有两名政法委人员,总共六人旁听,这两名政法委人员在登记时用的是纪委名义。 法官、检察官、陪审员、书记员和律师到位后,法警带穿着白色防护服的王立群入庭。法官首先宣读了参加庭审的成员名单,然后问王立群有没有人员需要回避,王立群回答说没有。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状,跟七年多以前段小燕的起诉书一样,基本没做任何改动,七年后又原封不动的拿来用到了王立群身上。 律师指出开庭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王立群本人,而王立群是在今天上午律师会见时才得知要开庭的消息,为什么法院没有通知当事人?这在程序上是明显违法的。但是法官没有直接回应。 律师问王立群在他被抓过程中,有没有遭遇什么违法行为?有没有受到虐待?王立群表示,在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因为脚上有伤他当时坐在床上,几个人身穿便衣闯入他当时所在的房子,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其中一人一脚把他从床上踹下来,在没有穿鞋穿袜子的情况下,直接把他压倒在地,戴上手铐,两人把他架走塞进一辆警车里;当时在西安市太乙路派出所的地下室,一个警察踩着他脚的重伤部位并且辱骂他,在他的语言制止下才作罢。 公诉人听后故意不过问警察的违法行为,而是一直问王立群明明是自己放弃治疗,为什么又要说警察对他进行非法抓捕?王立群说,他被带回到庆城后,确实有警察问他是否做手术治疗脚伤,他当时不愿意做,签了放弃治疗和自己承担后果的责任书,但这和自己前面所说警察的违法行为是两回事情。明明警察违法违纪虐待王立群在先,而他自己放弃治疗在后,显然这是两件事情,公诉方为了掩盖公安的违法行为故意混淆是非,胡搅蛮缠,非要把两件事情搅在一起说。 事实上,当时王立群的脚腕摔成粉碎性骨折,被绑架回庆城县后行走困难,当时国保大队办案负责人孙宝丽用王立群的钱买了一副拐杖辅助他行动,而在四个月后,律师会见时他已经不用拐杖基本能够正常行走了,在没有任何治疗的情况下,脚腕粉碎性骨折能够恢复到这个程度本身就是奇迹了,这更加证明了修炼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 在质证环节,公诉人先从证明王立群的身份开始,把二零零零年对他的非法劳教三年作为证据,其次把二零一五年七月从王立群家查收的物品清单和照片作为证据,再就是用十七人的所谓口供作为给他起诉的证据,对他进行质问。 在这个过程中,王立群否认强加给他的罪名——即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他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作为一个农民,我没有做破坏法律实施的事情,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 律师也对检察机关对起诉罪名做了充分的答辩:“国家颁布的14种邪教里并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也不存在组织,没有名册也没有章程,如果说国家颁布的第十五种邪教是法轮功,那可以对被告人提出起诉,既然没有,那就不存在利用邪教的问题,破坏法律实施只有国家公权力机构才有这样的条件,一个普通百姓是没有这样的权力和条件的,至于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也没有明确的条款和法律认定,那么这样罪名就是不成立的。” 公诉人问王立群在二零零零年是否因炼法轮功被劳教三年。王立群表示劳动教养已经被废止,用这份决定书作为证据,这是不合法的,他不接受这种指控。 公诉人把十七人的所谓口供证据一一罗列读了一遍。王立群明确表示,里面除了自己的弟弟和父亲其他人他都不认识,更不要说跟他们之间有什么交往和关联。律师也指出这些大同小异的口供证人不能到庭当面询问,真实性也有待考证,而且跟公诉机关对当事人的起诉罪名并没有任何关联性。 公诉人认为,这些人的口供中都提到了王立群帮助他们起诉江泽民,由此认定是王立群在背后指使指挥这些人起诉江泽民,污蔑国家领导人。律师则反驳: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给国家领导人批评建议和起诉的权利,并多次说明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作为此案的证据。而所谓十七人的供述笔录中有个共同点,就是这些人都说是自愿起诉江泽民的,没有受什么人的指使。对于律师的辩护,公诉人也无言以对。 法官问王立群关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警察从王立群家里找到法轮功书籍和一些机器、工具等物品的来源和用途,王立群表示,这些都是用来自己阅读和工作中用的,因为自己以前是搞装修的,家里很多工具和机器都是他搞装修用的,当时都被一起查抄,他是不认同这些所谓证据的。 王立群还表示,当年被警察扣押的私家轿车应该依法返还,那是他的私人财产。而当时家中有66000元现金被警察抄走,在公安局的物品清单上有显示,可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这些现金就没有显示了,不知道这些钱哪里去了?于是律师当庭询问旁听家属是否收到这些现金,家属回答说没有。律师明确表示,这些现金应当依法返还当事人的家属。律师同时提醒检察官:一定要督促依法关注此事。 对于法轮功的书籍,律师说,二零一一年的国家出版总署第50号令已经明确对法轮功的书籍解禁出版限制,所以法轮功的书籍都是合法的,不能因其给王立群定罪;在王立群的自我答辩过程中,他对此也持同样看法,并且说自己记不太清楚条文的具体叙述,请律师当庭读一下,律师于是拿出打印好的条令,当庭宣读了新闻出版署的这条法令。公诉方对此无法辩驳,只能沉默以对。律师提供了两份相同类似案件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作为参考资料,建议检方撤销起诉。 公诉人全程经常被辩驳得无言以对,只好读了一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司法解释条文,最后实在理屈词穷之下,竟然说:“法轮功宣传让人三退,就是退共产党,这还不是邪教吗?”这种说辞就连中共邪党给邪教强加的定义都套不上,真是滑稽可笑。在量刑建议中,公诉人还以“情节特别严重”之说建议给王立群量刑十年以上。 近悉,王立群被庆阳市镇原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目前已经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甘肃庆阳市庆城县法轮功学员王立群,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迫害恶首江泽民后,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被庆城县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他提起上诉,被庆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同年四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监狱遭受迫害。 王立群被庆城看守所劫持至兰州监狱的第二天,他家人(儿子和女儿)就去该监狱要求会见。狱政管理科警察说不转化不让会见,问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几个警察说得三个月,半年,或者一年,等他转化之后才可以,让等通知。后来有位自称邪教科长的人,问家人对王立群炼法轮功怎么看,在什么单位工作等等,家属反问与会见有什么关系。这实际上是邪科长问他家人是不是炼法轮功,这是第一次直接剥夺了王立群的会见权。 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左右,家人和律师一同来到监狱,要求会见。警察接待了他们,一开始态度还比较好,却反复验证律师的身份,当面给律所打电话,确认是否有此人。然后拿着律师的资料去申请,大约十几分钟,回来说请示过领导不能会见。理由是王立群才被送到这里,还在思想改造,没有转化就不能见家人(因为律师是王立群本人在看守所关押时就要求委托的,并且确认自己要提起申诉,并签了委托书)。律师告知,如果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就去监狱管理局投诉。 当即联系省监狱管理局,回答说可以向驻所检察处反映。刚返回来,会见接待处要找律师,一位自称狱警的警察,拿了一张王立群写的不愿意会见律师的声明,说王立群现在不愿意会见律师,并且放弃申诉。 律师当场质疑王立群写的声明的真实性,怀疑他本人是受到胁迫才写的。这时那位警狱突然怒气冲冲,要告律师诽谤他,这时一群狱警围攻上来,要求家人拿出身份证,验证身份,不然立刻从办公室出去。他们查验身份证之后,又耍无赖地说,现在不接待了。律师和家人就到驻所检察办公室反映此情况,检察官听完后,要求律师写个情况说明材料,留下联系方式,表示核实情况,再给予答复。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左右,律师他们再次来到监狱,驻所检察官说,监狱做法符合相关规定,所以不能会见,第二次剥夺了王立群的会见权。这时,前一天接待的狱警,又拿出与前一天王立群不同的所谓声明:他本人放弃申诉,没必要再见律师。律师又问狱警,什么时候可以会见,他们说必须转化之后,等监狱通知。律师严正地说,你们不按法律办事,那我只能去找监狱管理局反映。这明明是该监狱在知法犯法,威逼王写的假声明。从冤判之日起,王一直在申诉,怎么在这里会突然放弃申诉权?! 上午十点左右,律师他们到甘肃监狱管理局,信访办人员接待,记录了情况,表示向监狱了解了解。律师又向监狱管理处长反映情况,该处长联系监狱,说协调这个事,让律师和家属先回去耐心等一下。大约下午三点,信访办打电话,说可以在会见日带上亲属关系证明,去会见。 六月八日,是兰州监狱七监区的会见日。律师陪同王立群女儿去,但会见大厅以她开的亲属证明不合格为由不让见。说必须是当地派出所开的才行,王立群女儿不知道这个情况,拿的是村委会开的。但是律师说,第一次去监狱已经看过所有手续了,也没有告诉证明不符合规定,现在说不行是故意刁难。狱警又说亲属证明上,必须写去的亲属不炼法轮功,否则还是不让会见。 这是第三次在故意刁难,阻挠,并剥夺了王立群的会见权。庆阳市距兰州往返一千一百多千米,让他们空跑几趟,加上食宿费,花去好几千元。这就是中共恶党所吹嘘的一切为了人民的做派,其实他们每时每刻都在残害人民。 六月十五日,王的家人十点左右到监狱会见大厅,警察查看了证件和证明,说可以给办会见证。又给监区打电话,监区说今天会见不了,他就不给办了。后来听说和省监狱管理局协调过,说那就先给办上。然后又说各种不能会见的理由:因为王立群是法轮功案件,需要邪教科和狱政科领导审批,领导今天都不上班等等,设置重重障碍。实际上是想敲诈一些财物,不给好处不办事是恶党公职人员的通病。 家人又联系了监狱管理局那位处长,他表示协调。中午时分,监狱一位郑姓领导电话答复,下午两点半就可以正常会见,说七监区的大队长姓魏,已经打过招呼了,到时过去就可以。 下午两点半,他们提前来到了会见地,大厅警察见王的家人来了,问他们咋还没回去,家属表示协调好了。警察很质疑,经过几通电话确认,才办理会见手续,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终于正常会见。 会见全程监控,只有十分钟,王立群边上一左一右,坐着两个犯人,这是监狱安排的包夹,每天二十四小时在监控着王的一举一动,随时可以打骂、体罚,甚至施暴,非常恐怖,这就是恶党标榜的人性化管理的残酷现实。 王立群,汉族,61岁,庆阳市庆城县驿马镇个体户。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道德升华。他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生意从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经常助人为乐,济困帮贫,口碑很好,他被个体协会选为会长、工商联副会长等,连年被评为五星级个体户。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私闯民宅;
绑架未遂;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勒索钱财;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绑架/劫持;
非法审讯;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关押;
铐在某处上;
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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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兰州监狱狱政科接待警察:曾(警号:6203054),不知姓(警号6203692),邪教科孔科长(警号:6203594),
狱警(警号:6203058)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22号,邮编730030
电话:0931-8735869
局长李嘉树。
政委孙文杰
纪委书记刘永红
政治部主任吴宝权
参与迫害相关机构及人员信息:
庆阳市镇原县法院: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茹河南岸开发区城南环路4号,邮编744500
电话:0934-7121243
院长盖冬梅
主审法官张中锋13993423966
法官郝红梅15293419588
法官助理王亚锋18719716185
书记员慕芳
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茹河南岸2号,邮编744500
电话:0934-7121244
书记兼检察长左文立
公诉人徐七玲18298886128
助理慕娜15097120563
庆城县公安局: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南大街,邮编745100
总机:0934-3222661
电话:0934-3226028
书记兼局长李新年
国保大队:0934-8863010
队长任正东13830406777
孙宝丽13884164221
何文悦13884151118
郭文英13884114022
李军民18993493377
郭怀宁13830401919
王军13993461611
刘东18993483222
俄喆18793407919
朱亮15097124423
西安碑林分局太乙路派出所:
孟会林
杨昕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
扈相贤
太乙路派出所
镇原县法院
庆城县看守所
庆阳市市委六一零办公室
庆城县公安局
:
周军峰,
张志华,
王军,
王涛
庆城县610
:
门彦景
驿马派出所
:
杨宏俊,
郭怀宁
庆城县国保
驿马镇司法所
:
魏正华
镇原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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