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英
简介:
李琼英(Li,Qiongying),
女 ,
年龄未知 ,
新津县花桥镇大法弟子,家住四川省成都新津县花桥镇19大队2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去北京上访证实大法。腊月底回到家中,靠拉三轮挣钱为生。腊月二十四日她正在街上蹬三轮,镇政府的张吉祥、派出所的指导员一行3人强行把她绑架到镇派出所非法关押20天,后又转到拘留所非法关押7个月。致使二零零一年她家一亩菜籽、麦子因无人收割全部烂在田里。恶警还经常到她家骚扰。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她在新津花桥镇街上做生意,该镇政府的张吉祥、高翔、镇派出所警察王建军等人把她押到镇政府办公室,逼迫她表态不炼法轮功,她坚持不放弃而被非法关押12小时(上午10点─晚上10点)。 二零零三年四月中旬,花桥派出所所长和镇政府的罗明昆、大队书记杨卓彬、队长罗留艺强行把她押到新津宝山山庄洗脑班迫害。家中丢下一个13岁的孩子生活无着落。 二零零三年五月她去北京上访,被新津原派出所所长彭术全、镇政府罗明昆从北京押回新津,非法拘留15天,后转到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花桥镇综治办的高翔将她从看守所押至花桥镇政府,她身上仅有的14元被收走。就在此时,花桥镇政府罗明昆和该乡派出所带领十几个人,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破门而入非法抄了她的家,抢走她家大米、菜籽、菜油、衣服、被子、电风扇、收录机等等。碗、柜子、玻璃窗、两口铁锅、床、全部砸烂。当她被派出所从镇政府押到家时,家里一片狼藉。镇政府罗明昆再三逼她交存折。她没有存折,罗明昆气急败坏的用手中矿泉水瓶打她的脸,还恶狠狠的说:就是要把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经济上搞垮,政治上搞臭。当天下午,又把她押回镇派出所关了10天,在这期间,镇政府的张吉祥、高翔还逼她交钱,拿不出钱,他们就打她耳光。 在她关押的日子里,她可怜的13岁孩子无依无靠,镇政府有关人员还常到学校去骚扰他,吓得他不敢去上学。老师、同学四处找他。 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又把她骗到派出所关押了15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10点左右,身背圆形相机的花桥镇派出所范警官和两名便衣警察到该镇棉花沱小区法轮功学员李琼英的儿子家门口,见李琼英就说是来采网络信息的。李琼英说什么信息?我又不懂,这是我儿子的家。他们就走了。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到12日,四川省米易县城北社区居委会主任杨文书、党总书记黄崇碧、社区人员田蓉以不发工资、威胁家人的手段,威逼七十多的法轮功学员倪洪元、李琼英夫妇签不炼功的保证。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2点左右,李琼英的电话响了,因有事没接,然后就听见敲门声。警察说:“没啥事,就是问一下,你的电话号码在用没有?是不是这个号?”李琼英还看见警察手机里不仅有她自己及儿子的电话号码,还有她的儿媳的电话号码。还有她们三人的证件照片。警察还说:“公安厅给你打电话问你还在用这个电话号码没有?你就说,在用,要不就给你注销。”李琼英说,好。说完警察就走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多钟,成都市新津区五津派出所的三个警察(二男一女)到法轮功学员李琼英家敲门。因李琼英家没人,邻居开门出来看是谁,警察便问:李琼英是否在外面发法轮功资料?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家住新津区棉花坨小区的法轮功学员李琼英接到生产队长电话,喊她2点钟到社区去一趟。李琼英拒绝了。在生产队长的再三催促下,李琼英在2点30分去了社区。 李琼英进社区看见有三男一女都是不认识的人已经坐在那里等着了。李琼英问其有什么事?他们不回答。李琼英就主动说,不就是因为我炼法轮功吧。于是李琼英就讲法轮功的真相。接着,他们就要李琼英签字。李琼英一看他们写的是:一我炼功后身体好了,在家带好孙子。二、法轮功是××教,参与政治。三、我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打疫苗要配合。他们说:签了字,名单上你的名字就一笔勾销,以后就不再有人找你。 李琼英问他们说:你们说的法轮功是××教,我就是一个例子从一个泼妇变成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人人都夸奖的好人,都说我是脱胎换骨。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这个我不签。他们见李琼英不签字,就出来了9个人(有一个是派出所)。对李琼英威胁,施压。 有个人说:“限你20分钟,不配合就弄走。”还把窗帘拉开让她看社区旁边停着的警车。又一人进来就开始攻击法轮功,象小丑一样表演。最后,在李琼英的坚持下他们法轮功是××教取消后,李琼英在上面签字:这些与我无关。直到6点左右才回家。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毒打/殴打;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抄家;
勒索钱财;
迫害亲属;
骚扰;
威胁/恐吓;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法轮功学员李琼英被骚扰
四川成都市新津区五津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李琼英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8723.html#201723588
四川省米易县城北社区居委会人员近期恶行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49706.html#17615233322
成都李琼英惨遭中共恶党迫害的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津县花桥派出所
:
王建军
成都市政府
:
田蓉
新津县五津镇派出所
:
彭术全
成都新津县花桥镇政府
:
张吉祥,
高翔,
罗明昆,
杨卓彬,
罗留艺
更新日期: 2022年7月27日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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