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令军
简介:
付令军(Fu,Lingjun),
男 ,
29岁 ,
湖北仙桃市法轮功学员,仙桃市第八中学语文教师。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付令军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刑事控告状》,起诉给他带来这场灾难的元凶江泽民。 在《刑事控告状》中,付令军写道:“被告人江泽民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因为一己妒嫉,一意孤行,枉肆其忿,无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调查结果和民心民情,发动了针对法轮功的‘文革式’迫害。 “我也是这千万个被迫害的对象之一,我在仙桃八中担任教师期间,兢兢业业执教,对学生关怀备至,教学成绩显著——二零零五年,曾带出一个全市高考文科状元。但是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下,我先后四次被绑架,平时被监视行踪,经常被要求‘汇报思想’。在非法关押后,我的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七十五斤锐减到一百三十五斤,门牙断了半截;身体浮肿,血压升高,多次晕倒,有时不省人事;同时我的工资被禁发,头发变白。” 以下是在江泽民的操控唆使及谎言欺骗下,付令军老师遭受的迫害事实及经过。 一、第一次被绑架、送洗脑班 二零零二年九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我和同事何青、武蓓在仙桃商城旁边的摊点吃夜宵,仙桃八中政教主任李玉斌(现任仙桃市沔城高中校长)、国保大队田华和另一名警察,突然冲过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将我从餐桌上强行带走,非法关押在仙桃市刑警一中队一楼的一个小铁笼里,吃喝拉撒都在一个不足十平米的范围内,里面又臭又热。 国保大队大队长周国怀采取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语言侮辱攻击、抓头发和衣领、以送到监狱相威胁等方式,从肉体与精神上不断施压。 被非法关押的当晚,我全身抽搐,无法动弹,不省人事,警察们慌了,进进出出忙个不停。凌晨时,把我送到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说可能是癫痫。折腾到天亮后,警察们把我带回一中队继续非法关押。 一个星期后,把我强行送到设在仙桃市麻港乡的洗脑班,洗脑班的负责人有仙桃市“六一零”的胡美生、徐霄、武永祥等人,仙桃八中教师胡钢作陪护员。警察不准我出门,每餐由陪护员打好后端来,还敲诈逼迫单位交几千元生活费。期间逼迫我看污蔑大法的录像,不看就羞辱、责骂、威胁。 一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左右“十六大”结束后,我才被学校接回。而且之前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查抄了我的寝室,抢走了我的书籍、电脑、电脑耗材、手机、三千元左右的现金,还强迫学校交几千元生活费等。 二、第二次被绑架,中途跳车后流离失所 二零零三年九月,在市“六一零”的指使下,仙桃市教育局保卫科姓郑的保卫科科长,和学校管政教的副校长李玉斌一起欺骗我,说要我到教育局开会,我问要开多久,他们说一个下午的时间。 中午,他们一起在粮贸大酒店吃饭,同桌的有仙桃八中保卫科的刘刚、政教处的胡波和彭绍兵、仙桃市教育局保卫科的郑科长、仙桃八中教师何青等人。吃完饭,郑科长、刘刚、彭绍兵将我带上一辆出租车。 中途,我看路线不对,就问了他们两次:“你们带我去哪里?”郑姓科长很不耐烦的说:“你别管!”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和绑架!如此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却叫人别管,这是什么逻辑?!作为一个公民,我必须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我就把手伸到窗户外,从外面把车门打开跳了下去。 站稳后,转身往旁边的小路上跑,几个转弯后,我就趴在棉花地里,刘刚和彭少兵等人下车后,找了一段时间,没有找到我,一边骂我,一边扬言要报告公安局抓我。后来,我四处辗转了几个月:曾经在不足十平米的小屋里一个人呆了一个月,每餐一碗米饭,一点白菜萝卜;曾经在风雪中行走在偏僻的乡村里,有家不能回;白天呆在山上看书,晚上在最便宜的旅馆里住一晚;饿了,就吃点方便面,冷了,就跺跺脚,运动一下,直到腊月二十七,我才回到家。 三、第三次被绑架到洗脑班 二零零四年五月下旬,仙桃市“六一零”的人把车停在仙桃八中校门口,叫学校领导把我送出去,否则就冲进来用手铐把我强行带走。当时大概是上午九点,正在上课的我被从课堂上叫出来,学校校长邵爱华无奈的对我说:“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之后,我被“六一零”的人带上车,到了沙嘴派出所,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胡又发一起被送到了“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武汉市汤逊湖旁的洗脑班,今湖北省司法警察学校内),而且还勒索学校交几千元伙食费。 在那里,警察为我使用两个陪护员:一个陪护员是仙桃市教育局请的一个付姓男子,五十多岁;另一个是襄樊市监狱系统的一个二十岁出头的狱警。他们一个负责上半夜,一个负责下半夜,对我进行二十四小时监视,包括上厕所都跟着,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洗脑班里每天都有几个帮教轮番灌输他们的那一套歪理,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一、二点,通过肉体上的疲劳、精神上的重压、伪善的关心和随时流露出的不“转化”就判刑的威胁等方式,强迫我放弃修炼,逼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强迫我从早到晚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记笔记、写心得体会。 那时,被非法拘禁的我们一天天消瘦,有的甚至被折磨的精神出现了问题。三十八天后,我被学校接回。 四、第四次被绑架,送洗脑班,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凌晨0:30左右,仙桃市干河派出所的近十名警察,骗开了我的家门,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令(后来是在仙桃市第一看守所里补办的搜查令,而且时间也造假写成了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情况下强行搜查,把我家里的两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抢走,被抢走的还有光盘、书籍、U盘、移动硬盘、纸张等。当时我的爱人正怀有八个月的身孕,警察的暴行使她受到很大惊吓,后来早产。孩子因为早产和在怀孕时受了惊吓,现在胆子很小,内向,怕见陌生人。 警察把我带到仙桃市干河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到二十五日晚上七点左右,一起被关的还有沈还姣、王贺海等,从早上到晚上,我们粒米未进,滴水未沾,临走时,才给了点饭菜我们吃。我被送往武汉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我这次的一陪是仙桃八中的职工高明军。这次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的法轮功学员约有二十多人。在这里,我每天被强制做操、看污蔑录像、写心得、抄笔记……十月下旬,仙桃市国保大队的李培亮到“洗脑班”里骗我说问点情况后就让我回去,骗我做所谓的“笔录”。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我被仙桃市国保大队的田华等人接回,随后他们将我送到仙桃市第一看守所,当天下午曾敬文到看守所询问我,准备诬告的材料。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曾敬文到看守所对我下发非法逮捕书;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仙桃市检察院发“委托辩护人告知书”;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仙桃市检察院起诉科的张治明和另外一名检察员非法提审;五月八日仙桃市法院送来起诉书,期间曾因证据不足,多次退回公安局重新调查。 在此期间,“六一零”人员不断的用重刑威胁我们,骗家人说我们如果在法庭上不反对就当庭释放,利用家人来逼迫我们。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两名律师(姚习洪、陈雪峰)自称受仙桃市法院委托为我辩护,但他们根本不清楚整个事情的具体情况,只问了一些大致情况,后来了解到这只是为了应付司法程序而被安排的走过场的形式而已,根本没有发挥一个辩护律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在仙桃市法院刑一庭非法开庭,审判长周国华、邹容,公诉人是仙桃检察院的张治明,之后我被非法判决三年六个月。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衣物被刑事人员任意抢走;饭菜被克扣,每餐只有一小块饭团和一瓢没有油的水煮青菜汤;冬天零下十多度的天气,用冷水洗澡;我的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七十五斤锐减到一百三十五斤,门牙断了半截;身体浮肿,血压升高,多次晕倒,有时不省人事;同时我的工资被禁发,头发变白。 五、被单位开除工作 被冤狱期满后,我回仙桃八中要求上班,仙桃八中校长叶道龙一再推诿,说这事要听仙桃市“六一零”的。过了将近两个月,仙桃八中叫我去学校,当时,仙桃市教育局的两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个姓付)和仙桃八中副校长邱先荣、付姓工作人员宣读了一份仙桃市教育局的“关于开除付令军公职的决定”,他们要我签字,我拒不配合,并指出他们的决定是违法的,是对我的迫害。后来付姓工作人员自己签上了我的名字。 六、家人承受的巨大压力 我被绑架时,我的父亲几次昏厥,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头发大半都白了;二零零三年,我流离失所的时候,家里失去了我的消息,父亲一个人关在房里上吊,幸亏发现的早,才幸免于难;有时单位的人去老家查找我的消息时,父亲胆战心惊,度日如年,母亲只能无助地大哭:“我的儿子是一个好人!”亲戚们也是一直在担心,每次见到我,都叮嘱我一定要小心……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给我、我的家庭、我的亲友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精神压力和折磨。 二零一七年七月左右,干河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付令军家所在的小区,警察前后来过几次,家里都没有人。警察就找楼下物业的爹爹问情况,爹爹说他们家一直没人住。警察找爹爹要付令军的电话,爹爹说没有。 之后干河派出所二名警察到付令军岳父岳母家,当时只有付令军的妻子在家,警察要付令军的妻子把门打开,被拒绝。警察一边拿着摄像机拍摄,一边要付令军的电话和地址,又被拒绝。付令军的妻子见他们录像拍照,就拿起自己的手机对着警察拍照,警察慌忙说你拍也没用,我们只是上面了解情况,如果他不在我们辖区,我们也不用管……一边说一边急匆匆下楼走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绑架未遂;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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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仙桃市610办公室
:
胡美生
仙桃市610办公室
:
徐霄
仙桃市公安局
:
曾敬文,
杨松华,
周国怀,
李培亮,
赵俊峰
仙桃市国保大队
:
田华
仙桃市第一看守所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
仙桃洗脑班
:
武永祥
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湖北省洗脑中心)
麻港洗脑班
仙桃市检察院
:
张治明
仙桃市第八中学
:
胡钢,
刘刚,
彭绍兵,
高明军,
叶道龙,
邱先荣,
李玉斌
仙桃市法院
:
周国华,
邹容
仙桃市教育局
:
郑某
仙桃市干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29日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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