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敏
简介:
高玉敏(Gao,Yumin),
女 ,
59岁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九月,高玉敏在哥哥高连生家看望母亲,九月十九日中午,富锦市国保大队、公安局一群警察互为联合,到高玉敏哥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的,楼上漏水了,要检修。 高玉敏打开房门,这些警察就像强盗一样冲进房间抢东西,把高连生、高玉梅、高玉敏兄妹三人都绑架了。当时高玉敏身怀三个月的身孕,三、四名警察对高玉敏连拉带拽,抢她手里的东西,用力拉扯高玉敏,强行绑架将其送看守所非法关押。恶警从高连生家非法抄走刻录机等等,翻到现金二千元钱拿走。 高玉敏在看守所被迫害二十八天后,身体状态每况愈下,双目什么也看不见了,出现了严重缺血,昏迷后被送到富锦铁路医院进行输血。医院医生护士紧张抢救,给高玉敏做了手术,才惊讶的发现在腹腔内全是瘀血,一个还未来到世间的胎儿已经死去很久了。医生告诉高玉敏:被送进医院时,她没有脉搏,心跳也停止了,跟死人一样,能活过来真是奇迹,肯定是她积了大德了。 那年十一之前当地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公安局人员称,不开完(邪党)十七大决不放人,而且还要托关系拿钱才能放人。因为高玉敏已经出现了死亡症状,国保大队的裴小东为摆脱殴打孕妇的责任,为高玉敏办了保外就医,高玉敏住八天医院后回家调养。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点 ,富锦市公安局警察又闯进高玉敏家将她绑架,至当天半夜十一点钟,不经过看守所的审问,就送往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非法劳教。 公安警察告诉高玉敏说,二零零七年那次劳教期没执行完,还有几个月,是以前案件的延续,所以无需审理。然而到劳教所后,劳教所的警察又告知高玉敏:富锦公安局又重新非法劳教高玉敏两年。 二零零九年五至六月份,高玉敏因炼功被恶警强行拖到戴刑具的屋里上刑具体罚,不让大小便,连续7天才摘掉刑具,致手脚淤肿,满室污秽腥臭。参与迫害者:中队队长刘亚东、李秀锦,大队长王辛、慕振娟,管理科科长何强等人。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佳木斯劳教所解体,丁曦和张淑琴、任淑贤、王晓云、刘海兰、曲永学、李玉英、丁洁、解威、宋静娟、陈秀玲、高玉敏等被秘密的非法转押到位于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女子戒毒所。 管理科的刘某、梁X梅和大队长牛晓云、刘巍、中队长孙宝莲、刘丽,警员王海英、于淼、谢丽佳、姜周、张春景、于坤、陆博雅 、师帅、何X娜等劳教所警察,不仅在身体精神上折磨,对洗漱上厕所也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时间,几分钟时间根本不够用的,加上那些犹大在警察的授意指使下,在各个方面处处刁难,尤其对于没“转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在宿舍内的塑料桶里方便,还不能及时倒掉,得等着批准才能去厕所倒掉,吃喝拉撒都处在一个狭窄空间。 一个多月以后,她们回到宿舍,因为一直没有被所谓转化,她们就一直呆在这个“入所一班”,也就是不能减期不能享有他们规定的所谓“权利”,如不能亲自给家人打电话,不能会见家人等等。 他们又怕她们这些没转化的去车间干活影响其他人,又不甘心她们闲着,就弄了一个小车间强制劳动,并且让一个卖淫的天天看着她们,在这种黑白颠倒的地方,偷盗抢劫卖淫赌博的都成了警察的得力帮凶,在无知中跟着犯罪。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后,黑龙江省戒毒中心遭受酷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十二名,其中有:刘术玲、任淑贤、刘艳华、马淑芬、刘惠、于晓华、程丽、王凤霞、解薇、门秋银、高玉敏、佟亚琴。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号中午过后,由警察张巍和宋扬坐班。下午,两次传来法轮功学员高玉敏痛苦的喊声:“我发烧,快给我找大夫!”张巍坐那没动,告诉包夹:“说给她找去了。”接着又传来高玉敏抖搂铐子的金属声。恶警张巍兴奋的蹿高,跳起来,拉起宋扬,忘形的说:“药物起作用了。” 下半夜,法轮功学员高玉敏大哭:“我受不了了……”犯人包夹曲飞然和高升开始诱惑高玉敏“转化”:“你现在写“五书”,我就给你打开铐子,现在就让你睡觉。”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晚上,高玉敏被放回,手铐勒进肉里很深,手没知觉,肩周疼痛,脚趾盖是紫黑色的。 来检查团时,警察把拄双拐的马春丽、超期关押的高玉敏、刘辉等法轮功学员,上访人士、重病号藏在杂物室。 原政法委公安局的安云峰、宫魁明、赵万龙等人,在中共邪党江氏集团的谎言欺骗下,为了紧跟迫害好人的形势,在二零零三年定的抓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有赏,抓一个人多少钱,搜到一份资料五元钱。现在的人为了钱无恶不作。这样这条有赏的法下之法害了很多无辜之人。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的刘青春就是为了领赏和五元钱,不顾他们生命的安危,诬告举报了五名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被绑架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袁玉龙、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刘志远在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希望村民不要受中共诬蔑宣传的毒害,结果被北岗派出所绑架至绥滨县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早上,高玉敏亲属被警察连踢带推打出门外,回头又给由金英十七岁的女儿两脚,连打带骂将他们一起推出公安局大门。七月二十三日下午,绥滨公安局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韩福友。袁玉龙和韩福友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目前在狱中绝水绝食抵制迫害。而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则被转移到鹤岗市第二看守所。 高玉敏八十三岁的母亲,听到女儿被绑架后,天天从富锦赶到绥滨公安局去要人,三十多天如一日的坚持着。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五位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企图对他们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刘思远的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编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成立,因为事实不清,且没有证据。他的当事人是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所做的事是向别人介绍法轮功,并讲真相给人们听,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采用的手段是和平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律师并强调,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 律师还特别指出: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迫害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法庭应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法官吴军曾企图阻止律师辩护,同时对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感到不解,反覆询问律师是不是也炼法轮功?怎么能这样辩护? 二零一二年七月,中共邪党恶徒们又一次绑架高玉敏,现非法关押鹤岗第二看守所已有百余日。母亲刘桂清老人每日往返邻县绥滨公、检、法院要人,均遭无理拒绝。终因劳累,心力交瘁,老人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晚四点五十分含冤离世。 绥滨法院非法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诬判后,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提出上诉。二审到鹤岗中院。十二月中旬律师接到鹤岗中院电话,说已决定二审不开庭,并让律师提交辩护词。北京正义律师兰志学到鹤岗中院,找到二审法官李巍,郑重提交了申请二审公开开庭的法律意见书,义正词严地要求开庭公开审理,因为新刑法元旦以后执行,二审必须开庭。邪党鹤岗中院想得到辩护词后草草结案,不开庭维持原判。 法官李蔚指律师说:你是兰律师吧,把律师证拿来看看。李蔚非常慌张说:我们想尽早把这件事在元旦前结束,基本维持原判,你把辩护词拿来吧,不想开庭了。兰律师说:我这次来把我的建议书共5页带来了,辩护词还没拿来。法官李蔚说:你先到对面打字室做个笔录吧。兰志学律师说:绥滨公安局法院对我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提供的物证不符,不符合法律,公诉机关提供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与本案没有关系并不相连,我的当事人由金英本是一个普通公民,修炼法轮功只是强身健体,做一个好人,国家宪法第35条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并拒交二审辩护词。 据悉,法轮功学员高玉敏在鹤岗第一看守所的被犯人打伤;袁玉龙已绝食抗议迫害9天。 二零一二年七月月十五日,高玉敏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并非法判五年,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回到家中。 黑龙江省佳木斯富锦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凡(女,七十四岁)和高玉敏(女,五十九岁)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下午两点左右,沿向阳路大街讲真相,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她们行至原千嬉酒店门前,把真相册子又送到前来绑架她们的向阳派出所便衣手里。参与绑架的便衣当时开着一辆白色私家车,不是警车。 两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一直给警察讲真相,劝他们不要参与迫害。当天晚上半夜23点多,王淑凡才被放回家中,高玉敏被非法拘留五天,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富锦市拘留所。 王淑凡(王淑范)始终没报姓名,警察费了很多周折,得知她的名字。通过网格员,南岗派出所也去了一车警察,才找到王的家。四、五个警察人把王淑凡抬到楼下车里了。当时南岗派出所警察穿着警装,向阳派出所的都是便衣,没有出示搜查证,非法抄走了王淑凡家的几十本大法经书和大法师父法像。非法抄家时,去了十多人。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诱骗/利诱;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劳教;
其它酷刑;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恶人举报;
监视/跟踪;
不准上厕所;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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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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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4-26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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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禹希:18646379987 向阳派出所副所长
鲍志鹏:13644687791 向阳派出所副所长
刘卫: 15663862113
郭小鸿: 13512607111
王野 :13154543718
马彪:18546420211
赵玺:18845461438
赵坤宇:18846030171
姜伯民:15754544646
刘瀚泽:18645490629
刘松林 18745442999
肖长顺 13836626033
任启迪 13946452111
孙鸣扬 1864504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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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 18724255789
栾良新 15046420007
宫宝凤 13846100567
马成利 15046423366
于国良 13803678309
韩宇 18724255333
王义臣 13512622360
刘尚军 15046422233
刘爱林 13503697860
孟德生 13845423777
侯言河 13904540353
于文智 13845442668
李 琦 18686892229
许东方 18724229635
郭世男 13503698123
高金亮 13704692325
刘凯欣 13298708707
王文博 13339544133
曹洪旭 13604860857
富锦市拘留所所长
徐晓东 1308963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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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郭悦:0454-2322890 0454-23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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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喜铭 13836680555
侯加山 13115340555
刘民敬 15945430345
富锦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向阳路123号,邮编156100
电话:0454-2324510
办公室:0454-2355320
局长宋立臣 18644000777 0454-2355301
副局长吕振洲 13946460000 0454-2355302
副局长刘彦昌 1390364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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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沈连斌 13258612775
副队长张晶 13069767666
郭洪印 1370469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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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静 15845428080
杨春辉 13644682333
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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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忠梅 13845440055
王佳林 15945878787
张明伟 15845153377
孙洪权 13339550213
洪波 18946496567
张琪 13304549203
张晶 13089634878
李楠 13945405118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劳教所(西格木劳教所)
:
穆振娟 ,
王欣,
刘亚东 ,
李秀锦 ,
何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刘微,
于坤,
刘丽,
江周,
张巍,
谢丽佳,
陆博雅,
张春景,
师帅,
宋杨,
高升
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
:
牛晓云,
于渺,
王海英
鹤岗市中级法院
:
李巍
绥滨县检察院
:
黄作龙
绥滨县法院
:
吴军
绥滨县610
:
张振强
绥滨县公安局
:
安云峰,
宫魁明,
赵万隆,
陆建生
富锦市公安局
:
孙维阳,
裴晓东,
于兴录,
赵怀祥
富锦市610办公室
:
郑恩贵
北岗派出所
富锦市拘留所
绥滨县政法委
绥滨县看守所
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
:
刘青春
更新日期: 2026年1月13日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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