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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朝晖

简介:
薛朝晖
(Xue,Chaohui), 女 , 年龄未知 , 福建省大法弟子。

福建泉州市人民医院女医生薛朝晖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八年十二月非法劳教期满,仍然无法获得自由,被福建省女子劳教所以种种藉口加期迫害。约一年来,41岁的她脚部溃烂、痛得晚上睡不着觉,即使这样,仍不得自由。几年来,她被长期单独关押。

第三次被劳教始于二零零五年底。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薛朝晖被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并抄家,家中电脑等财物被抢走。610恶人在找不到任何所谓“证据”的情况下,对薛朝晖草草做了一个三年劳教的决定。当时的“劳教决定书”上是这么写的:“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十六日借职务之便,公开以‘讲故事’的形式向10多名到泉州市人民医院实习的医科院校学生宣传法轮功……二零零五年12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在其住所及办公室查获法轮功书籍2本,传单3份,及用于制作、储存法轮功宣传资料的电脑、打印机、MP3播放器等”。

对这种纯属迫害的劳教决定,薛朝晖提出了行政覆议,也向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提出上诉,但仍被维持原判决。最后上诉到泉州市中级法院,泉州市中级法院甚至连走过场式的开庭也不敢开了,干脆在裁定书里写上“此案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推了事。至此,薛朝晖真是上诉无门了。

在上述过程中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有:泉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林永安,保卫科科长金天赐,医务科职工叶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郭萍瑶、陈秀宝、陈剑瑜、叶玲玲,卢贻建、魏武×、刘少雄、黄莹莹,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分局恶警邓小滨,刘惠滨,片警王思育,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明团,林友松,福建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中正司法鉴定中心,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李连泉,张晓,梁志谦,泉州市中级法院张国民,孙志坚,董丽珠,泉州市检察院等。

二零零五年末,薛朝晖被转到福建省女子劳教所。从此,劳教所恶警对她采用一种精神上的酷刑折磨:长期单独关押。派其他劳教人员严密监视她的一举一动,不允许她与其他劳教人员正常说话。本来劳教人员都有每个月一次接见亲属的机会。但是连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人权,薛朝晖也得不到、也被劳教所恶警非法剥夺了。三年多时间里,薛朝晖年迈的父母亲求尽了人情才见到女儿一两次面。

薛朝晖被非法劳教三年,已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到期,可恶警非法加期四、五月,而且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对她一天加一天。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薛朝晖收到朋友的一张贺年卡却被恶警周榕没收,后来薛朝晖写信把此事告诉她父母,这封信也被恶警周榕扣压了下来。

福建女子劳教所副所长江桂莲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陈大队长,在官欲和经济利益驱动下,迫害大法弟子。从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该所对大法弟子采用“连环加期”的办法。二零零九年五月初,大法弟子薛朝晖又一次被强迫延长非法关押。五月九日,薛朝晖的父母去福州台屿女子劳教所,抗议女子劳教所的犯罪行为,要求劳教所立即无条件放人。劳教所称这次是最后一次延期。

迫害类型:
打骂加期(延期)/超期关押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福建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福建女医生薛朝晖遭三年劳教迫害 仍不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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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子劳教所酷刑折磨大法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福建省女子劳教所恶人:
所长:王淑霞 管理科科长:黄敏
专管队恶警:吴品玉 黄晓燕 周榕 郑珑 薛云萍 储欣欣 林玲 肖红英 陈晓东。吴晓芳(队长)黄辉(干事)李愉(管教)
主管迫害法轮功:姜所长

福建省劳教局地址:福州市东门琯尾街 邮编350000
教育科: 科长 林明勇 经办 篮翠珂 电话0591-87322240
法制科: 陈涛 朱晓兵 电话83721574
福建女子劳教所地址:福州台屿706信箱 邮编350007

泉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林永安,保卫科科长金天赐,医务科职工叶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郭萍瑶、陈秀宝、陈剑瑜、叶玲玲,卢贻建、魏武×、刘少雄、黄莹莹,
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分局恶警邓小滨,刘惠滨,片警王思育,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明团,林友松,
福建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中正司法鉴定中心,
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李连泉,张晓,梁志谦,
泉州市中级法院张国民,孙志坚,董丽珠,泉州市检察院等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建省女子劳教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屿706信箱专管队<br>邮编:350007<p> : 江桂莲周榕薛云萍肖红英林玲陈晓东吴品玉黄晓燕黄敏储欣欣陈丽珍李愉
鲤城区公安分局
鲤城区法院
泉州市中级法院
福建省福州女子戒毒康复中心 : 郑珑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26日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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