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朝晖
简介:
薛朝晖(Xue,Chaohui),
女 ,
年龄未知 ,
福建省大法弟子。福建泉州市人民医院女医生薛朝晖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八年十二月非法劳教期满,仍然无法获得自由,被福建省女子劳教所以种种藉口加期迫害。约一年来,41岁的她脚部溃烂、痛得晚上睡不着觉,即使这样,仍不得自由。几年来,她被长期单独关押。 第三次被劳教始于二零零五年底。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薛朝晖被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并抄家,家中电脑等财物被抢走。610恶人在找不到任何所谓“证据”的情况下,对薛朝晖草草做了一个三年劳教的决定。当时的“劳教决定书”上是这么写的:“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十六日借职务之便,公开以‘讲故事’的形式向10多名到泉州市人民医院实习的医科院校学生宣传法轮功……二零零五年12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在其住所及办公室查获法轮功书籍2本,传单3份,及用于制作、储存法轮功宣传资料的电脑、打印机、MP3播放器等”。 对这种纯属迫害的劳教决定,薛朝晖提出了行政覆议,也向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提出上诉,但仍被维持原判决。最后上诉到泉州市中级法院,泉州市中级法院甚至连走过场式的开庭也不敢开了,干脆在裁定书里写上“此案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推了事。至此,薛朝晖真是上诉无门了。 在上述过程中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有:泉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林永安,保卫科科长金天赐,医务科职工叶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郭萍瑶、陈秀宝、陈剑瑜、叶玲玲,卢贻建、魏武×、刘少雄、黄莹莹,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分局恶警邓小滨,刘惠滨,片警王思育,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明团,林友松,福建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中正司法鉴定中心,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李连泉,张晓,梁志谦,泉州市中级法院张国民,孙志坚,董丽珠,泉州市检察院等。 二零零五年末,薛朝晖被转到福建省女子劳教所。从此,劳教所恶警对她采用一种精神上的酷刑折磨:长期单独关押。派其他劳教人员严密监视她的一举一动,不允许她与其他劳教人员正常说话。本来劳教人员都有每个月一次接见亲属的机会。但是连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人权,薛朝晖也得不到、也被劳教所恶警非法剥夺了。三年多时间里,薛朝晖年迈的父母亲求尽了人情才见到女儿一两次面。 薛朝晖被非法劳教三年,已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到期,可恶警非法加期四、五月,而且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对她一天加一天。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薛朝晖收到朋友的一张贺年卡却被恶警周榕没收,后来薛朝晖写信把此事告诉她父母,这封信也被恶警周榕扣压了下来。 福建女子劳教所副所长江桂莲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陈大队长,在官欲和经济利益驱动下,迫害大法弟子。从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该所对大法弟子采用“连环加期”的办法。二零零九年五月初,大法弟子薛朝晖又一次被强迫延长非法关押。五月九日,薛朝晖的父母去福州台屿女子劳教所,抗议女子劳教所的犯罪行为,要求劳教所立即无条件放人。劳教所称这次是最后一次延期。
迫害类型:
打骂;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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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医生薛朝晖遭三年劳教迫害 仍不得自由
福建省女子劳教所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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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福建省女子劳教所恶人: 所长:王淑霞 管理科科长:黄敏 专管队恶警:吴品玉 黄晓燕 周榕 郑珑 薛云萍 储欣欣 林玲 肖红英 陈晓东。吴晓芳(队长)黄辉(干事)李愉(管教) 主管迫害法轮功:姜所长 福建省劳教局地址:福州市东门琯尾街 邮编350000 教育科: 科长 林明勇 经办 篮翠珂 电话0591-87322240 法制科: 陈涛 朱晓兵 电话83721574 福建女子劳教所地址:福州台屿706信箱 邮编350007 泉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林永安,保卫科科长金天赐,医务科职工叶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郭萍瑶、陈秀宝、陈剑瑜、叶玲玲,卢贻建、魏武×、刘少雄、黄莹莹, 泉州市鲤城区公安分局恶警邓小滨,刘惠滨,片警王思育,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明团,林友松, 福建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中正司法鉴定中心, 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李连泉,张晓,梁志谦, 泉州市中级法院张国民,孙志坚,董丽珠,泉州市检察院等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建省女子劳教所
:
江桂莲,
周榕,
薛云萍,
肖红英,
林玲,
陈晓东,
吴品玉,
黄晓燕,
黄敏,
储欣欣,
陈丽珍,
李愉
鲤城区公安分局
鲤城区法院
泉州市中级法院
福建省福州女子戒毒康复中心
:
郑珑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26日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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